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2〕5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盤錦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5-07-28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2〕5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盤錦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的《盤錦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盤錦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事故分級
1.4適用范圍
1.5事故處置原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機制啟動
2.2指揮部設置
2.3指揮部職責
2.4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5成員單位職責
2.6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2.7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3.應急保障
3.1信息保障
3.2醫療保障
3.3人員及技術保障
3.4物資與經費保障
3.5社會動員保障
3.6宣教培訓
3.7應急演練
4.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4.1監測預警
4.2事故報告
4.3事故評估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5.2應急處置措施
5.3檢測分析評估
5.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5.5信息發布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6.2獎懲
6.3總結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7.2預案演練
7.3預案實施
盤錦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遼寧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專家組依照有關標準進行。分級評估指標按《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見附件1)。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Ⅲ級、Ⅳ級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指導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5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專家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達到Ⅱ級事故標準,我市將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領導下,配合完成各項工作。達到Ⅲ級事故標準,市食品安全辦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成立盤錦市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縣(區)級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指揮部設置
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相關領導同志擔任,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市食品安全辦、市衛生局、市農委(市糧食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服務業委、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通信公司、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盤錦海關、市旅游局、市外事辦、市民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盤錦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市食品安全辦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食品安全辦。
2.3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較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4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食品安全辦,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市委、市政府、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布,必要時按相關規定接受媒體專訪。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6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事故調查組
由市食品安全辦牽頭,會同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及相關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涉案縣(區)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局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檢測評估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會同有關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檢測評估組,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依據。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維護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6)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會同市政府新聞辦、市衛生局等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7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指揮部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 應急保障
3.1信息保障
市食品安全辦會同市政府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市食品安全辦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的統一管理。
有關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3.2醫療保障
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3.3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4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3.5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6宣教培訓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3.7應急演練
市、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按照本預案組織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4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4.1監測預警
市食品安全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全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監測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加強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市食品安全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風險的食品,報市委、市政府及省食品安全辦后,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建立暢通的信息收集和通告體系,各職能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開展工作,將信息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網絡,對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省統一的舉報電話。各監管部門負責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測工作。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要加強對信息收集和通報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收集的信息質量和時效性,實現信息共享。各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特別重大 (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預警級別。
發現或接到報告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的有關監管部門,應及時報告食品安全辦并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事故報告
4.2.1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國家和省及有關部門通報我市的信息。
4.2.2報告主體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食品安全辦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區)級食品安全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區)級食品安全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區)級食品安全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食品安全辦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將相關情況進一步向食品安全辦和其他監管部門通報。
(6)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食品安全辦應當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及上級食品安全辦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省食品安全辦報告。
4.2.3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4.3事故評估
4.3.1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4.3.2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5 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核定為Ⅰ級食品安全事故,按《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核定為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按《遼寧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核定為Ⅲ級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市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Ⅲ級響應后,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Ⅳ級事故由縣級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必要時,上級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期間,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縣(區)級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并配合食品安全辦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Ⅳ級應急響應由相應縣(區)政府啟動并組織應急處置。必要時市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縣(區)政府對Ⅳ級事故進行應急處置。
5.2應急處置措施
Ⅲ級事故發生后,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衛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農業、畜牧、海洋漁業、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服務業委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衛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畜牧、海洋漁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5.3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5.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蛲杏讬C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患者消除。
5.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Ⅲ級事故由指揮部組織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故相關縣(區)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5.5信息發布
Ⅲ級事故信息發布由指揮部或其辦公室報請市政府及上級食品安全辦后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 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的及時支付以及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的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
事發地縣(區)級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費用。
6.2獎懲
6.2.1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
6.2.2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食品安全辦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7 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市政府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縣(區)級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應當與本預案一致。
7.2預案演練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7.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盤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