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8〕2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2018年道路運輸秩序安全穩定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8-05-08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8〕2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2018年道路運輸秩序安全穩定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2018年道路運輸秩序安全穩定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2018年道路運輸秩序安全穩定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道路運輸市場經營秩序,保持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行穩致遠,保障經營者和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切實加強屬地政府管理,發揮各職能部門監管作用,營造安全、暢通、有序、高效、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貫徹推進建設交通強國戰略,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原則,深入貫徹落實省安委會、省道交委、省消安委關于2018年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活動部署及2018年全省交通運輸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企業源頭治理和車輛運營動態監管,嚴厲查處道路運輸市場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塑造文明規范、安全和諧的道路運輸行業新形象,為爭創“全國道路運輸綜合示范市”奠定堅實基礎,為全國文明城市建設營造良好道路運輸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安全穩定綜合整治活動,進一步加大行業管理力度,提升部門監管合力,實現各類道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為明顯下降、市場秩序明顯改觀、經營行為明顯規范、經營環境明顯改善、服務水平和質量明顯提高,杜絕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和有社會影響的群體性事件發生,實現道路運輸行業持續、健康、科學、安全發展。
三、職責分工與整治內容
(一)交通部門。負責此次綜合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各縣區、經濟區交通部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厲打擊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資質條件或超越許可事項經營、不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損害道路運輸經營者合法權益及擾亂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強化正面宣傳引導,切實做好重點領域維穩工作,依法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消防工作制度,對客運站、維修車間等重點場所疏散通道堵塞封閉、違規用火用電及交通運輸工具中電氣油路老化、雙燃料車輛壓力容器檢驗失效等消防安全隱患進行集中治理。重點整治內容如下:
1.道路運輸企業(源頭監管)。嚴厲打擊道路運輸企業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資質、超越經營許可事項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建立風險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制度,未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行為。
2.道路旅客運輸(包括客運班線、客運包車)。嚴厲打擊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行為,重點查處客運班車不按核定線路行駛、不按批準客運站點停靠、客運包車未持有效包車客運標志牌進行營運、不按照包車客運標志牌載明事項運行、客運包車所持客運標志牌線路起訖點兩端均不在車籍所在地(異地營運)、客運包車按客運班線定點定線運營、客運車輛不使用及屏蔽衛星定位信號或篡改數據等違規行為。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件。
3.道路貨物運輸(包括普通貨物車輛、危險貨物車輛)。按照《關于印發盤錦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專項整治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盤交字〔2018〕65號)要求,嚴厲打擊未取得道路貨物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和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行為,重點查處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上崗作業、未按要求安裝安全技術裝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使用及屏蔽衛星定位信號或篡改數據、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車輛、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危險貨物運輸及大型物件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懸掛或標明運輸標志、貨運站為運輸車輛超限超載配載并放行出站等行為。
交通、公安、安監、質監等部門要按照《中共盤錦市委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盤委發〔2018〕6號)要求,積極推動長途客運車輛、旅游包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裝智能視頻監控報警、防碰撞和整車安全運行監管技術裝備,對已運行的安全技術裝備要加快改造升級,提高安全性能。
4.城市公交。重點查處車輛及安全應急設備破損、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務設施和運營標識、未在城市公共汽電車輛和場站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疏散示意圖、車廂內亂張貼廣告、不按規定線路行駛、不按站點停靠、甩站、拒載等違規行為,并督促企業建立高效的投訴處理機制。
5.客運出租(包括巡游出租汽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嚴厲打擊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行為,在非出租汽車上設置出租汽車頂燈、標志、待租、計程計價設備的行為,汽車租賃公司未向承租人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符合安全行駛條件車輛,未及時按照約定提供救援服務的行為。重點查處從業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經營區域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巡游出租汽車不按規定使用或改裝車載智能設備、遮擋攝像頭、未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故意繞道行駛、不按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離開駕駛座位招攬乘客、車內吸煙等行為;嚴厲查處汽車租賃服務經營者從事或變相從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班車客運、包車客運等道路運輸經營活動行為。
交通、工信、公安、工商、國資、質監、網信等部門要按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組成工作組,對我市入駐的3家網絡預約平臺進行約談,對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責令限期整改,并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一致,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6.機動車維修。嚴厲打擊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或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行為,重點查處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機動車或擅自改裝機動車行為,整治維修廠點占道修車、擾民修車等行為。
7.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嚴厲打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或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行為,重點查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教練員未按照全國統一教學大綱進行培訓教學,《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弄虛作假等行為。
8.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政策制定,統籌協調規劃、發改、住建、公安、綜合執法、網信等部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規范運營秩序和交通秩序管理。
(二)路政部門。負責保護公路路產,配合相關部門治理占路經營、亂設牌幌等影響道路通行安全違法行為;聯合公安部門共同開展路警聯合整治超限超載違法運輸,消除違法行為。
(三)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整治,配合交通、路政、綜合執法等部門開展執法工作,著力做好妨礙公務或暴力抗法行為的處置,嚴厲打擊非法營運團伙及惡勢力保車護車行為。對整治工作中輿情信息提前預警,及時作出反應,對涉嫌造謠、煽動、聚眾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查處。重點整治內容如下:
1.嚴厲打擊無證、無牌、假牌、套牌、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及“三超一疲勞”、酒駕等違法行為。
2.查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未懸掛或噴涂警示標志,未按運輸通行證注明內容運輸,未隨身攜帶運輸通行證件,未配備押運人員,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非法改型、未走危化品專用車道、超載、超速、違停、無證運輸,違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行、不按規定的通行時間和路線通行等行為。
3.查處機動車亂停亂放、斑馬線不禮讓行人、斑馬線上下乘客行為;非公交車輛占用公交專用車道、在公交站點違規停靠及停留行為;違章占用客運站進、出站通道停車行為。
4.查處客運站、人群密集場所等重點區域周邊喊客、私自攬客、強行并客等擾亂客運秩序行為,對拒不聽勸告的依法、依規處罰;依法處置客運站等重點區域及周邊治安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督促客運站落實購票、檢票實名制管理。
5.查處使用拼裝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等嚴重影響校車運營行為。
6.查處故意損壞、盜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以及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
7.配合交通部門做好“黑車”查扣和“兩客一危”車輛技術升級改造工作,配合路政部門做好超限車輛治理工作;配合綜合執法部門指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
(四)住建部門。負責督促城鎮燃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廠區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充裝、裝卸環節管理。重點整治內容如下:
1.嚴厲打擊無資質城鎮燃氣企業為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充裝、裝卸危險化學品行為。
2.查處城鎮燃氣企業充裝、裝卸與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準運介質不符行為。
3.查處城鎮燃氣企業未落實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及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出入廠區安全管理制度行為。
4.查處城鎮燃氣企業充裝、裝卸現場未配備安全監護人員行為。
5.配合交通部門打擊違法、違規運營車輛。
(五)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城市市容衛生環境秩序治理。重點整治內容如下:
1.查處建設工程工地未采取防塵、除污等有效措施,致使運輸車輛污染路面行為。
2.查處占用公共場地經營、占道修車等行為。
3.查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亂停亂放行為。
(六)安監部門。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督促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城鎮燃氣企業除外)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廠區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充裝、裝卸環節管理。重點整治內容如下:
1.嚴厲打擊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為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充裝、裝卸危險化學品行為。
2.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充裝、裝卸與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準運介質不符行為。
3.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未落實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及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出入廠區安全管理制度行為。
4.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充裝、裝卸現場未配備安全監護人員行為。
5.配合交通部門推進“兩客一危”車輛技術升級改造和打擊違法、違規運營車輛。
(七)質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及出租汽車計量器具的檢驗。重點整治內容如下:
1.查處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銷售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行為。
2.查處出租汽車計程、計價設備未按規定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及計程、計價人為作弊等違法、違規行為。
3.配合交通部門推進“兩客一危”車輛技術升級改造。
(八)工商部門。負責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依法取締未經許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機動車維修等非法經營企業經營執照;監管本轄區注冊的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九)發改部門。負責督促、監管網約車平臺公司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并向乘客出具相應出租汽車發票;監管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以低于成本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查處客運車輛不按審批票價經營行為。
(十)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做好綜合整治工作的網絡輿情監測、網絡輿論宣傳和引導、線上監管處置以及查處網上發布有害信息行為,組織新聞單位加強綜合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對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十一)法制部門。依法辦理相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十二)信訪部門。負責向信訪人宣傳信訪等有關規定,引導信訪人員依法逐級走訪或走法律訴訟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接待、轉送、交辦、督辦因道路運輸秩序安全穩定綜合整治工作引發的信訪事項。
(十三)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為本轄區道路運輸秩序安全穩定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組織本轄區各相關部門開展整治活動,要明確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細化責任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整治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8年5月2日—18日)。
1.利用在新聞媒體開辟專欄、刊登整治通告、散發宣傳單及懸掛宣傳橫幅等形式,積極宣傳整治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道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為的危害性,增強經營者守法經營意識,為整治活動順利開展營造輿論氛圍。
2.對全市道路運輸市場存在的違法、違規經營情況進行調查摸排,準確掌握主要問題和基本情況。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5月19日—12月20日)。
按照確定的整治工作重點,對道路運輸市場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集中清理和查處。各相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執法力度,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做到“無縫銜接”,形成監管合力,確保取得實效,完成整治目標。
(三)總結提高階段(2018年12月21日—31日)。
本次綜合整治活動結束后,要鞏固整治工作成果,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行為反彈。完善各項制度措施,建立綜合執法和監管長效機制,確保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持續安全穩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區、經濟區及相關部門要充分認清道路運輸領域中存在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對行業穩定和合法經營者利益的嚴重危害,認識到開展道路運輸秩序安全穩定綜合整治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一件大事,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政治任務,也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為加強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盤錦市道路運輸秩序安全穩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詳見附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督導推進。各縣區、經濟區及相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適合本轄區、本部門的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確保整治工作順利實施。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區、經濟區及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或通過“12328”專線,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綜合整治活動,揭露、舉報與道路運輸相關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弘揚遵章守法風尚,形成群防群治氛圍,營造打擊道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鼓勵合法經營,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全面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推進全市道路運輸市場健康發展。
(三)加強調度,密切配合。市、縣區(經濟區)兩級道路運輸秩序安全穩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每月要定期召開一次調度會議,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對整治情況進行通報,督促落實屬地政府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每月至少開展一次聯合執法行動,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做到信息共享,形成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合力。
(四)懲防并重,穩步推進。各縣區、經濟區及相關部門在嚴厲打擊道路運輸領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要善于結合行業實際,幫助企業和經營者化解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要強化屬地管理,對問題突出的地區、或具有普遍性的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分析,采取綜合施策、統籌兼顧的方式,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避免引發新的問題矛盾。各職能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解決行業發展中存在的瓶頸和困難,不斷推動道路運輸行業有序發展。
(五)落實責任,強化督導。各縣區、經濟區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責任,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協同抓,嚴禁“走過場”。市道路運輸秩序安全穩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制定網格化責任分解清單,做到全覆蓋,無死角盲區,強化對基層工作的監督檢查,推動下級單位落實整治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成立綜合督查組,每月定期對各縣區、經濟區及相關部門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督查結果納入通報內容和部門年度督考指標,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對因工作不力、行動遲緩、執法不嚴而影響整治工作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責任。
(六)嚴格紀律,依法行政。在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綜合整治期間,各職能部門執法人員要嚴格依法辦事,規范執法行為,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努力增強服務意識,樹立廉潔、高效、文明的執法形象,堅決防止發生公路“三亂”行為。
各縣區、經濟區及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確定信息員,及時傳遞和反饋信息,并于5月16日前將信息員信息(包括姓名、職務、聯系電話、電子郵件等)報送市道路運輸秩序安全穩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盤錦市道路運輸秩序安全穩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盤錦市道路運輸秩序安全穩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張志煥 市政府副市級干部
副組長:王 寧 市交通局局長
曲 巖 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 員:黃 勇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董謝安 市信訪局副局長
張 有 市發改委副主任
陳風華 市工信委副主任
段 煉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
王大成 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局長
徐世峰 市住建委副主任
曲萬春 市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秦德林 市交通局副局長
藺海寧 市工商局副局長
楊慶利 市質監局副局長
王洪濤 市安監局副局長
王 賀 市法制辦副主任
張 斌 盤錦路政局副局長
李厚林 市市政建設集團副總經理
孫亞軍 盤山縣副縣長
蓋世功 雙臺子區副區長
肖 焰 興隆臺區副區長
李 猛 大洼區副區長
高 躍 遼東灣新區管委會正處級干部
李 峰 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王寧(兼),副主任秦德林(兼)、張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