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6〕3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6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4-12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6〕3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6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6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11日
2016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把依法治國的各項新部署新要求與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圍繞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和《中共遼寧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結合我市實際,法治政府建設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大法治政府建設力度
1.做好頂層設計。認真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精神,制定《盤錦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作出年度安排和職責分工,把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開展法治培訓。市、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班、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通過法治專題講座、在黨校(行政學院)舉辦專題培訓班及崗位培訓等方式,加強對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法治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解決“依法行政意識弱”問題。
3.繼續開展示范創建工作。繼續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完善評選、退出機制。科學設計法治政府建設績效考核指標,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體系,嚴格考核標準,印發《盤錦市2016年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提高考核權重,把法治政府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4.堅持職權法定。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順部門職責關系。
5.減少對微觀事務的干預。最大限度下放行政審批權,將上級要求下放,市級能下放的全部下放至縣區,盡可能賦予縣區管理權限,增強縣區行政自主權。取消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資質資格準入許可,對增加企業和公民負擔的證明事項進行清理規范。進一步向縣(區)政府下放權力,將適合縣(區)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權下放至縣(區)政府。認真落實市政府《關于加強對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后續監管工作的意見》,做好上級政府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探索目錄化管理,全面推行一個窗口辦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理、規范辦理、透明辦理、網上辦理。
6.強化市場監管。進一步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簡化企業住所登記,嚴格落實“先照后證”,推行企業簡易注銷程序,對前置審批目錄和企業變更注銷審批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對社會公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行政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實行“雙隨機”抽查,統一公示信用信息,推進信用監管,實現信用數據互聯共享,實行聯合懲戒。
7.加強公共服務。強化政府統籌教育、衛生、醫療、文化、體育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探索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和提供主體多元化,擴大基本公共服務向社會資本開放的領域。
8.創新社會治理。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全方位強化安全生產,全過程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健全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應急處置、應急保障、恢復重建及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機制,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
9.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科學編制2016年政府立法計劃,確保如期完成立法任務。嚴格落實立法法,建立政府領導、法制機構主導、相關部門積極配合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與人大立法工作的協調機制。改革政府立法起草工作機制,完善立法程序和公眾參與立法機制。健全政府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制度,形成我市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立法項目。
10.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實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實行制定機關對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繼續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實規范性文件實施滿5年自動失效制度。根據規范性文件“立”、“改”、“廢”情況及時作出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四、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11.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落實《遼寧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及配套辦法,制定了《盤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提出、調整、公布等環節。
12.完善公眾參與和專家論證機制。加強公眾參與平臺建設,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及時反饋意見采納情況。探索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間調查制度。建立決策咨詢論證專家庫,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或者專業機構就重大決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控性等進行論證。
13.全面實施合法性審查。完善行政機關內部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重大行政決策前要統一交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推行合法性審查法律意見書制度。
14.全面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加強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的建設,加強法律專家庫管理,制定《盤錦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保證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15.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參謀助手作用。圍繞全市重點工作和改革發展的重大議題,在市政府重要合同、PPP項目、行政執法改革、城市建設與管理、重大民生事項等重大決策上,在重大涉法事務調處和咨詢上,法制機構堅持做好事前調研和論證、合法性審查工作,提供合法性意見和建議,防范決策風險。
五、優化經濟發展法治環境
16.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政府統一領導、法制機構具體負責的行政執法協調機制。強化兩區綜合執法職責,實現獨立行政執法,開展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工作。完善縣級市場監管機制,減少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隊伍種類。重點在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游、環境資源、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推進綜合執法或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
17.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工作研究,完善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制度,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審查備案”制度。建立并落實“雙隨機”抽查機制,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18.創新監督體制。重點做好《關于規范涉企行政執法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遼政辦發〔2015〕29號)的落實工作,開展優化經濟發展法治環境專項執法檢查。創新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探索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推行縣區政府法制辦加掛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局牌子試點工作,完善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強化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
六、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19.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政府重大事項及時向黨委報告,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主動向政協通報,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提案。嚴格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時回應司法建議。配合檢察機關對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20.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建立對行政機關違法行為實名投訴舉報登記制度,暢通舉報箱、熱線電話、網上舉報等渠道,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重視運用和規范網絡監督,建立健全網絡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網絡監督規范化、法治化。
21.強化行政權力制約。全面推進行政權力運行制度系統、公共資源交易系統、行政績效管理系統、行政權力電子監察系統、民意訴求反饋系統建設,確保行政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22.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機制。落實對行政機關執法情況的檢查制度,定期檢查下級政府及政府部門執行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的情況,并將檢查結果納入績效考核,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行政執法督辦等制度,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不當干預。強化政府備案審查職能,依法撤銷和糾正不合法、不合理的規范性文件。
23.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進一步強化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監督,保障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七、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
24.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推進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方式改革,提高審結率和綜合糾錯率。積極開展行政復議案件受理、審理和決定“三公開”,加大推進說理式行政復議決定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復議意見書制度,切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和公信度,建立行政復議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加大行政復議調解、和解工作力度,全面推廣行政復議基層聽證,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增強行政復議的專業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動行政復議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落實辦案場所和有關裝備及經費保障。
25.做好行政應訴工作。推進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實行定期統計、分析和通報制度,實現應訴率100%,將落實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
26.充分發揮仲裁機構的作用。加大對仲裁工作的協調、聯系和指導、服務力度,發揮盤錦市仲裁委員會作用,提升仲裁形象和仲裁公信力,推動仲裁工作健康穩定發展。
八、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27.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預算和決算全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和決算公開到具體項目。
28.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協調、保密審查、工作考核、社會評議、投訴舉報等制度。
29.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例行發布、應急發布、政策解讀等機制,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
30.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利用政府網站、政府公報和政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載體,及時準確傳遞政務信息。加強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探索建立市縣鄉村四級聯動的政務服務體系。
九、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
31.完善普法教育機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制,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和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
32.建立系統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建設。統籌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制定完善法律服務發展規劃。發展律師、公證、專利代理等法律服務業,建設覆蓋全市的統一法律服務平臺。
33.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落實《遼寧省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違法行為懲戒辦法》。理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與政府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的相關體制。
34.強化法治宣傳。大力開展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宣傳工作,加強正面宣傳引導,以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形式,廣泛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工作部署、典型經驗,正確引導輿論,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設保障機制
35.健全法治政府建設領導機制。強化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級政府要建立由主要領導負責、各部門分工落實的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協調機制,履行好統籌協調、推進落實、督促等職責,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
36.建立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進展報告制度。市、縣(區)政府第一季度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各相關部門第一季度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相關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要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
37.加強政府法制隊伍建設。加強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法制機構建設,使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法治政府建設任務相適應,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作用。落實市縣(區)政府法制機構設置方案,加強基層政府法制隊伍力量,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定期培訓和交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