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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市政府辦文件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0〕13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盤錦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15-07-28
主 題 詞: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0〕13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盤錦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7-28 瀏覽次數:279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盤錦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盤錦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災區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根據《遼寧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凡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葦場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應遵循下列原則:以人為本,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協作,各司其職;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會各界的作用。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成

    市政府成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民政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衛生局、市文化廣電局、市工商局、市服務業委員會、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盤錦供電公司及駐盤部隊、市武警支隊、盤錦火車站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2.2應急指揮部職責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領導全市突發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工作,研究解決救災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的救災工作;及時向市委匯報災情并決定請求國家和省級緊急支援等。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長擔任。

    2.3現場救災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發生重大災害的地區設立現場救災工作組,組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民政局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局長擔任,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市現場救災工作組的主要職責是在市救災應急指揮部領導下,指導協調當地政府做好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2.4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根據救災工作需要,設立災情評估、搶險轉移安置、后勤保障、醫療防疫、安全保衛、恢復重建、宣傳報道等工作組。

    (一)災情評估組。由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核查和上報工作;對災害造成的損失以及救助需求情況進行評估。地震災害情況統計、損失評估和上報工作,由地震部門負責。

    (二)搶險轉移安置組。由盤錦軍分區、市武警支隊和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搶救轉移安置災民和國家重要財產。

    (三)后勤保障組。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服務業委員會、盤錦供電公司、盤錦火車站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的通訊、交通、電力保障;負責運送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為災民轉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負責為受災群眾提供衣、食、住等物資保障。

    (四)醫療防疫組。由市衛生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為災民和搶險救災人員提供醫療救治;搶險救災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災區衛生防疫、疫情監測以及飲水食品衛生安全。

    (五)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組成,主要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六)恢復重建組。由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農委、市水利局、盤錦供電公司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幫助災區恢復重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居民住房、學校校舍、工商企業及交通、水利、供電、通訊等設施。

    (七)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組織新聞單位對搶險救災工作進行宣傳報道,必要時經指揮部同意,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有關災情的新聞宣傳稿要以災情綜合部門提供的信息為準。

    2.5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改委負責重大救災項目的安排,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負責災區市場物價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災區市場穩定。

    市經信委負責協調工業、鐵路、電力等部門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和災后通訊設施恢復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協調配合做好受災學校人員和財產的搶救和轉移工作;災后正常教學秩序的恢復工作;協調有做好災后校舍的恢復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和安全保衛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救災工作的協調;制定和組織實施災民生活救助預案;核查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督。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協助搶險救災;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

    市住建委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工程設計、施工的指導。

    市交通局負責抗災救災人員、物資的公路運輸和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恢復交通設施。

    市農委負責指導災民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等工作;負責為災民提供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糧、油等,建立緊急情況下的糧油供應制度。

    市水利局負責汛情的監測和上報;組織協調抗洪搶險工作;水利設施的修復;參與洪澇災害的評估上報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緊急救援隊伍,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疫情、疾病情況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的傳播、蔓延;保證災區飲水和食品衛生安全;負責緊急救助所需的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負責國內外捐助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檢驗工作。

    市文化廣電局負責組織宣傳報道救災工作,恢復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等工作。

    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制定、落實災民開展務工、經商、多種經營等經濟活動的有關稅費減免工作。

    市服務業委員會負責組織商品貨源,滿足救災應急商品供應,穩定市場物價。

    市地震局負責地震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參與災情評估和上報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負責氣象災害的實時監測、預警和預報,做好救災氣象保障服務;負責氣象災情的評估工作。

    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局負責協調和組織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

    盤錦供電公司負責組織搶修救災的電力保障和災后電力設施恢復工作。

    駐盤部隊負責組織指揮受災地區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根據災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協調駐軍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市武警支隊幫助災區搶險救援、轉移災民,維護災區社會治安。

    盤錦火車站負責優先安排運輸救災物資,恢復鐵路設施。

    三、應急準備

    3.1資金準備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級政府應安排本級救災資金預算,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應根據一般年度救災資金支出情況、財力增長、物價波動和居民實際生活水平狀況,安排救災資金預算。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各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災民生活救助。

    3.2物資準備

    整合現有的各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救災物資儲備網絡。民政部門要根據救災工作需要,購置儲備必要的救災帳篷、衣被等救災專用物資,食品、飲用水等物資采取與廠家簽訂緊急網協議等形式,確保災區急需。建立和完善救災社會捐贈動員、運行、管理機制,發動社會各界為災區捐贈款物。各級政府要為救災部門配備必要的救災專用車和通訊工具,保證救災應急需求。

    3.3人力資源準備

    交通、電力、通訊、衛生、民政等部門要組建緊急救援隊伍,平時搞好緊急救援演練,形成與軍隊、武警、消防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運機制,確保受災群眾得到及時救助。

    3.4災害信息準備

    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政府建立災害預警預報系統或數據庫,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搞好災情的預測預報工作。市氣象局、水利局、地震局、國土資源局、民政局等部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評估組,對天氣、雨情、水情、汛情、震情及突發性地質災害進行預報和監測;及時向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提供災情,為決策提供依據。

    3.5社會動員準備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結合預案進行演練,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公眾的自我防范和保護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

    四、災情報告

    4.1自然災害的責任報告單位

    自然災害責任報告單位包括縣級以上民政、農業、水利、氣象、地震監測、國土資源等部門及縣級以上地方政府。

    4.2報告時限要求

    縣級自然災害責任報告單位應當在自然災害發生第一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向縣級政府報告,并同時向市級災害主管部門報告。對造成死亡(失蹤)10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情,應同時上報省級和國家災害主管部門。市級災害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災情報告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市政府和省級災害主管部門報告。

    4.3災情報告主要內容

    災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口受災情況、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救災工作和災民生活安排情況,災區存在的困難和需求。

    五、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基本要求

    自然災害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做好緊急救援工作。根據災害損失程度,市突發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設定四個響應等級,Ⅰ、Ⅱ級響應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協調指揮;Ⅲ、Ⅳ級響應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指揮。

    5.2Ⅰ級響應

    5.2.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一)因災死亡15人以上(含15人);

    (二)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災民5萬人以上(含5萬人);

    (三)因災倒塌房屋5000間以上(含5000間)。

    5.2.2啟動程序

    Ⅰ級響應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2小時內,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由市政府決定啟動。

    5.2.3響應措施

    啟動Ⅰ級響應程序后,由市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全市救災工作;迅速向重災地區派出現場救災工作組;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取消休假,實行24小時值班,按照各自工作職責,支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工作;對造成嚴重損失的重大災情,同時上報省級和國家災害主管部門,請求有關部門緊急支援;部署開展全市性的救災捐贈活動;災區政府立即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緊急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5.2.4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政府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5.3Ⅱ級響應

    5.3.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一)因災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少于15人;

    (二)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災民1萬人以上(含1萬人),少于5萬人;

    (三)因災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含1000間),少于5000間。

    5.3.2啟動程序

    Ⅱ級響應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2小時內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

    5.3.3響應措施

    啟動Ⅱ級響應程序后,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協調指揮,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取消休假,按照職責分工支援災區開展救災工作;指揮部可視情況向重災區派出現場救災工作組;及時核定并向省級災害主管部門上報災情;請求有關部門緊急支援;視情況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5.3.4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5.4Ⅲ級響應

    5.4.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一)因災死亡5人以上(含5人),少于10人;

    (二)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災民5000人以上(含5000人),少于10000人;

    (三)因災倒塌房屋500間以上(含500間),少于1000間。

    5.4.2啟動程序

    Ⅲ級響應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2小時內提出建議,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

    5.4.3響應措施

    啟動Ⅲ級響應程序后,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指揮,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指導支援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5.4.4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5.5Ⅳ級響應

    5.5.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一)因災死亡2人以上(含2人),少于5人;

    (二)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災民1000人以上(含1000人),少于5000人;

    (三)因災倒塌房屋100間以上(含100間),少于500間。

    5.5.2啟動程序及響應措施

    Ⅳ級響應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并協調市有關部門按照分工指導支援各地開展救災工作。

    5.5.3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終止Ⅳ級響應。

    未達到上述啟動條件的自然災害,由縣、區政府決定啟動本地相應級別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開展救災工作。

    六、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災區政府要盡快對災民實施有效救助,組織災民恢復生產,重建家園。

    6.2民政部門要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災民生活救濟工作方案,有效施救,確保災民順利渡荒。

    6.3衛生部門要做好災后疾病預防和控制及疫情監測工作,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6.4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修復損毀校舍,恢復學校正常教學。

    6.5經信委要組織工業企業災后重建,盡快恢復生產。

    6.6發改委、住建委、交通、水利、電力、通訊、廣播電視等部門要組織做好災區水利、電力、交通、通訊、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6.7農委要組織好災民抗災自救工作,幫助災區恢復生產,發展多種經營,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6.8工商、物價、國稅、地稅等部門要按照政策規定,制定落實優先辦證、減免稅費、調控價格等政策措施,保護和扶持災區恢復和發展生產。

    七、附則

    7.1各縣(區)政府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區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7.2本預案由市民政局制定,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7.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