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7〕6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7年度市屬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7-05-09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7〕6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7年度市屬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七屆第61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同意,現將《2017年度市屬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8日
2017年度市屬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國資委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分類考核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盤政辦發〔2017〕25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17年度市屬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和市第七次黨代會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總體要求,充分發揮考核的重要功能和導向作用,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推動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更好的服務于國際化中等發達城市建設。
(二)準確把握業績考核的主攻方向,著力引導企業加快打造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重點關注企業經濟效益、運營管理能力、持續發展能力等考核內容,引導市屬企業不斷提質增效升級。
(三)進一步強化考核激勵約束,建立工資效益聯動機制,完善與考核評價結果緊密掛鉤、與承擔風險和責任相匹配的企業負責人薪酬機制,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增長應當與本企業業績提升和經濟效益提高相匹配。
二、考核對象和目標核定原則
(一)考核對象
本方案適用于市委、市政府黨組管理的國有企業負責人2017年度的業績考核。市國資委委托監管并由市委、市政府黨組管理的企業負責人2017年度業績考核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
(二)考核目標核定原則
按照企業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速度相適應、與在全市經濟建設中骨干地位作用相匹配、與做強做優做大要求相符合的原則,主導確定企業業績目標。
各企業要緊緊圍繞2017年度市政府確定的各項重點工作任務,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牢固樹立穩增長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加強形勢研判,堅持穩中求進、自我加壓,積極合理地確定本企業2017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有條件、有余力的企業,要聚焦優勢、搶抓機遇,力爭加快發展、多作貢獻;有困難的企業,要不等不靠、主動作為,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提質增效。各企業要立足自身、深入挖潛,著力提升企業競爭力。
三、考核指標體系及分值
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確定2017年度市屬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如下:
(一)基本指標(基本分40分)
1.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2.降低資產負債率;
3.利潤總額;
4.全員勞動生產率;
5.壓減“三項費用”;
6.固定資產折舊率;
7.吸引各類社會資本。
(二)分類指標(基本分60分)
1.運營管理能力:
(1)搭建業務板塊,培育核心子公司;
(2)接收和處置資產債務;
(3)建立集團管控體系;
(4)健全法人治理結構。
2.持續發展能力:
(1)集團發展戰略;
(2)公司制改革;
(3)對外合作;
(4)人才引進。
結合各企業功能定位和業務特點,從中選取相應考核指標。
(三)保障指標
企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市政府批準,根據具體情節予以降級或扣分處理(最多扣20分),并相應扣發或追索扣回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負責人績效年薪或任期激勵收入;情節嚴重的,予以紀律處分或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調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虛報、瞞報財務狀況的;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責任事故、重大違紀和法律糾紛案件,對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國有資產損失的;
3.企業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事件;
4.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未達標。
(四)獎勵加分
企業負責人作出重大貢獻的予以加分獎勵,最多加10分:
1.承擔國家、省、市重點任務取得突出成績;
2.在企業發展創新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
3.積極開展社會參與并作出重大貢獻。
四、考核指標計分規則
(一)考核指標計算公式
年度考核指標綜合得分=(基本指標得分+分類指標得分)×業績考核系數+獎勵加分-保障指標得分;
各項指標滿分=(基本指標得分+分類指標得分)×120%;
基本指標得分和分類指標得分的基本分為100分,滿分為基本分的120%,最低分為基本分的80%。
業績考核系數根據企業功能、人員規模、營業收入等指標綜合確定。
(二)考核指標計分方法
完成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中各項考核目標的,直接加滿分;未完成考核目標的,在滿分基礎上按差額程度扣分,最多扣至基本分的80%。
五、考核結果等級限制
企業負責人考核結果由高至低分為A、B、C、D四個等級;企業負責人2017年度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評為A檔和B檔,情節嚴重的可評定為D檔:
(一)有拉幫結伙搞不團結行為的;
(二)履行“一崗雙責”不力,分管業務和領域內黨建工作弱化的;
(三)違反相關政策法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對重大決策失誤負有直接責任的;
(五)管理不善或失職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完成主要工作目標的;
(七)對安全、質量、環保方面的重大及以上事故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或直接責任的;
(八)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
(九)在廉潔從業方面存在問題的。
六、考核指標執行情況實施動態跟蹤
業績考核指標執行情況由市國資委實施動態監控。年中,市國資委根據市政府工作任務、宏觀經濟政策、行業周期波動、企業經營實際等情況變化,與企業充分溝通,報市政府批準后,可對業績考核指標進行調整。對非企業原因及受不可抗力影響造成企業不能完成既定考核任務的,由企業提出經市國資委研究核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可對業績考核指標進行調整。
各市屬企業要切實加強經濟形勢分析研判,細化分解業績考核目標,強化執行過程監控。要及時掌握關鍵業績指標的完成進度,認真做好2017年度業績考核完成情況預評估,及早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確保圓滿完成考核目標任務。
七、考核結果應用
市國資委依據經市政府審定的2017年度業績考核結果、考核等次和薪酬分配決議,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獎懲。
業績考核結果作為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和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
八、考核方式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盤錦市市屬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附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考核相關工作,組織中介機構出具集團公司實際管理企業經營業績專項稽核報告,提出考核等次和薪酬分配建議并提交市政府審定等工作。市人社局負責發布上年度全市市屬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市審計局負責對企業決算報告的審計監督;其他成員單位根據部門職責負責相關考核工作。
(二)組織考核實施。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時間為2017年底或翌年年初,采取目標考核、民主測評等方式進行。市國資委根據所提出的考核任務對集團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各分管市領導審定后報考核領導小組。
(三)提交政府審定。市國資委將匯總后的考核結果以及提出的考核檔次和薪酬分配建議,提交市政府審定。企業負責人如有異議,可及時向市國資委反映。
附件:盤錦市市屬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附件
盤錦市市屬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工作
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市長
副組長: 郭 倫 常務副市長
潘元松 副市長
白 光 副市長
王永威 副市長
陸 兵 副市長
朱中國 副市級干部
張志煥 副市級干部
成 員:邵炳南 市政府副秘書長
楊居山 市政府副秘書長
苑秀娟 市政府副秘書長
王曉東 市政府副秘書長
孫雅娟 市政府副秘書長
張志堅 市政府副秘書長
梁建松 市政府副秘書長
崔 建 市財政局局長
何 敏 市人社局局長
李 勇 市環保局局長
楊旭光 市衛計委主任
王賀廣 市審計局局長
徐 光 市安監局局長
毛延紅 市國資委主任
張 忱 市信訪局局長
王嘉寧 市文明辦主任
李 峰 市維穩辦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負責牽頭組織考核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