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7〕6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7-05-17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7〕6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確保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4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提高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標幅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區低保標準提高7%,即由550元/人月提高至589元/人月;縣域低保標準提高7%,即由450元/人月提高至482元/人月。
(二)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集中供養標準提高7%,即由7100元/人年提高至7600元/人年;分散供養標準提高16%,即由5000元/人年提高至5800元/人年。
低保標準調增后,各縣區、經濟區要同步做好低收入家庭(低保邊緣家庭)界定標準的調整工作。
二、執行時間
新的低保標準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各縣區、經濟區要從2017年7月1日起,對新申請低保救助和農村特困供養的對象按照新標準進行審批,給予保障或供養;對已經在冊的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特困人員按照新標準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養金,并按規定發放到位。
三、資金籌集與安排
各縣區、經濟區要采取調整預算支出結構和增加資金安排等措施,足額籌集資金,確保城鄉低保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需求。市財政根據各地區財力、保障任務、資金使用效率、工作績效等因素,對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予以資金補助,重點向經濟比較貧困、財力比較弱、保障任務比較重、工作管理比較好、資金滾存結余比較少的地區傾斜。市財政按原比例對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提標新增資金予以補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部門協作。各縣區、經濟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落實。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會同財政等部門合理測算資金需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籌措落實所需資金,確保及時發放,讓困難群眾共享全市改革發展成果。
(二)加強核對工作,實現準確保障。各縣區、經濟區要進一步加強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完善信息核對平臺,健全跨部門信息比對機制,全面開展社會救助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核對,大力提高申請審批和動態管理的準確性,確保精準施救。加強低保、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進一步完善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信息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跨部門共享機制,實現應保盡保、應扶盡扶。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如期完成任務。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提標工作的督查指導,建立定期報告和通報制度。各縣區、經濟區民政部門要于今年5月至7月每月15日和30日,向市民政局報告提標工作進展情況,市民政局要對各地區落實提標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并適時報市政府。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