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4〕5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4年度市政府績效管理與考評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4-07-17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4〕5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4年度市政府績效管理與考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4年度市政府績效管理與考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17日
2014年度市政府績效管理與考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改進和完善政府績效管理體制機制,確保省政府對市政府績效考評內容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任務圓滿實現,根據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對政府績效考評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我市“一條主線、三大任務、四個轉型”總布局,按照省、市政府工作任務要求,加快轉方式調結構,充分發揮績效管理的重要作用,切實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持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服務大局,重點突出。從政府工作全局出發,統籌規劃指標體系,考核重點難點工作,方法簡便易行。
堅持結果導向,兼顧過程??己艘越Y果為主,以過程為輔,重點評價年度工作總體效果,同時監控關鍵節點,保證按期推進。
堅持定量定性,客觀公正。盡量設置定量標準,適當設置定性標準,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實施考核。
堅持注重實績,公眾評價。正確認識持續健康發展和生產總值增長的關系,把發展質量、效益和群眾滿意度作為評定政績的重要衡量標準,引導政府科學施政。
二、考評范圍及分組
2014年度市政府績效考評對象是4個縣區政府、2個經濟區和49個市直部門。
4個縣區政府和2個經濟區一同考評。
49個市直部門依據其承接指標來源和性質分3組考評。
A組11個單位(承擔省經濟發展指標任務): 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外貿局、市農委、市服務業委、市旅游局、市金融辦、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B組20個單位(承擔省社會管理指標任務):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民政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衛計委、市海洋局、市文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法制辦、市動監局、市藥監局、市遼河管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港口與口岸局。
C組18個單位(不承擔省指標任務):市民委、市司法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審計局、市工商局、市外事辦、市人防辦、市供銷社、市農機局、市規劃局、市行管辦、市地震局、市城鄉辦、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地方志辦、市油田基礎教育中心、市公共項目辦。
三、考評內容
(一)職能性指標考評項目
1.縣區、經濟區:按照省政府對市政府績效考評內容和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務分解意見,縣區、經濟區指標體系構成采用“5+2”模式,即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以及人民幸福、改革發展共7個維度進行考評(見下表)。對縣、區經濟區指標考評采取全部考評對象“一張表”形式,權重合計3500分?!侗P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2014年對縣區重點經濟區主要經濟工作任務目標分解意見〉的通知》(盤政發〔2014〕1號)中設置的指標得分不得高于該指標權重的150%,不得低于零分。其它指標得分不得超過該指標權重,不得低于零分(扣分幅度)。(考評細則詳見附件2)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經濟建設 |
發展水平 |
地區生產水平 |
公共財政預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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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出口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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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資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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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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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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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項目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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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優化 |
農業現代化指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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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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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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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過剩產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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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潛力 |
科技創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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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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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設 |
自身建設 |
民主監督 |
職能轉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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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伍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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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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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設 |
文化事業 |
公共文化服務 |
文化產業 |
文化產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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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建設 |
社會事業 |
教育發展 |
就業創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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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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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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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管理 |
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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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文明建設 |
環境保護 |
青山工程 |
碧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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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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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效益 |
生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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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消耗 |
能源節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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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集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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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節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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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幸福 |
生活富庶 |
居民收入水平 |
民生改善 |
民生工程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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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健康 |
人民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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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發展 |
綜合改革 |
綜合改革指數 |
2.市直部門:省政府對市政府績效考評指標的分解任務;市委六屆六次全會任務分解;市政府工作報告任務分解;民生實事任務分解;本部門的重點工作。對市直部門職能性工作考評采取每個考評對象一個指標表的形式,每個單位指標表權重合計為1000分。每項指標得分不得超過該指標權重,不得低于零分。(考評細則詳見附件1)
(二)聯動考評項目
聯動考評項目包括廉政建設考核、政府工作督查等共計15項,由市直各有關部門負責考評,全部采用負向計分方式,單項得分最低不得低于其扣分幅度。各考評部門提出3—6項能夠反映重點工作要求的核心指標,并設計可考核、可核查、形成有效分差和檔次的考評辦法,納入績效考評體系,由市績效辦匯總統一印發,年末由各考評部門向市績效辦提供考評結果。具體考評項目見下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考評部門 |
計分方式及扣分幅度 |
1 |
廉政建設考核 |
市紀檢委 |
扣分,最多扣40分 |
2 |
解決信訪重點難點問題 |
市信訪局 |
扣分,最多扣40分 |
3 |
創建全國文明城市 |
市文明辦 |
扣分,最多扣40分 |
4 |
規范窗口服務 |
市行管辦 |
扣分,最多扣40分 |
5 |
政府工作督查與提案辦理 |
市政府辦 |
扣分,最多扣40分 |
6 |
依法行政考核 |
市法制辦 |
扣分,最多扣40分 |
7 |
安全生產 |
市安監局 |
扣分,最多扣40分 |
8 |
黨風黨建考核 |
市直機關工委 |
扣分,最多扣40分 |
9 |
處理投訴事件 |
市政府辦 |
扣分,最多扣20分 |
10 |
政府公共節能 |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扣分,最多扣20分 |
11 |
政務公開 |
市政府辦 |
扣分,最多扣20分 |
12 |
應對突發公共事件 |
市政府辦 |
扣分,最多扣20分 |
13 |
信用數據征集與應用 |
市發改委 |
扣分,最多扣20分 |
14 |
普法工作 |
市司法局 |
扣分,最多扣20分 |
15 |
國防教育 |
市委宣傳部 |
扣分,最多扣20分 |
(三)階段重點考評項目
階段重點考評項目包括:由市政府辦負責提高機關工作效率考評;由市財政局負責考評的向上爭取資金指標;由市服務業委負責考評的服務業增加值增速12%任務分解指標;由市經信委負責考評的促進小微企業發展指標;由市城鄉一體化辦負責新型城鎮化建設考評。向上爭取資金計分方式及權重不變,其它4項均采用負向計分方式,扣分幅度為100分。
(四)績效評價項目
包括公眾評議和領導評價。公眾評議100分,委托其他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或采用權威機構評價結果。領導評價年終由市政府領導根據分工對各參評對象進行綜合評價。
(五)加減分項目
包括表彰加分、省指標位次獎懲分、績效管理獎懲分和其它不良影響減分等。見下表:
序號 |
加分項目 |
加分標準 |
評定部門 |
1 |
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 |
市直部門每項加8分,最高不超過30分;兩縣每項加8分,最高不超過30分;兩區每項加10分,最高不超過30分;兩經濟區每項加12分,最高不超過30分。 |
市績效辦 |
2 |
受到省委、省政府綜合表彰及國家部、委系統表彰 |
市直部門每項加5分,最高不超過20分;兩縣每項加5分,最高不超過20分;兩區每項加7分,最高不超過20分;兩經濟區每項加9分,最高不超過20分。 |
市績效辦 |
3 |
單項指標在省政府績效考評中年度排在全省前3位的(不含4個以上市并列前3位的) |
分別加15分、20分、25分 |
市績效辦 |
4 |
單項指標在省政府績效考評中,年度絕對名次較上年每前移位次 |
每前移一個位次加20分,最高加100分 |
市績效辦 |
5 |
在省獲得單項優勝獎 |
每項加50分 |
市績效辦 |
序號 |
減分項目 |
減分標準 |
評定部門 |
1 |
單項指標在省政府績效考評中,年度排在全省后3位的 |
分別扣15分、20分、25分 |
市績效辦 |
2 |
單項指標在省政府績效考評中,絕對名次較上年下降位次 |
每下降一個位次扣20分,最多扣100分 |
市績效辦 |
考評對象年度績效成績總分=職能性指標考評項目得分+聯動考評項目得分+階段重點考評項目得分+績效評價項目得分+加減分項目得分。
四、管理流程
(一)制定指標。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編制政府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確立績效考評任務,分解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措施、進度安排、考評標準、數據來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由市績效辦建設指標體系,并組織市考評部門共同擬定考評細則,經市政府審定后印發。
(二)過程管理。跟蹤、監控績效指標的實施情況,加強日??荚u和節點控制,采用半年、第三季度和年終三段式管理,在半年、第三季度實施過程考評,過程考核得分按20%的比例計入年度總分。及時發現問題,促進糾偏調整,持續改進提升。
(三)實施考評。嚴格按照考評細則完成數據采集、統計、審核工作,由考評對象自評完成情況,考評部門確定考評成績,市績效辦審查核實、匯總考評成績,反饋考評結果和分析報告。委托專業部門或采用權威機構評價結果搞好公眾評議,繼續開展領導評價工作。
(四)察訪核驗。由市績效辦及相關考評部門對考評對象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深入了解,核驗數據,查證實效。發現弄虛作假、不符實情等問題,有關指標扣至0分。
(五)結果運用。市績效辦根據綜合成績提出縣區、經濟區綜合排名獎(第一名1個、第二名2個、第三名3個)、單項工作優勝獎;市直部門綜合優勝獎、優勝獎和達標獎,經市委、市政府審定后予以表彰。將年度政府績效考評結果報告市委,作為市委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調整領導班子和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獲綜合優勝檔次的部門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比例增加5%。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縣區、經濟區要樹立績效意識,全面理解和把握績效考評的內容、方法、程序和要求,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指標任務分解要落實落細。各部門、各縣區、經濟區在完成好市下達的各項指標的同時,要把省績效考評指標作為剛性任務,采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增強責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傾力抓好抓實,為我市在全省政府績效考評中取得好成績多做貢獻。
2.規范簡化考核。統籌整合政府績效考核,杜絕將本部門全部工作任務納入績效考評體系,限制納入指標數量,設計科學的考評標準和計分方法,切實解決參評對象反映強烈的重復考核、內容過多過濫、指標設置模糊籠統、迎考負擔沉重等突出問題。聯動考評部門不按時限和要求提交指標任務、考評結果,或考評結果未形成規定的分差和檔次,其績效考評成績不予采用,并取消次年聯動項目考評資格。
3.嚴肅工作紀律。考評對象要按時報送各項數據,做到不虛報、不瞞報、不漏報。對在績效考評過程中弄虛作假、濫用職權、泄露秘密等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