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免费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国产精品 欧美 亚洲 制服,国产AV天堂无码一区二区三区,精品无码人妻一区二区三区

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府文件 > 盤錦市 > 市政府辦文件
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市政府辦文件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0〕13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盤錦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15-07-28
主 題 詞: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0〕13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盤錦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7-28 瀏覽次數:126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盤錦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盤錦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做到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防止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減輕疫情對畜牧業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護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和動物衛生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遼寧省動物防疫條例》、《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遼寧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嚴重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的畜牧生產損失和社會公眾健康損害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1.5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縣(區)、鄉(鎮)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行分級管理。建立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制,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縣(區)、鄉(鎮)政府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應急職責,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2)快速反應,高效運轉??h(區)、鄉(鎮)政府和動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能力。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快速形成應急反應能力,迅速采取隔離、封鎖、消毒、檢疫、撲殺和無害化處理等綜合性防治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情。

    (3)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重大動物疫情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在撲滅疫情工作中,要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眾,及時控制消滅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動物;加強監測,發現疑似帶毒病媒生物和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發生。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盤錦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縣(區)、鄉(鎮)級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在本級政府統一領導下,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2.1.1指揮部組成

    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盤錦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畜牧獸醫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單位有: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農委、市服務業委、市衛生局、市畜牧獸醫局、市工商局、盤錦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委宣傳部、市民政局、市環保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應急辦、盤錦火車站等單位組成。

    2.1.2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負責對盤錦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重大決策。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制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并檢查、督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滅和預防控制措施的實施;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實施封鎖的建議;依據規定確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并向省動物衛生監管部門上報;緊急組織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對撲疫及補償等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負責災區災后畜牧業恢復生產自救的組織工作。

    盤錦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交通工具及出入境人員的檢驗檢疫工作,防止疫情跨區域傳播;及時收集國外重大動物疫情信息,并向指揮部通報有關情況。

    市發改委:負責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市財政局: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所需疫苗、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用品等物資儲備資金和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經費,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社會穩定工作,參與做好疫區封鎖、動物撲殺、交通管制等工作,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密切注視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保障交通暢通,確保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樣本的運送,協助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設置、疫區封鎖等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市衛生局:負責疫區內人員防護有關標準的制定和技術指導,以及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人間疫情監測和病人救治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報道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安排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報道,必要時組織新聞發布會或新聞媒體采訪;加強網上新聞報道的管理和引導;積極正確引導輿論,加強危機心理干預和普及動物防疫知識。

    市工商局:負責市場交易行為監管和行政執法,制定并組織實施防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市場交易措施和辦法;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檢查,嚴禁未經檢疫或有可能感染疫情的動物、動物產品上市交易;與有關部門配合,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市場穩定。

    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的調查和觀測,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野生動物活動范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組織相關人員對野生動物進行疫病監測及相關防治工作;發生疫情期間,有效采取隔離控制措施。

    市監察局:負責督查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落實情況,對失職、瀆職行為予以查處。

    市服務業委員會:負責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應急期間,做好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

    市民政局:負責對受災特困群眾的生活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做好捐助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做好撲殺、銷毀動物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時環境保護的監督指導工作。

    盤錦火車站:負責保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樣本的運送,確保安全、快速、防止疫情擴散。

    縣(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可參照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確定。

    2.2工作機構及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畜牧獸醫局,負責全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工作;及時傳達指揮部的指令、命令和決定;及時提出預案的啟動、實施和終止建議;指導和幫助各地應對其它動物疫情的防治工作。

    2.3專家組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組。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相應的級別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參與制定、修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培訓、宣傳;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縣(區)動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的工作需要,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專家組。

    2.4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2.4.1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開展現場臨床診斷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疫病監測。

    2.4.2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指導、落實和監督封鎖、隔離、緊急免疫、撲殺、無害化處理、清毒等措施的實施。

    2.4.3盤錦出入境檢驗檢疫專業技術機構:負責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口岸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疫病監測、疫情報告、消毒處理、流行病學調查等。

    2.4.4應急預備隊:各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成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在本級指揮部的指揮下,具體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和撲滅任務。應急預備隊每年至少進行1次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

    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報告與認定

    3.1疫情監測

    市畜牧獸醫局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的監測。監測內容包括:自然疫源性動物疫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動物疫病監測,曾發生疫情的地區的疫病監測、對養殖或野生動物的常規疫病監測、疫情測報點重點動物疫病監測等。涉及人畜共患病的監測情況應及時通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涉及出口動物、動物產品的疫情監測情況,應及時通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3.2疫情預警

    各級動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根據疫情發展及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3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3.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3.3.1.1責任報告單位

    (1)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所屬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2)相關科研院校;

    (3)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4)縣級以上政府及動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5)有關動物飼養、屠宰加工、運輸、經營、隔離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等相關單位。

    3.3.1.2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工作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疫病研究機構的獸醫;飼養、屠宰加工、運輸、經營、隔離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人員。

    3.3.2報告形式

    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報告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

    3.3.3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縣(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h(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在接到報告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進行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必要時可請求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派人協助進行診斷,認定為疑似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的,應在2個小時內逐級上報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并同時報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管部門。

    認定為疑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立即派人按要求采集病料樣品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確診。

    3.3.4報告內容

    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動物種類和品種、動物來源、臨床癥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是否有人員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等。

    3.4疫情認定

    現場診斷專家經過調查核實,初步懷疑是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立即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采集病料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確診或診斷為疑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立即將病料送國家重大動物疫病參考實驗室確診。國家參考實驗室診斷定性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由農業部認定并公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布動物疫情。

    國家公布疫情后,市、縣(區)政府及其所屬的動物衛生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公布的疫情信息情況向社會通報。

    四、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4.1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事發地的鄉(鎮)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反應的原則,根據相應級別作出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縣(區)、鄉(鎮)政府接到疫情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響應

    4.2.1各級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

    (2)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3)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

    (4)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限制或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臨時征用房屋、場所、交通工具;封閉被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

    (5)組織公安、鐵路、交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動物衛生監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

    (6)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組織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開展群防群控工作。

    (8)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動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1)組織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2)組織專家組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

    (3)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緊急免疫和預防用藥。

    (4)市動物衛生監管部門對全市或重點地區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h(區)級動物衛生監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市畜牧獸醫局及時向市政府、省畜牧獸醫局報告重大動物疫情信息,并根據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指令通報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

    (6)普及動物防疫知識。有針對性的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群防群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4.2.3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1)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后,應對動物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疫病來源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途徑,并向動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調查結果。

    (3)開展實驗室檢測,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病料,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或國家動物疫病參考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負責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培訓。

    4.2.4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動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

    (2)及時向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報告口岸突發重大動物疫情信息和情況變化。

    (3)境外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停止從疫區國家或地區進口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禁止直接或間接從疫區國家或地區輸入相關動物及其產品;加強對來自疫區運輸工具的檢疫和防疫消毒;參與打擊非法入境動物或動物產品活動。

    (4)境內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加強出口貨物的查驗,停止疫區和受威脅區的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的出口;暫停使用位于疫區內的出入境相關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

    (5)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中發現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或疑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立即向當地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報告,并協助當地政府采取區域封鎖、動物撲殺和消毒等措施,做好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

    4.2.5非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1)密切保持與疫情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動物疫病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

    (5)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6)根據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公路、鐵路、水運交通檢疫監督工作。

    4.3其它措施

    4.3.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處置人員應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確保應急人員的安全。提供消毒藥品、消毒設備和防護服、手套等基本的個人防護用品,針對不同的重大動物疫病,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應急人員還應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

     嚴格應急人員及物資進出疫區的管理制度,應急人員進入疫區必須穿戴防護服,離開疫區前必須經過徹底的消毒。配備應急藥品,以備隨時取用。

    4.3.2群眾的安全防護

    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特別是突發重大人畜共患病時,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疏散、隔離、監測等防護措施,保證疫區群眾的生命安全。

    封鎖疫區,對環境消毒,限制人員物資流動。必須及時對疫區群眾進行緊急免疫接種,預防疫病發生和擴散,并指定專門醫院開展對已經發病群眾的救治工作。

    4.4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分級響應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實行分級響應制度。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Ⅰ級)由國家響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Ⅱ級)由省級響應,突發較大動物疫情(Ⅲ級)由市級響應,突發一般動物疫情(Ⅳ級)由縣級響應。

    4.5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該疫病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突發較大動物疫情由市畜牧獸醫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建議,報市政府批準下達解除封鎖令,宣布響應終止,并向省政府報告。

    突發一般動物疫情,由縣(區)動物衛生監管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建議,報請縣(區)政府批準下達解除封鎖令,宣布響應終止,并向市政府報告。

    五、善后處理

    5.1后期評估

    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后,各級動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疫情處理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針對疫情暴發流行的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評估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動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5.2獎勵

    鄉(鎮)級以上政府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

    5.3責任

    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4災害補償

    按照各種突發重大動物疫病補償的有關規定,確定補償對象、補償標準,并依照國家、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六、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指揮部應將疫情監測車、疫情撲滅指揮車,以及車載電臺、對講機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范疇,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市通信管理部門應負責組織市內各電信運營企業,為處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事件的指揮和調動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各級動物衛生監管部門要建立動物衛生工作電子網絡,以區域性動物衛生監督所為單位,及時收集所轄區域內的動物衛生相關信息,形成電子信息分布圖,并及時更新、上報,逐步實現市、縣(區)、鄉(鎮)、村動物衛生工作電子網絡化管理,有效提高疫病監測、疫情報告和應急反應能力。

    6.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鄉(鎮)級以上政府要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應急預備隊成員由動物衛生監管、衛生、公安、工商、武警等部門的人員組成。

    6.2.2交通運輸保障

    鐵路、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部門應優先運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人員和物資。公安、交通部門負責維護正常的交通運輸秩序,提供可靠的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必要時可為應急指揮車輛、應急處置人員及物資運輸車輛辦理“特別通行證”,開辟綠色通道,免收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通行費。疫情解除后,“特別通行證”要停止使用并及時上繳核發部門。

    6.2.3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ㄈ诵蠊不疾。┑娜碎g監測,做好相關預防工作。各級動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向衛生部門通報疫情,并相互配合開展工作。

    6.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同時,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6.2.5物資保障

    各級動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計劃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根據省畜牧獸醫局應急物資儲備指導標準,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資。應急物資主要包括:診斷試劑、采樣設備、疫苗、消毒設備、消毒藥品、防護用品、運輸工具、通訊工具、其他用品等。

    6.2.6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為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資金保障。每年用于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撲殺病畜補貼、疫情處理、疫情監測所需經費,各級財政要予以保障。如發生不可預測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際資金需求與預算安排有差距,各級財政部門要予以追加,以保證應急工作需要。

    各級財政部門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6.2.7無害化處理用地保障

    縣(區)政府按照每個鄉(鎮)不少于1處的要求,在其轄區內預留符合規定條件的無害化處理場地,并在縣(區)預案中做出具體規定和細致說明,確保無害化處理工作順利實施。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專家組。專家組由技術官員、動物疫病防治專家、流行病學專家、野生動物專家、風險評估專家、法律專家等人員組成,負責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制定和執行。

    6.4培訓和演練

    各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應加強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員的培訓和演練。

    6.5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普及推廣動物疫病防控知識。

    七、附則

    7.1名詞術語解釋

    重大動物疫情是指陸生、水生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動物發病率或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對或者可能對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

    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病是指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

    我國已消滅動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國曾發生過,但已撲滅凈化的動物疫病。

    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即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疫點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場(戶)、村(屯)或其它有關屠宰、經營單位等。

    疫區是以疫點為中心一定范圍內的區域,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是指疫區外順延5—10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指縣級以上政府根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需要組建的具體承擔疫情控制和撲滅任務的專業疫情處置隊伍。

    7.2預案的制定、修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制定、修訂和解釋,并負責組織專家對預案進行評估,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最長不超過5年。必要時根據疫情的發展變化或組織演習、演練中發現的問題,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各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可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地區和本部門應急預案。

    7.3預案的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盤政辦發〔2007〕38號)同時廢止。

    八、附錄

    8.1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略)

    8.2重大動物疫情報告流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