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制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盤錦市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制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盤錦市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制暫行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盤錦市建成區內的一切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建筑施工現場、停車場、車站、個體經營者及居民建筑設施產權所有者(以下簡稱責任人)。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門前四包”是指:
(一)包市政設施:維護公共設施,無損壞市政、環衛、園林設施現象,對損壞的公共設施及時維護,恢復原狀。
(二)包市容衛生:負責責任區內地面全天清掃保潔,清除污物、污跡、廢棄物和積水、積雪等,及時揀拾綠化帶、行道樹周邊雜物,垃圾按規定袋裝并定點定時投放;在責任區主體建筑、附屬設施及其他附屬物上無亂貼、亂畫、亂拉、亂掛,定期刷洗墻面、牌匾、燈箱等;責任區內地面潔凈、立面整潔。
(三)包綠化美化:維護責任區內花草樹木和綠化設施,禁止對花木折、釘、掛、拉、壓、拴、刻劃及非法占用綠地,定期對花草樹木進行整形和修剪,清除枯枝殘葉。
(四)包公共秩序:責任區內機動車、自行車停放劃線定位,擺放整齊;禁止亂擺亂賣、亂堆亂放、私搭亂建、亂挖亂豎,做到責任區內秩序井然。
第四條市城市建設管理局為“門前四包”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考核等工作:一是組織實施、掌握全市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制工作的進展情況,做好檢查、指導和協調工作;二是制定“門前四包”檢查、評比、考核辦法和全市“門前四包”責任制工作達標標準,組織全市“門前四包”責任制工作的競賽評比活動。
第五條區城建環境保護部門為本地區“門前四包”行政主管部門:一是根據市里統一部署,制定本區域的“門前四包”責任制工作計劃,建立臺賬并對本轄區內的“門前四包”責任制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二是了解和掌握本轄區開展“門前四包”工作情況,定期向市城建部門報告;三是組織本轄區“門前四包”工作的競賽評比活動。
第六條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具體負責本轄區“門前四包”責任制落實工作:一是制定本街道辦事處“門前四包”工作計劃,負責劃定轄區臨街單位“門前四包”責任區域,并與責任人簽訂“門前四包”責任書,落實“門前四包”的日常管理;二是確保本轄區“門前四包”管理工作人員及時到位,對其進行業務培訓、考核;三是定期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建立規范的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制臺賬和工作檔案。
第七條駐區的公安交警、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城管、工商管理等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門前四包”責任制的落實工作。
第八條“門前四包”工作的管理方式與責任分工。
(一)環境衛生的責任分工:
城區主次街路兩側沿街單位責任區內的環境衛生,由市、區市容衛生監察部門負責日常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并與責任單位簽訂“門前四包”責任狀;區環衛專業隊伍負責每天兩次清掃,全天保潔,衛生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城市區域內小街小巷及兩側單位責任區內的環境衛生,由街道辦事處負責日常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并與責任單位簽訂“門前四包”責任狀,組織社區民辦保潔隊或物業公司對其責任區進行每天兩次清掃,全天保潔,衛生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二)市容和公共秩序維護、管理:
“門前四包”責任單位責任區內日常的公共秩序由市城建監察總隊駐區大隊負責維護、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市政設施和綠化美化的監督、管理:
“門前四包”責任單位責任區內的市政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監督、檢查,綠化美化由綠化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和管理。
(四)無對應單位的路段“門前四包”責任制的落實:
1.日常清掃保潔工作:主次街路由區環衛處專業隊伍負責,環境衛生的日常監督、檢查、管理工作由市、區市容衛生監察部門負責,小街小巷由各社區民辦保潔隊負責,環境衛生的日常監督、檢查、管理工作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
2.日常公共秩序的維護、管理由市城建監察總隊駐各區大隊負責;
3.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管理由市市政管理處負責;
4.綠化養護管理由市綠化管理處負責;
5.治理亂停放機動車輛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
6.“馬路”市場的管理由工商部門負責。
第九條市區范圍內道路兩側的臨街責任單位要指定人員具體負責責任區內的“門前四包”工作,發現違反“門前四包”規定的,應當加以勸阻和制止。勸阻和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相關管理部門,并協助處理。
第十條全市各部門和單位應將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制工作納入工作日程,明確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確?!伴T前四包”責任人服從管理。對阻礙管理人員依法管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移交公安機關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市“門前四包”責任制主管部門對“門前四包”責任制情況每半年組織一次集中檢查,并根據工作進展和實際需要,重點抽查;各區對轄區范圍內的“門前四包”工作每季度組織一次檢查,要求臺賬和工作檔案齊全,內容詳實;各街道辦事處對轄區的“門前四包”責任制單位,每月抽查30%以上,每季度全面普查一次。
檢查標準按百分制計算,一、二級道路和主要窗口地區,得分率在95%以上的為達標,得分率在94%與75%之間的為基本達標,得分率低于74%的為不達標,三級以下道路得分率85%以上的為達標,得分率在84%與65%之間的為基本達標,達標率低于64%的為不達標。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當即進行處理,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市“門前四包”責任制主管部門每年度開展一次“門前四包”責任制達標優勝單位的競賽評比活動,市設立“門前四包”先進流動獎杯,對獲得年度“門前四包”工作先進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各街道辦事處可從工作實際出發,組織開展流動紅旗競賽和評比先進個人活動。
第十三條凡不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制,檢查累計3次不達標的單位,在依法處罰的同時,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取消該單位年度一切評選先進資格;對個體工商業戶由工商部門警告或進行經濟處罰。
拒不承擔“門前四包”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盤錦經濟開發區和遼河油田礦區“門前四包”工作在興隆臺區“門前四包”責任制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指導下進行。
第十五條盤山縣、大洼縣所轄的建制鎮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十六條本細則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城市建設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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