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1〕9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戶籍準入登記實施意見等六個實施意見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5-07-28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1〕9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戶籍準入登記實施意見等六個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戶籍準入登記實施意見》、《關于在盤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助實施意見》、《關于在盤創業就業人才落戶及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相關政策實施意見》、《關于在主城區創業就業及購房外地居民子女就學實施意見》、《關于主城區有穩定職業的從業人員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意見》、《關于在盤創業就業人才和本市農民(農工)住房消費貸款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關于戶籍準入登記實施意見
為了全面實施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規范戶籍管理,依據市政府《關于加快引進人才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在全市范圍內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城市人口、農村人口等各種戶口性質的劃分,按照公民的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二、實行戶口遷移條件準入制
我市戶口準入基本條件為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收入。
三 、“三投靠”落戶辦理程序
1.夫妻投靠落戶
夫妻一方戶口在城區的可以申請另一方戶口遷移,不受住房限制。
(1)審批權限:由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級審批。
(2)審批程序及時限:由基層逐級上報,派出所、分局、市公安局分別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戶口的核查、審批。
(3)所需手續:申請人和遷入人的戶口簿、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攜帶未達婚齡子女的,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攜帶已達婚齡未婚子女的,需提供單身證明。再婚投靠攜帶子女的,需提供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攜帶的子女超過18周歲改變撫養關系的,需子女本人提出申請,并進行公證。
2.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老人有一方超過規定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采取自愿的原則辦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戶,不受農村有無其他子女限制。
(1)審批權限:由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級審批。
(2)審批程序及時限:由基層逐級上報,派出所、分局、市公安局分別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戶口的核查、審批。
(3)所需手續:申請人和遷入人的戶口簿、申請人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或居委會出具父(母)子(女)關系證明、雙方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社區民警調查報告(民警簽字或蓋章,加蓋派出所公章)。
3.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凡是未婚的均可由父母申請戶口遷移;老人身邊無子女的,可根據本人意愿申請1個已婚子女投靠落戶。
(1)審批權限:由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級審批。
(2)審批程序及時限:由基層逐級上報,派出所、分局、市公安局分別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戶口的核查、審批。
(3)所需手續:子女未婚投靠父母的,需申請人和遷入人的戶口簿、獨生子女證或當地計生部門計劃生育證明、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達到法定婚姻年齡的,需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單身證明。
老人身邊無子女的,可根據老人意愿申請1個已婚子女投靠落戶,需申請人和遷入人的戶口簿、居委會開具老人身邊無子女證明、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社區民警調查報告(民警簽字或蓋章,加蓋派出所公章)。
四、購房落戶辦理程序
在我市市區購買商品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有穩定收入,并長期居住的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下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來盤落戶。
1.審批權限:由市公安局審批。
2.審批程序及時限:申請人持所需手續直接到市公安局戶政大廳辦理,市公安局在7個工作日完成戶口的核查、審批。
3.所需手續:戶口簿、《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社區出具的職業和收入證明、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攜帶未達婚齡子女的,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攜帶已達婚齡未婚子女的,需提供單身證明;房屋產權抵押的需提供加蓋抵押章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每套商品住宅房三年內只能享受一次購房落戶政策。購買二手房時,業主應在原戶主戶口遷出其住房后,方可辦理交易和戶口落戶申請手續,否則,公安機關不予受理購房入戶申請。)
五、投資落戶辦理程序
1.私營企業法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來盤落戶。
(1)審批權限:由市公安局審批。
(2)審批程序及時限:申請人持所需手續直接到市公安局戶政大廳辦理,手續齊全的當日完成戶口的核查、審批。
(3)所需手續:戶口簿、企業營業執照或者工商執照、納稅報告及證明、居住證明、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攜帶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攜帶未達婚齡子女的,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攜帶已達婚齡未婚子女的,需提供單身證明。
2.外商、港、澳、臺胞在我市投資興辦實業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來盤落戶。
(1)審批權限:由市公安局審批。
(2)審批程序及時限:申請人持所需手續直接到市公安局戶政大廳辦理,手續齊全的當日完成戶口的核查、審批。
(3)所需手續:護照或者通行證、企業營業執照、驗資報告。攜帶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書原件及翻譯件;攜帶子女的,需提供出生證明原件及翻譯件。
3.個人在我市投資5萬元(注冊資金)以上,在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來盤落戶。
(1)審批權限:由市公安局審批。
(2)審批程序及時限:申請人持所需手續直接到市公安局戶政大廳辦理,手續齊全的當日完成戶口的核查、審批。
(3)所需手續:戶口簿、企業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居住證明、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攜帶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攜帶未達婚齡子女的,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攜帶已達婚齡未婚子女的,需提供單身證明。
六、人才落戶辦理程序
1.中專(高中)以上學歷畢業生,在我市就業的人員,允許其本人來盤落戶;攜帶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的,需有合法固定住所。
(1)審批權限:由市公安局審批。
(2)審批程序及時限:申請人持所需手續直接到市公安局戶政大廳辦理,手續齊全的當日完成戶口的核查、審批。
(3)所需手續:學歷證書及復印件、戶口簿或者戶口遷移證、申請人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攜帶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居住證明;攜帶未達婚齡子女的,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攜帶已達婚齡未婚子女的,需提供單身證明。
2.留學回國人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許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來盤落戶。
(1)審批權限:由市公安局審批。
(2)審批程序及時限:申請人持所需手續直接到市公安局戶政大廳辦理,手續齊全的當日完成戶口的核查、審批。
(3)所需手續:戶口簿或者戶口注銷證明、公安外管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單、回國護照、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居住證明。攜帶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攜帶未達婚齡子女的,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攜帶已達婚齡未婚子女的,需提供單身證明。
3.具有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許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來盤落戶。
(1)審批權限:由市公安局審批。
(2)審批程序及時限:申請人持所需手續直接到市公安局戶政大廳辦理,手續齊全的當日完成戶口的核查、審批。
(3)所需手續:戶口簿、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居住證明、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攜帶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攜帶未達婚齡子女的,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攜帶已達婚齡未婚子女的,需提供單身證明。
4.具有職業技能職稱,在盤錦市繳納三年以上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許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來盤落戶。
(1)審批權限:由市公安局審批。
(2)審批程序及時限:申請人持所需手續直接到市公安局戶政大廳辦理,手續齊全的當日完成戶口的核查、審批。
(3)所需手續:戶口簿、職業技能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繳納三年社會養老保險的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居住證明、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攜帶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攜帶未達婚齡子女的,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攜帶已達婚齡未婚子女的,需提供單身證明。
七、復轉退伍軍人落戶
1.轉業干部安置人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許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來盤落戶。
(1)審批權限:由市公安局審批。
(2)審批程序及時限:申請人持所需手續直接到市公安局戶政大廳辦理,手續齊全的當日完成戶口的核查、審批。
(3)所需手續:戶口注銷證明、轉業干部安置介紹信、居住證明;攜帶配偶的,需提供戶口簿、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攜帶未達婚齡子女的,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攜帶已達婚齡未婚子女的,需提供單身證明。
2.退伍軍人持市民政局安置辦簽發的落戶通知單,允許其本人來盤落戶。
(1)審批權限:由市公安局審批。
(2)審批程序及時限:申請人持所需手續直接到市公安局戶政大廳辦理,手續齊全的當日完成戶口的核查、審批。
(3)所需手續:戶口注銷證明、市民政局安置辦簽發的落戶通知單。
八、錄用、調動落戶
經市(遼河油田)組織、人事、教育部門錄用或者調入市城區單位工作的人員,準予來盤落戶。
1.錄用為公務員、教師、工人的,允許其本人來盤落戶。
(1)審批權限:由市公安局審批。
(2)審批程序及時限:申請人持所需手續直接到市公安局戶政大廳辦理,手續齊全的當日完成戶口的核查、審批。
(3)所需手續:戶口簿或者戶口遷移證、錄用介紹信原件及復印件、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2.干部或者工人異地調動人員,有固定住所的,允許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來盤落戶。
(1)審批權限:由市公安局審批。
(2)審批程序及時限:申請人持所需手續直接到市公安局戶政大廳辦理,手續齊全的當日完成戶口的核查、審批。
(3)所需手續:戶口簿、調動介紹信及復印件、居住證明、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攜帶配偶的,需提供戶口簿、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攜帶未達婚齡子女的,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攜帶已達婚齡未婚子女的,需提供單身證明。
九、獲得榮譽稱號人員落戶
曾獲得各類國家、省、市級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許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來盤落戶。
(1)審批權限:由市公安局審批。
(2)審批程序及時限:申請人持所需手續直接到市公安局戶政大廳辦理,手續齊全的當日完成戶口的核查、審批。
(3)所需手續:戶口簿、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居住證明、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攜帶配偶的,需提供戶口簿、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攜帶未達婚齡子女的,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攜帶已達婚齡未婚子女的,需提供單身證明。
十、其他說明
1.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住宅、單位分配給職工長期居住的公有住房、簽訂租賃合同一年以上并在公安派出所備案的私有住宅;
2.穩定收入是指被本市機關、團體、事業、企業(私營)等單位依法錄用、聘用,以及個體工商戶,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且人均收入不低于盤錦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
3.嚴禁城市人口向農村遷移;
4.嚴禁18周歲以下人員單獨遷移和立戶;
5.辦理落戶須整戶遷移;
6.原本市戶口政策與本細則相抵觸的同時廢止;
7.盤山縣、大洼縣戶口遷移政策可參照執行。
十一、咨詢電話
盤錦市公安局戶政大廳對外公開電話:2682423 2682426。
關于在盤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助實施意見
依據市政府《關于加快引進人才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試行)》(盤政發〔2011〕1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在盤錦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助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盤政發〔2011〕19號文件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來盤創業的私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個體工商戶業主、來盤就業的外地務工人員以及本市農民(農工)辦理購房補助時適用本細則;符合“一事一議”補助政策人員的補助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規定。
二、辦理機構
市、縣(區)、經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受理購房補助申請、審核申請人資格、設立購房補助專用賬戶并發放補助資金。
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處負責審核申請人購房手續;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處負責審核申請人所購房屋是否為首套登記住房。
市、縣(區)、經濟區財政部門負責復審購房補助申請相關材料、公示擬發放購房補助人員信息、籌措并撥付購房補助資金、建立享受購房補助人員檔案。
三、資金籌措
申請人為市、縣(區)、經濟區事業單位人員,其購房補助由相應財政部門承擔;其他申請人的購房補助由購房所在地的縣(區)或經濟區財政部門承擔。
四、辦理程序
1.申請
申請人需填寫《在盤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助申請表》,并向市、縣(區)、經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購房補助申請。
市、縣(區)、經濟區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向所在的市、縣(區)、經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企業引進人才、來盤創業的私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個體工商戶業主、來盤就業的外地務工人員以及本市農民(農工),向購房所在地的縣(區)、經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在盤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助申請表》可從盤錦市人事人才網下載,或到市、縣(區)、經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領取。
2.資格審核
申請人到市、縣(區)、經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資格審核。經審核后,由市、縣(區)、經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意見并在《在盤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助申請表》加蓋公章。
申請人須持《在盤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助申請表》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位證、職業(稱)資格證書、勞動(聘用)合同或錄用手續、用人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來盤創業的私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個體工商戶業主,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稅務部門開具的連續納稅超過6個月證明。
——來盤就業的外地務工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證明。
——本地農民(農工),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
3.購房手續和首套登記住房審核
申請人到市房產服務大廳辦理購房手續和首套登記住房審核。經審核后,由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處、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處分別出具意見并在《在盤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助申請表》加蓋公章。
申請人需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加蓋公章的《在盤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助申請表》以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本人及配偶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未婚的持身份證及戶口本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日期為2011年6月2日以后)、購房發票(日期為2011年6月2日以后)、契稅發票及契證或按揭貸款證明。
4.復審及公示
受理購房補助申請的市、縣(區)、經濟區的財政部門對購房補助材料進行復審,審核后出具意見,并在《在盤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助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市、縣(區)、經濟區財政部門在政府網站對擬發放購房補助人員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5.撥付和領取
經公示無異議后,市、縣(區)、經濟區財政部門將享受購房補助人員名單提交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并向其設立的購房補助專用賬戶撥付補助資金。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到受理其申請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領取購房補助。
五、辦理時間
購房補助申請、審核和發放實行集中辦理。申請人應在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的4-10日提交申請,在18-24日提交購房手續和首套登記住房審核,在3月、6月、9月、12月的2-8日提交復審,在月底前領取購房補助。
六、法律責任
申請人所購房屋自領取購房補助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房屋產權;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轉讓房屋產權的,須向發放購房補助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退還購房補助款。
申請人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證明騙取購房補貼的,取消其享受購房補助資格并責令退還購房補助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工作要求
各相關單位要成立專門機構(窗口),提高辦事效率,確保方便快捷。市、縣(區)、經濟區財政部門應建立享受購房補助人員檔案,市財政局應定期匯總全市購房補助發放情況,并上報市加快引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八、咨詢電話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820542
興隆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818703
雙臺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814160
大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453972
盤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552170
遼濱沿海經濟區人社部 3400060
遼河口生態經濟區人社局 8290851
市房地產服務大廳 2832693
市財政局 2836817
大洼縣財政局 6860155
盤山縣財政局 3783318 3783319
雙臺子區財政局 3828376
興隆臺區財政局 2813762
遼濱沿海經濟區財政融資部 3403016
遼河口生態經濟區財政局 8290818
附件:在盤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略)
關于在盤創業就業人才落戶及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相關政策實施意見
依據市政府《關于加快引進人才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試行)》(盤政發〔2011〕1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在盤創業就業人才落戶及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相關政策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畢業生落戶
1.積極引進各類畢業生到盤錦市創業就業,凡中等職業學校(含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均可“先落戶后就業”。
2.普通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可持畢業證、報到證到市人才服務局或各縣(區)、經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人事代理,憑所簽訂的人事代理合同、戶口遷移證到市公安局及擬落戶派出所辦理落戶。入學時未辦理戶口遷移的畢業生,可憑人事代理合同到市公安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持《準予遷入證明》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籍關系遷出后,再到我市公安局及擬落戶派出所辦理落戶。
3.具備國家承認學歷的非普招院校中專(含職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需持畢業生檔案、畢業證、報到證和2張1寸照片到市人才服務局或各縣(區)、經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非普招畢業生就業手續”和人事代理。憑人事代理合同到市公安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持《準予遷入證明》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籍關系遷出后,再到我市公安局及擬落戶派出所辦理落戶。
4.高中畢業生需持學生檔案、畢業證、身份證到市人才服務局簽訂盤錦市高中畢業生人事代理合同書,憑人事代理合同到市公安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持《準予遷入證明》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籍關系遷出后,再到我市公安局及擬落戶派出所辦理落戶。
5.已在外省市辦理人事代理人員,可依據《遼寧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范(試行)》將其人事檔案調入我市人才服務局,接續辦理人事代理,憑新簽訂的人事代理合同到市公安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持《準予遷入證明》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籍關系遷出后,再到我市公安局及擬落戶派出所辦理落戶。
二、創業扶持
6.自主創業的中等職業學校(含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均可持畢業證、身份證、營業執照到市人才服務局即時辦理自主創業證,享受《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創建創業型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盤政發〔2010〕18號)規定的創業扶持政策。此外,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享受《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規定的稅費減免政策。
7.自主創業的中等職業學校(含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憑自主創業證和營業執照,享受市人才服務局、縣(區)、經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其提供的5年免費檔案保管和人事代理服務。
8.身體健康,誠實守信,具備一定勞動技能的本市農民(男60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到主城區創業,憑本人身份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經市勞動就業局認定后,可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可給予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社保統籌部分的補貼,期限為二年。
依法經營1年以上者,可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到主城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經市勞動就業部門審批后,享受3000元創業補貼。
創業者創辦企業吸納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城鄉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并與之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對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企業承擔部分,由同級財政按實際繳納數額給予二年的全額補貼。
創辦企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符合國家、省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稅收政策的,按國家、省政策辦理。
9.身體健康,誠實守信,具備一定勞動技能的本市農民(男60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到主城區創業,享受城鎮下崗失業人員有關優惠政策,市擔保中心優先給予小額貸款擔保支持。憑本人身份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經市勞動就業局認定后,報市擔保中心審核,可給予5萬元以內的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符合國家貼息條件的可給予貼息。貸款期限為兩年,到期需展期的,經市擔保中心同意,可申請展期一次,期限不超過兩年,展期期間不予貼息。
三、職業技能培訓扶持
10.企業對招用的外來人員或本市進城農民工進行就業培訓時,持學員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和與之簽訂的半年以上勞動合同向當地勞動就業局提出申請,當地勞動就業局將按培訓專業選擇經認定的就業培訓基地開展培訓。
培訓結束后,由用人企業向當地勞動就業局提出申請,同時需提交補貼申請報告及培訓總結材料、學員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申請經當地勞動就業局審核、確定具體補貼數額后報同級財政。同級財政審核確認后,按人均500元標準將補貼款項直接撥付給用人企業,由用人企業按標準對個人發放。
四、社會養老和醫療保險
11.在原戶籍地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含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城鎮企業農民合同制工人、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外地居民(含外省市),可持戶口本、身份證或勞動合同、轉出地參保繳費憑證等到我市各級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已退休人員或在12個月內達到國家、省有關規定條件的退休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12.在原戶籍地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已在我市各類用人單位就業的,由用人單位按相關規定為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在原戶籍地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已在我市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謀職業,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的,按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從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政策到我市各級社會養老保險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
13.外地人員在原居住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單、身份證及復印件、與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等憑證,到我市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手續。
14.外地人員未在原居住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持戶口本、身份證、與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等到我市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新參保手續。
15.外地人員未在原居住地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持戶口本、身份證、在盤居住證、原居住地出具的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證明到在盤錦居住地社區辦理基本醫療保險手續。
經辦業務部門聯系電話:
市人才服務局人事代理科 2831702
市人才服務局畢業生就業指導科 2823379
市勞動就業局企業管理科 2820138
市勞動就業局企業培訓科 2288772
市勞動就業局再就業指導中心 2833006
興隆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818703
雙臺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814160
大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453972
盤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552170
遼濱沿海經濟區人社部 3400060
遼河口生態經濟區人社局 8290851
關于在主城區創業就業及購房外地居民子女就學實施意見
依據市政府《關于加快引進人才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試行)》(盤政發〔2011〕1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在我市主城區創業就業及購房外地居民子女就學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就學政策
在主城區就業、創業或在主城區購房的外地居民子女,與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屬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可在居住地學區就近入學。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在戶口遷入后,可按相關規定安排到相應學校,辦理轉學手續。
二、申請材料
1.就業人員
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用工單位證明、房照(或居住地社區開具的居住證明、租房協議書)及子女轉學證明。
2.創業人員
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工商營業執照、房照(或居住地社區開具的居住證明、租房協議書)及子女轉學證明。
3.購房人員
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房照及子女轉學證明。
三、審批機構
盤山縣所屬城鎮學校,由盤山縣教育局初教股(或中教股)負責審批。
電話:3552183
大洼縣所屬城鎮學校,由大洼縣教育局教育股負責審批。
電話:6863559
雙臺子區所屬學校,由雙臺子區教育局教育股負責審批。
電話:6622019
興隆臺區所屬學校,由興隆臺區文教局教育股負責審批。
電話:2834441
市直所屬學校及普通高中,由盤錦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負責審批。
電話:2822440
遼河油田所屬學校,由遼河油田基礎教育管理中心基礎教育科負責審批。
電話:7807764
遼濱沿海經濟區所屬學校,由遼濱沿海經濟區社會事業管理部負責審批。
電話:3400028
遼河口生態經濟區所屬學校,由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社會事業管理一局負責審批。
電話:8290822
四、審批時限
申請人各項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審批機構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入學手續。
關于主城區有穩定職業的從業人員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意見
依據市政府《關于加快引進人才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試行)》(盤政發〔2011〕1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我市主城區企業和有穩定職業從業人員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一、繳存服務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新開戶)的單位,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介紹信;
5.經辦人須帶單位財務章和法人章。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辦理繳存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場所: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指定銀行窗口
辦理要件:
1.公積金匯繳清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指定銀行窗口開立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三)繳存比例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目前,我市現實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0%。
二、貸款服務
職工在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主城區有穩定職業的從業人員,按規定不低于5%,不高于12%的繳存比例,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購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盤錦就業的中等職業學校(含高中)及以上畢業生,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3個月以上的,購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現行貸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為4.45%;五年以上為4.9%)。
辦理要件:
(一)期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要件
1.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表;
2.常住戶口及居留身份證明(即戶口本、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即結婚證或單身證明);
4.按規定提供委托銀行出具的無其他個人銀行債務及信用不良記錄證明;
5.提供借款人或家庭收入證明;
6.提供所購自住住房的各項建房手續(即立項批文、土地使用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7.提供所購自住住房的購房合同書及超過房款30%以上的正規首付款發票。
(二)二手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要件
1.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表;
2.常住戶口及居留身份證明(即戶口本、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即結婚證或單身證明);
4.按規定提供委托銀行出具的無其他個人銀行債務及信用不良記錄證明;
5.提供借款人或家庭收入證明;
6.提供3個月內交易的,建筑年代不超過10年的所購自住住房交易及過戶手續(即房屋買賣合同、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契稅發票、契稅完稅證明、房屋交易審批表、產權交易費收據、產權登記費收據);
7.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屋價值評估報告。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簽訂合同—辦理貸款擔保抵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放款
辦理時限:按規定提供的貸款申請資料齊全的前提下,審批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在符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發放條件的前提下抵押登記后,放款時限不超過2個工作日。
三、政策咨詢
咨詢渠道:各業務辦理場所的柜臺、咨詢臺或客戶服務熱線,中心業務科:2680513;中心信貸科:2680512;遼濱辦事處:3400086;大洼辦事處:6858758;盤山辦事處:3813611。
答復時限:柜臺、咨詢臺及電話咨詢當場答復。
關于在盤創業就業人才和本市農民(農工)住房消費貸款實施意見
依據市政府《關于加快引進人才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試行)》(盤政發〔2011〕1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在盤創業就業人才和本市農民(農工)住房消費貸款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盤錦市辦理住房消費貸款的銀行機構
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郵政儲蓄銀行。
二、住房消費貸款辦理所需申請材料
到盤錦市就業、創業的各類人才和農民(農工)提供下述材料,即可申請辦理住房貸款:
1.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港澳臺居民還鄉證、居留證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其中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限正在服役的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使用;港澳臺居民回鄉證(中國大陸往來通行證,個人港澳通行證)要同其身份證一起使用;外籍人士護照和居留證一起使用。
2.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證明材料,包括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
3.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涉及抵押或質押擔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質押權利的權屬證明文件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書面證明或有處分權人在《個人住房借款合同》中“抵押人”或“出質人”簽字欄中簽字。
5.涉及保證擔保的,需保證人出具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并提供保證人具有保證能力的證明材料。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提供個人資產及收入證明;保證人為法人的,提供營業執照、近三年財務報表、資質等級證明、資信等級證明等;保證人為法人且已與銀行機構簽訂《商品房銷售合作協議》的,不需要針對單筆個人住房貸款提供上述材料。
6.借款人已付所購房屋價款規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單據(發票、收據、銀行進賬單、現金交款單等);首付款尚未支付或者首付款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要提供用于購買住房或商業用房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三、住房消費貸款辦理程序
銀行機構辦理住房消費貸款業務流程分為貸款受理、貸前調查、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四個流程環節。
(一)貸款受理
銀行機構對申請人貸款申請進行初步審核。
1.貸款咨詢及申請
申請人到銀行機構進行業務咨詢,并填寫相應的貸款申請表。
2.受理初審
銀行機構通過查詢申請人信用報告等方式進行貸款申請資格初審,并指導申請人按照住房消費貸款申請材料清單,收集相關材料。
3.貸款初審
銀行機構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貸款年齡與身份要求;審查申請人貸款用途是否合規;根據不同貸款品種的申請材料清單,確定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審查貸款材料中的信息填寫是否完整;如申請人的年齡、身份,貸款用途不符合規定,則拒絕受理貸款申請;如上述情況均符合規定,則正式受理申請人貸款申請。
(二)貸前調查
銀行機構通過面談調查、電話調查、實地調查等方式,對申請人提供申請資料的齊全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包括抵押物、保證人)。審核通過,提交審批環節。貸款申報材料齊全性、完整性、合規性不符合要求,退回貸款調查環節,由銀行進一步落實;對申報材料和調查內容的真實性有疑問的,進行核實或重新調查。
(三)貸款審批
銀行機構按照貸款產品的審批要求、審批操作規程,開展審批工作。
(四)貸款發放
銀行機構與申請人辦理貸款合同簽訂、抵押登記、落實貸款發放條件并放款。其中,借款人申請二手房貸款的,需先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過戶結束后,借款人與銀行簽署合同,再到房產部門辦理登記抵押。取得他項權證后,銀行才予放款。
四、貸款辦理時限
申請人各項申報材料均符合銀行機構要求且通過審核,銀行機構應在7個有效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的審批和發放。
五、咨詢及監督機制
盤錦市辦理住房消費貸款的銀行機構設立業務咨詢電話:
工商銀行:2825750
農業銀行:2833055 2821172
中國銀行:2686612 2686622 2686626 2686628 2686990 2686995
建設銀行:2685598
交通銀行:3220628
招商銀行:2822238
郵儲銀行:7281310 2660339 2999011 2834215 7870097 3331919 8272119
為保證銀行機構按照上述流程、時限辦理到盤錦市就業、創業的各類人才及農民(農工)住房消費貸款業務,中國人民銀行盤錦市中心支行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監督電話:281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