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對外經貿責任目標獎勵兌現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四年三月四日
盤錦市對外經貿責任目標獎勵兌現辦法
為充分調動各簽狀單位的積極性,確保全市外經貿目標任務的完成,特制定如下獎懲辦法:
一、獎勵指標
實際到位外資額;利用外資項目;海關統計外貿出口額。
二、獎勵依據
以市政府同各單位簽訂的責任指標為標準。依據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按國家規定標準出具的《驗資報告》;依據年度實際資金到位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美元)的項目;依據海關統計外貿出口額。
三、獎勵辦法
(一)實際利用外資
1.超額獎。超基數100萬美元以上獎勵2萬元人民幣;200萬美元以上獎勵5萬元人民幣。對每超額完成一個項目獎勵2萬元人民幣。
2.大項目獎。按國家新的統計口徑,對當年度每實際到位800萬美元以上(含800萬美元)的項目獎勵50萬元人民幣;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的項目獎勵80萬元人民幣;2000萬美元以上(含2000萬美元)的項目獎勵120萬元人民幣。
(二)外貿出口
對完成簽狀指標的單位,按實際出口額0.5%給予獎勵。
對未完成當年責任指標和項目的單位,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年終由市外經貿局、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等部門對各單位進行考核驗收。
四、資金來源
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對外經貿責任目標獎勵的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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