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fā)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fā)〔2016〕10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市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
發(fā)文字號: | 發(fā)布日期: | 2016-07-18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fā)〔2016〕10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市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qū)、遼河口生態(tài)經(jīng)濟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gòu):
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將《市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5日
市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試行)
為做好市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的組織實施工作,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根據(jù)《遼寧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辦法》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省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遼政辦發(fā)〔2016〕72號),結(jié)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宣誓人員范圍
市政府副秘書長、組成部門副職領導及直屬行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正副職領導。
二、宣誓誓詞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jiān)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
三、宣誓儀式組織
宣誓儀式由市政府秘書長組織籌備,市政府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共同組織實施。宣誓人員名單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根據(jù)市委印發(fā)的干部任免文件提出。
市政府副秘書長、組成部門副職領導及直屬行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正副職領導的宣誓儀式,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市長主持。
四、宣誓儀式程序
(一)宣誓儀式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主持人宣布有關任職文件;
2.主持人宣布宣誓儀式開始,組織宣誓人單獨宣誓或集體宣誓;
3.主持人宣布宣誓儀式結(jié)束。
(二)單獨宣誓與集體宣誓
單獨宣誓:宣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誦讀誓詞后,宣誓人報自己的姓名。
集體宣誓:由主持人從宣誓人中確定一名領誓人。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誦讀誓詞后,宣誓人依次報自己的姓名。
五、宣誓具體要求
(一)宣誓儀式應在任命機關任命通過后30日內(nèi)進行。
(二)舉辦宣誓儀式的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國徽。一般安排在市政府機關辦公場所或市政府機關常用會議場所。
(三)宣誓時,主持人、領誓人、宣誓人須著正裝或職業(yè)制式服裝。
(四)根據(jù)實際情況,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或任職單位代表等出席宣誓儀式。根據(jù)需要,可邀請新聞媒體進行公開報道。
六、其他
(一)區(qū)縣級以下地方各級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區(qū)縣參照本辦法制定。
(二)本實施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