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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市政府辦文件
發(fā)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fā)〔2011〕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盤錦市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fā)文字號: 發(fā)布日期: 2015-07-28
主 題 詞: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fā)〔2011〕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盤錦市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15-07-28 瀏覽次數(shù):268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jīng)濟區(qū),遼河口生態(tài)經(jīng)濟區(qū),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將修訂后的《盤錦市城市防洪應急預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盤錦市城市防洪應急預案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城市洪澇災害事件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證城市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保障城市經(jīng)濟社會安全穩(wěn)定和可持續(xù)發(fā)展。

    1.2編制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盤錦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的盤錦市城區(qū)范圍內的江河洪水、暴雨漬澇等災害事件的防御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貫徹以人為本的方針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堅持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調度;堅持服從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堅持公眾參與、軍民聯(lián)防;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原則。

    二、城市概況

    2.1自然地理

    盤錦市位于東北松遼平原南部,地處遼河三角洲中心地帶。東經(jīng)121°34'至122°29',北緯40°41'至41°27'之間。地勢自東北向西南緩緩傾斜,地面高程在海拔2至5米之間。

    盤錦市屬暖溫帶大陸性半濕潤季風氣候,春季少雨多風,夏季高溫多雨,秋季天高氣爽,冬季寒冷干燥。年平均氣溫攝氏10.1度,年降水量626.5毫米。降水最大月份為7至8月,月最大降水量474毫米。

    盤錦市是全國31個重點防洪城市之一,遼河從盤錦市區(qū)穿過,左岸大部為興隆臺區(qū),右岸大部為雙臺子區(qū)。大遼河位于盤錦市南部,距興隆臺區(qū)約30公里。繞陽河位于盤錦市中北部,距雙臺子區(qū)約12公里。

    2.2社會經(jīng)濟

    盤錦市下轄兩縣(盤山縣、大洼縣)、兩區(qū)(興隆臺區(qū)、雙臺子區(qū))和遼濱沿海經(jīng)濟區(qū),全市總面積4071平方公里,人口129萬,其中城區(qū)面積266平方公里,城區(qū)人口55萬。是一座以石油、化工為基礎的新興城市,同時也是國家重要的商品糧基地和優(yōu)質大米基地。2009年全市生產(chǎn)總值685.3億元。

    2009年遼寧沿海經(jīng)濟帶上升為國家戰(zhàn)略,盤錦市作為重要節(jié)點,正在圍繞“向海發(fā)展、全面轉型”這個主題,努力實現(xiàn)建設濱海新盤錦的奮斗目標。

    盤錦市交通發(fā)達,境內有各級公路3098公里。京沈高速公路、盤海營高速公路、溝海鐵路、京沈高速鐵路均途經(jīng)我市。

    2.3洪澇風險分析

    2.3.1洪水特性及成因

    我市城市汛情主要集中在穿越市區(qū)的遼河,遼河洪水產(chǎn)生于流域內上游鐵嶺、沈陽、鞍山等地的暴雨。每年七、八月份,如果上游普降暴雨,遼河便會產(chǎn)生洪水。洪水流經(jīng)我市入海時,由于我市境內河道比降小,洪水流速慢,下游又可能受到潮水頂托,便會造成洪水水位下降慢,歷時長等特點。

    2.3.2歷史洪澇災害

    遼河洪水災害頻繁,據(jù)記載,從1840年-2005年的165年間,盤錦市共發(fā)生水災69次,平均2.4年一次。1984年建市以來,26年間遼河共發(fā)生6次較大洪澇災害,平均4.3年發(fā)生一次。

    盤錦市歷史洪水情況表(略)

    2.3.3主要控制測站及洪水傳播時間

    遼河上游分東遼河和西遼河,東遼河和西遼河在我省福德店匯流后流經(jīng)鐵嶺、遼中、臺安后,于六間房進入我市。

    遼河主要控制站及洪水傳播時間表(略)

    2.4洪澇防御體系

    2.4.1城市防洪

    隨著我市城防工程的建成,上游石佛寺水庫一期工程的竣工,我市城市防洪布局雖初步形成,但分布不均,配置不合理,目前防洪標準還未完全達到國務院《遼河流域防洪規(guī)劃的批復》中規(guī)定的200年一遇。

    遼河干流城市段左岸吳家進水閘(起)~于崗子排水站(止)全段達到100年一遇防洪標準,設計流量5000立方米每秒。右岸西繞進水閘(起)~太平河閘(止)全段達到100年一遇防洪標準,設計流量5000立方米每秒。其中核心區(qū)左岸盤山閘橫堤~外環(huán)路橋、右岸小柳河橋~外環(huán)路橋已達到200年一遇防洪標準,設計流量6800立方米每秒。

    大遼河、繞陽河經(jīng)過整治,目前防洪標準已達到50年一遇。

    2.4.2城市除澇

    我市城市街道地勢低洼,高程多在2-4米之間,低于總排水出口的遼河洪水位,城市排澇主要依靠住建部門的排水泵站。興隆臺區(qū)城市排水主要出口為吳家總干(螃蟹溝),最終由位于吳家總干末端遼河左岸的于崗子排水站將城市內水排至遼河。雙臺子區(qū)在遼河右岸有三個出水口,分別為位于盤錦大橋上游的南遷泵站,位于雙臺子大橋上游的八一泵站和位于一統(tǒng)河口的谷家排水站。

    2.4.3盤山閘

    盤山閘位于雙臺子區(qū)東部,是遼河下游最大的攔河樞紐工程,工程始建成于1968年,1995~1997年對其進行了加固改建,改建后設計流量5000立方米每秒,其中河閘泄流3500立方米每秒,灘地分洪1500立方米每秒,校核流量6800立方米每秒,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根據(jù)《盤錦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市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全市防汛抗旱和突發(fā)事件應對工作,同時承擔盤錦市城市防汛指揮部的職責。興隆臺區(qū)、雙臺子區(qū)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本區(qū)防汛突發(fā)事件應對處理工作,同時承擔本區(qū)城市防洪指揮部職責。

    3.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

    詳見《盤錦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3.2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機構與成員職責

    詳見《盤錦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3.2.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詳見《盤錦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四、預防與預警

    4.1預防預警信息

    4.1.1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城市災害天氣及河流洪水的監(jiān)測和預報,并將預報結果及時、準確地報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當預報即將產(chǎn)生嚴重洪澇災害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及早發(fā)出預警信號,通知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準備。

    4.1.2洪水信息

    當遼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河道管理部門應加強工程監(jiān)測,并將堤防等防洪工程運行情況及盤山閘、橡膠壩等攔河、跨河建筑物情況上報至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當發(fā)生超保證水位洪水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jù)情況啟動預案并及時發(fā)出預警信號。

    4.1.3漬澇信息

    城區(qū)內發(fā)生漬澇災情后,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受災情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收集動態(tài)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在接報后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4.2預警級別劃分

    盤錦市城市洪水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4.3預防預警行動

    4.3.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防洪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的思想準備。

    (2) 組織準備。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要落實防汛責任制,明確防汛安全責任。

    (3) 工程準備。按時完成防汛應急工程和水毀修復工程,在建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 預案準備。及時修訂、完善各類防御洪水方案,增強可操作性。

    (5) 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合理地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

    (6) 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wǎng),確保防汛通信完好和暢通。

    (7) 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fā)現(xiàn)薄弱環(huán)節(jié),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各級防汛辦要加強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對影響防洪安全的項目進行監(jiān)管。

    4.3.2河流洪水預警行動

    (1)當遼河上游流域出現(xiàn)較強降雨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洪水預警提供依據(jù)。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qū)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fā)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fā)布。

    4.3.3城市暴雨漬澇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xiàn)較大降雨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jù)氣象部門預報的范圍來確定洪澇災害的預警區(qū)域、級別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fā)布,及時通報住建部門,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并通知低洼地區(qū)的居民及企事業(yè)單位及時轉移。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標準內河流洪水防御方案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防洪指揮系統(tǒng),建立和完善各項責任制。市水文局在汛期派出水情組,在市防辦24小時值班,及時測報雨情、水情。市氣象局按時提供氣象預報。市區(qū)內各個控制點保證水位是:吳家進水閘8.56米、遼河盤山閘8.15米、雙臺子河橋7.64米、谷家閘6.92米、于崗子排水站6.02米、太平河閘5.86米。

    凡發(fā)生標準內洪水,各級防汛指揮部和防汛人員要各司其職,確保防洪堤及其他防洪設施的絕對安全,不能出現(xiàn)垮壩潰堤事故。發(fā)生管涌、滲漏,滑坡等險情時要全力搶險,堅決死保死守。

    4.4.2超標準河流洪水防御方案

    一旦遼河發(fā)生超標準洪水,上游堤防如果全力搶險,有可能將超過5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送到我市,為此,特制定防御超標準洪水方案。

    當遼河發(fā)生超過5000立方米每秒洪峰流量時,可利用堤防超高,奮力搶險,仍不能緩解洪水壓力,險情不斷發(fā)生時,采取如下分洪措施:

    (1)利用新開河分洪至大遼河,預計分洪80立方米每秒。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統(tǒng)一指揮,盤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實施,大洼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配合。

    (2)利用外遼河分洪至大遼河,請示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同意,并與鞍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溝通,預計可分洪330立方米每秒。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統(tǒng)一指揮,盤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實施,并負責維護外遼河右岸堤防。

    (3)如洪水流量繼續(xù)增加,經(jīng)市委、市政府研究并報請省政府后可啟用外遼河及新開河間滯(溢)洪區(qū)。

    4.4.3盤山閘洪水防御方案

    當遼河盤山閘過閘流量超過3000立方米每秒或閘前水位超過6.6米時,請示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爆破溢洪堤,實施分洪方案。

    當需要啟用溢洪堤分洪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爆破溢洪堤。按照堤防的管理范圍,溢洪堤的爆破任務由興隆臺區(qū)防汛抗旱指揮部按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定的時間、位置、標準完成爆破任務。

    4.4.4城市段堤防險情防御方案

    當防洪大堤局部堤段突然發(fā)生險情,威脅城區(qū)安全,經(jīng)搶險無明顯效果時,采用此方案。

    (1)遼河左岸:

    吳家進水閘~盤山閘橫堤段發(fā)生險情、搶險無效時,以溝海鐵路為二道防線,防止洪水侵入城市南區(qū),興隆臺區(qū)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力量封堵涵洞、道口、修筑防線,轉移安置淹沒區(qū)群眾。新工街道搶修圍堤自保,視險情組織居民轉移,由遼河油田分公司防汛指揮部負責指揮實施,市經(jīng)信委組織所屬企業(yè)配合。

    盤山閘橫堤~外環(huán)路橋段防洪標準為200年一遇(相應流量6800立方米每秒)為城市必保堤段,由興隆臺區(qū)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防守搶險,政府機關、各企事業(yè)單位要投入全力,確保大堤防洪安全。

    外環(huán)路橋至于崗子排水站段發(fā)生險情、搶險無效時,以環(huán)城公路、莊林公路、清水河排總右堤組成二道防線。搶筑堤防由大洼縣、興隆臺區(qū)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實施。

    (2)遼河右岸:

    西繞進水閘~小柳河橋段遼河右岸及小柳河堤出險,搶險無效時,以鐵路路基及雙繞總干左堤為二道防線,封堵么路子倒虹吸,鐵路涵洞和高家立交橋洞,高家村居民轉移安置到城區(qū)內,由雙臺子區(qū)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指揮實施。

    小柳河橋~外環(huán)路橋堤段防洪標準為200年一遇(相應流量6800立方米每秒)為城市必保堤段,必要時封堵南遷站、八一泵站、公園站、谷家站的穿堤涵洞。雙臺子區(qū)政府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投入全力,確保大堤防洪安全。

    外環(huán)路橋~太平河閘堤段發(fā)生險情、搶險無效時,以外環(huán)路為二道防線,組織力量,在路邊搶修土埝阻擋洪水進入市區(qū)。由盤山縣、雙臺子區(qū)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負責實施。新生、陸家街道修建圍堤自保,視情況組織居民轉移,由盤錦監(jiān)獄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實施。

    (3)繞陽河

    繞陽河左岸堤防出險,對雙臺子區(qū)構成威脅時,以京沈高速公路及太平河左堤為二道防線,封堵穿堤閘站、涵洞和一統(tǒng)河倒虹吸;如該防線守不住,再以雙繞總干左堤為三道防線,防止北水侵入城區(qū)。由雙臺子區(qū)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指揮實施。

    (4)大遼河

    大遼河出險對興隆臺區(qū)構成威脅,以盤海營高速公路作為二道防線,封堵相關路口。如該防線防守不住,以新開、楊家店引水總干右堤及清水河排水總干左堤為三道防線,防止洪水侵入城區(qū),由大洼縣、興隆臺區(qū)和遼河油田分公司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實施。

    4.4.5暴雨漬澇防御方案

    在城市規(guī)劃建設中要全面考慮城區(qū)排澇設施的規(guī)劃設計,加強城市排澇設施建設,對于已建城區(qū)排澇設施不能滿足排澇要求的,要改造提高其排澇能力。

    汛前,各級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揮部要責成住建部門對城區(qū)排澇設施進行檢查,清理疏通排水管道,檢修排澇設備,確保汛期完好通暢。準備臨時抽水設施,保證發(fā)生內澇時能迅速投入使用。

    汛期,住建部門要加強與市防汛指揮部和氣象部門聯(lián)系,密切注意天氣趨勢和河道水情,根據(jù)汛情預報和天氣預報提前組織城區(qū)低洼地帶、排澇設施不完善地帶及沿河低洼地帶的物資轉移,盡力避免造成大的內澇損失。

    五、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1) 根據(jù)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2) 進入汛期,我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3)洪澇災害發(fā)生后,由當?shù)厝嗣裾头姥纯购抵笓]部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和抗災救災工作,并將情況上報至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5.2應急響應分級與行動

    5.2.1I級應急響應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響應:

    (1)遼河發(fā)生特大洪水;

    (2)遼河城市段防洪堤發(fā)生決口;

    (3)盤山閘發(fā)生垮塌等事故。

    級響應行動:

    (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發(fā)出紅色警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宣布進入緊急汛期,做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城市防洪應急預案》指導城市防洪搶險工作,派出由主要領導率領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指導防汛抗洪,同時密切監(jiān)視城區(qū)上游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的發(fā)展變化,做好雨情、水情預報,每天在新聞媒體發(fā)布汛情通報,報道汛情及防汛措施。

    (2)兩區(qū)相關防汛應急預案和方案隨之啟動,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部署防汛工作,按責任制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駐點組織抗?jié)硴岆U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令調度防洪工程;轉移危險區(qū)域內的群眾和企事業(yè)單位的重要物資,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

    (3)在城市受災區(qū)和防洪險工部位成立現(xiàn)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抗洪搶險工作。

    5.2.2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響應:

    (1)遼河發(fā)生大洪水;

    (2)遼河城市段防洪堤發(fā)生重大險情;

    (3)盤山閘發(fā)生重大險情。

    Ⅱ級響應行動:

    (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發(fā)出橙色警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做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jù)《城市防洪應急預案》派出相關領導率領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洪;同時密切監(jiān)視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的發(fā)展變化,做好近期的雨情、水情預報,定期在新聞媒體發(fā)布汛情通報,報道汛情及防汛措施。

    (2)兩區(qū)防汛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洪工作。

    5.2.3III級應急響應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響應:

    (1)遼河發(fā)生較大洪水;

    (2)遼河城市段防洪堤出較大險情;

    (3)市區(qū)內普降特大暴雨。

    Ⅲ級響應行動:

    (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發(fā)出黃色警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副總指揮主持會商,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根據(jù)情況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隨時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并同時上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住建部門和水利部門組織排除城市積水。

    (2)兩區(qū)防汛指揮部副總指揮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洪工作。

    5.2.4Ⅳ級應急響應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響應:

    (1)遼河發(fā)生一般洪水;

    (2)遼河城市段防洪堤出現(xiàn)一般險情;

    (3)市區(qū)內普降大暴雨。

    Ⅳ級響應行動:

    (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發(fā)出藍色警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jiān)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上報市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住建部門和水利部門組織排除城市積水。

    (2)兩區(qū)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洪工作。

    5.3主要應急響應措施

    5.3.1河流洪水

    當遼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市(區(qū))兩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yè)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當河流洪水位繼續(xù)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jù)河流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guī)定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拆除嚴重阻水建筑,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緊急情況下由市(區(qū))級以上防汛抗旱指揮部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行使相關權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汛搶險的順利實施。

    5.3.2堤防決口、攔河閘倒塌

    當出現(xiàn)堤防決口、攔河閘倒塌前期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發(fā)出警報。發(fā)生主要河流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等事件應立即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視情況搶筑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chuàng)造條件,并應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應帶領專家趕赴現(xiàn)場指導。

    5.3.3暴雨漬澇

    當城區(qū)內普降大暴雨后,市防汛指揮部及時發(fā)布預警并迅速通報住建部門和水利部門,組織排除城市內積水,同時將情況上報市政府。當城區(qū)內大暴雨轉為特大暴雨后,市防汛指揮部應派出工作組,指導和指揮住建部門、水利部門所屬各排水泵站,全力排除城市積水。視情況啟動相應預案,派出排澇機動力量,重點是市內各低洼路口、城市立交橋等。

    5.4應急響應的組織工作

    5.4.1信息報送和處理

    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資源共享的原則。城市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內容要做到全面、客觀、準確。

    5.4.2指揮和調度

    我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是防汛的調度指揮機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jù)預案組織防汛搶險。

    5.4.3群眾轉移和安全

    當災害發(fā)生后,首先考慮的是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采取相應措施把人民群眾安全轉移,商業(yè)、民政、衛(wèi)生等部門要迅速到位,解決受災群眾的吃、住和醫(yī)療等問題。

    5.4.4搶險與救災

    出現(xiàn)洪澇災害或防洪工程發(fā)生重大險情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jù)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并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并提出應急措施,供市委、市政府和省領導決策。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調集各部門的資源和力量,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xiàn)場處置或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損失。

    5.4.5安全防護和醫(yī)療救護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視情況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的時間,同時應高度重視應急搶險人員的安全,并遵守相應的安全規(guī)定。

    衛(wèi)生部門加強疾病和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監(jiān)測,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yī)療分隊,緊急救護受傷人員。

    5.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xiàn)洪澇災害后,各級人民政府應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fā)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投入抗洪搶險。

    5.5應急響應結束

    當洪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fā)地的防汛抗旱指揮部可視汛情,宣布緊急防汛期結束。防汛期間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給予適當補償。

    六、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電信部門應當優(yōu)先為防汛抗洪提供通信服務,確保防汛計算機網(wǎng)絡線路暢通無阻。緊急情況下,可利用公共廣播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向社會發(fā)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

    6.2搶險與救援保障

    城市防洪堤的重點險工險段或者容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出現(xiàn)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xiàn)場,研究優(yōu)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盤部隊、市武警支隊、預備役部隊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和突擊力量。

    6.3供電與運輸保障

    6.3.1供電保障

    要求汛期供電線路和主體設備不得帶病運行,淹沒區(qū)全部及時停電,非淹沒區(qū)正常供電。要保證指揮機關、政府機關、公安機關、醫(yī)院、災民安置點、救災現(xiàn)場的正常供電。

    6.3.2交通運輸保障

    在抗洪搶險期間要優(yōu)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救災物資運輸;必要時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保障防汛搶險交通運輸任務。

    6.4治安與醫(yī)療保障

    6.4.1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洪澇災區(qū)的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災區(qū)的社會治安秩序。

    6.4.2醫(yī)療保障

    醫(yī)療衛(wèi)生防疫部門要負責洪澇災區(qū)疾病防治的業(yè)務技術指導;組織醫(yī)療衛(wèi)生隊赴災區(qū)醫(yī)療救護,負責災區(qū)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6.5物資與資金保障

    6.5.1物資儲備

    防汛物資籌集和儲備實行“分級負責、分級儲備、分級管理”以及“按需定額儲備、講究實效、專物專用”的原則,采取集中儲備、市場儲備和群眾籌集相結合的辦法。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guī)范儲備一定數(shù)量的防汛搶險物資。

    6.5.2資金保障

    市財政預算優(yōu)先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城市防洪搶險。

    6.6社會動員保障

    防汛是社會公益性事業(y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洪的義務,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嚴重洪澇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充分調動本系統(tǒng)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6.7宣傳、培訓和演習

    6.7.1宣傳

    加大對防汛法規(guī)、方針、政策的宣傳力度。

    6.7.2培訓

    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統(tǒng)一組織培訓。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

    6.7.3演習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專業(yè)搶險隊必須進行針對當?shù)匾装l(fā)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的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七、后期處置

    7.1災后救助

    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組織群眾重返家園,恢復生產(chǎn)。對家園嚴重損壞,靠自身力量難以重建的群眾,政府要從人、財、物等方面給予幫助。

    7.2搶險物資補充

    在洪澇災害過后,市防汛指揮積極組織人力,對防汛物資進行清點,匯總出防汛物料的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guī)防汛的要求,在第二年的汛前補充到位。

    7.3水毀工程修復

    洪澇災害發(fā)生后,遭到水毀的水利、交通、供水、電力、通信等工程,各級政府應積極組織修復。修復水毀工程所需費用,優(yōu)先列入有關主管部門年度建設計劃。修復工作必須在第二年的汛前完成。

    7.4災后重建

    洪澇災害發(fā)生后,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建設。

    7.5防汛工作評價

    洪澇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有關程序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災害成因及受災情況調查,并對應急工作全面進行總結。

    八、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每2—3年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報市政府批準。各區(qū)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制定本區(qū)的城市防洪應急預案,并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