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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市政府辦文件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盤政辦發〔2016〕173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16-12-23
主 題 詞:

盤政辦發〔2016〕173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12-23 瀏覽次數:172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盤錦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23號)、《關于調整盤錦市部分政府工作部門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批復》(遼編發〔2016〕12號),設立盤錦市財政局(正處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市本級各部門預算草案審核。

    2.取消市本級各部門決算草案審核。

    3.取消市級預算收入退庫審批(改為一般行政管理)。

    4.取消辦理再生資源企業增值稅退稅。

    5.取消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專項資金分配管理。

    6.取消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化解補助資金管理。

    7.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90周歲以上老人長壽補貼審批和資金發放下放至盤山縣、大洼區財政行政主管部門。

    2.80—89周歲低收入老人長壽補貼審批和資金發放下放至盤山縣、大洼區財政行政主管部門。

    3.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負責擬定政府性債務的管理政策、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性債務統計與分析,建立和完善債務風險預警機制;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縣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2.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和預測,關注與財政密切相關的各項經濟指標變動情況,增強財政經濟預測的前瞻性,提高財政經濟形勢分析的質量和深度。

    2.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政府預算體系,加強政府全口徑預算編制,逐步將全部政府收支納入預算管理,細化部門預算,完善支出標準,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推進政府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提高政府預算管理的透明度和科學化水平。貫徹執行中央、省關于簡化稅制、拓寬稅基、降低稅率、嚴格征管的稅政管理原則,逐步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3.完善市和縣區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研究制定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減少、合并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將適合縣區政府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具體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下放給縣區政府,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4.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加大財政專項資金整合力度,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范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5.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市內各級政府間、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市內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6.強化政府性債務管理,健全和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控制新增債務,逐步建立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建立和完善償債準備金制度,切實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

    7.強化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管理,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群眾健身、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的制度、標準和規范化流程,嚴格資金管理,努力構建多層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稅方針政策,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縣區及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和年初以來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縣(區)、鎮(街道)財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四)組織實施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現金。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

    (六)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組織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監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活動。

    (七)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國家、省企業財務制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管理法規和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和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及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工作。

    (十)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管理全市政府性債務,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會計管理制度,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督查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訪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并對落實情況進行分析協調提出督辦意見,負責各級領導的重要批示及相關工作督查。

    (二)預算科(稅政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編制全市年度預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編制、審核、批復、調整工作;負責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研究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體系并組織實施;承擔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市年度地方財政預算;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擬訂市管理權限內有關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運用稅收政策調控經濟、社會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監督全市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稅源調查分析。

    (三)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進行總預算會計核算;編制市本級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市本級財政決算草案,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和部門決算,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承擔國庫資金調度和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

    (四)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科

    擬訂政府采購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編制市本級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限額標準,監督管理政府采購并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擔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工作。

    (五)非稅收入管理科

    擬訂全市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提出加強非稅收入管理措施、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非稅收入計劃,核定非稅收入預算,制定非稅收入政府統籌政策;監管住房資金、國土、海域有償使用收入和彩票收入,指導全市財政系統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承擔保障性住房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六)綜合法規與資產管理科

    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參與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擬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規章制度,組織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參與實施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擬訂全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制度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統計、產權登記、產權界定工作;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并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行政、政法、工商、旅游、民族宗教等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以及地方負擔的民兵事業費、預備役部隊業務費、國防動員經費和武警、邊防、海警業務費及外事經費;擬訂黨政機關政務活動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八)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并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及體彩公益金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有關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九)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改、交通、國土資源、環保、住建、規劃、綜合執法、港口與口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并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全市基本建設投資和建筑經濟的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承擔基本建設、交通、國土資源、環保、住建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農業科

    承擔農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畜牧、農墾、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并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貫徹執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農業、水利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計、食藥監、老干部、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并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策體系的建立,管理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民政、醫療衛生、食藥監、殘聯、老干部及福彩公益金支出;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二)企業科

    承擔工業和信息產業、安全生產、質量監督、能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并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編制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審核和匯總編報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承擔工業和信息、科技、節能、安全生產、中小企業發展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編制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承擔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三)流通科

    承擔服務業、外經貿、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并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服務業、外經貿、糧食流通、供銷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糧食風險基金支出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四)債務金融科

    負責擬定全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市本級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監督;承擔金融方面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統計與分析,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負責組織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按規定開展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債務管理科

    編制政府性債務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政府性債務中長期規劃;審核市本級提款等事項,負責指導縣區政府性債務年度計劃;負責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管理。

    (十六)會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省關于會計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檢查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情況;按規定承擔本地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初、中級和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考務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證;負責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宣傳推廣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七)監督檢查局

    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八)人事科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財政系統干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設置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72名。其中,局長(主任) 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4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市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職數1名及總會計師(副處級)、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副處級)、社會保障科科長(暫保留副處級)職數各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0名(含專職督查員職數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9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社會保障科科長、專職督查員退休或轉任,社會保障科科長不再為副處級、專職督查員職數收回。

    五、其他事項

    (一)市財政局加掛盤錦市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二)監督檢查局對外稱盤錦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盤錦分行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市級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四)關于稅政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會同市地稅局提出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起草市管理權限內的稅收規章草案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市地稅局具體起草市管理權限內的稅收規章草案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以上事項由市財政局組織審議后與市地稅局共同上報和下發;市地稅局負責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后向市財政局備案。

    (五)關于市政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配合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研究制定市直機關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和具體管理辦法。

    (六)關于政府購買社會力量服務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政府購買服務實施工作的組織指導和資金監管;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負責政府購買服務實施工作的監督;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行為納入年檢、評估、執法等監管體系。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