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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市政府辦文件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此文件已廢止)盤政辦發〔2018〕7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18-11-23
主 題 詞:

(此文件已廢止)盤政辦發〔2018〕7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11-23 瀏覽次數:671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濕地保護修復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125號)精神,大力推進濕地保護修復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建立健全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全面加強濕地保護,強化濕地利用監管,推進退化濕地生態修復,改善濕地生態環境質量,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提升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為建設生態文明和綠色盤錦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的原則。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在保護與發展中,把保護放在優先位置,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續性。

  ——堅持全面保護、分級管理的原則。將全市所有濕地(除水稻田外)納入保護范圍,重點加強國際、國家和省重要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以及市級重要濕地的保護與修復,統籌兼顧人工濕地、一般濕地的保護,著力解決當前濕地保護中最緊迫、最突出的問題。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各級政府對本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充分發揮濕地保護組織和志愿者的積極作用,共同推進濕地保護與修復。

  ——堅持綜合協調、分工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農業等濕地保護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協同推進濕地保護與修復。

  ——堅持注重成效、嚴格考核的原則。將濕地保護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將濕地保護修復工作納入對各級政府領導干部的考評體系,嚴明考核制度。

  (三)主要目標。

  ——實行濕地總量管理。到2020年,全市濕地總面積(除水稻田外)不低于374.4萬畝,其中自然濕地面積不低于324.75萬畝。建立較為完善的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和管理體系,將濱海濕地、沼澤濕地、河流濕地、庫塘濕地等自然濕地以及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人工濕地,通過建立濕地公園和重要濕地等形式劃入保護區域,實施分類管理,貫徹執行《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和《盤錦市濕地保護條例》,加大濕地利用監管力度,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功能不萎縮。

  ——提升濕地生態功能。開展退化濕地生態修復工作,提升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形成較為完善的濕地保護管理、科研監測、宣傳教育體系。到2020年,全市4條主要河流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80%以上,近岸海域達到或優于Ⅱ類水質標準面積比例達到80%以上,全市沿海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水鳥種類不低于130種,代表性物種丹頂鶴人工繁育種群不低于240只,丹頂鶴野化種群初步建立;黑嘴鷗繁殖種群在1萬只以上,維持全球最大種群的黑嘴鷗繁殖地;全市濕地重要、瀕危野生動植物種類不減少。

  二、建立并完善濕地保護管理體系

  (一)實施濕地分級和名錄制管理。按照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和《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盤錦市濕地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將濕地劃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進行分級管理,重要濕地分為國際重要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省重要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省級濕地公園和市級重要濕地,其他濕地為一般濕地。

  實行濕地名錄制管理。制定全市濕地名錄管理辦法,明確各級濕地認定標準和相關管理規則、程序,發布濕地名錄并及時更新。濕地名錄要明確濕地的名稱、類型、范圍、面積、管護責任單位等事項。

  組織開展全市濕地資源清查,全面掌握現有濕地面積、濕地類型和濕地保護狀況,制定市級重要濕地確定標準,推進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劃定、濕地確權和登記工作。到2020年末,劃定市級重要濕地3處。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

  配合單位: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末

  (二)實施濕地分區管理。將集中連片分布的自然濕地面積188.1萬畝,劃分為封閉管理區、生態恢復區、生態旅游區,實行分區管理。

  封閉管理區面積62.1萬畝,包括遼寧遼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部分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以及盤錦市羊圈子省級重要濕地和盤錦遼河口省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的一部分,對封閉管理區進行嚴格保護,禁止任何生產經營活動。

  生態恢復區面積118萬畝,包括遼寧遼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部分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以及盤錦遼河口省級自然保護區大部分面積,對生態恢復區要采取人工措施,積極修復濕地,恢復濕地生態功能,包括水系連通、油田廢棄井場濕地恢復、退養還灘、退耕還濕、自然植被恢復以及濕地生境恢復。

  生態旅游區面積8萬畝,包括遼寧遼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盤錦遼河口省級自然保護區的部分實驗區,主要圍繞紅海灘、綠葦蕩、珍稀鳥類為主題,開展自然風光參觀為主的生態旅游活動。

  到2020年末,修建封閉管理大門20處,生態恢復油井站40處,退養還灘5.4萬畝,修復濕地面積6萬畝。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市海洋與漁業局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中油遼河油田分公司,盤山縣政府、大洼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末

  (三)實施濕地網格化管理。對重要濕地通過設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海洋公園、水利風景區等方式加強保護。以市、縣區(經濟區)、鎮、村為單元,根據所涉濕地保護面積、巡查保護重點,實行四級網格化管理。各級網格內分別定崗、定人、定責,明確責任人,多方位、全覆蓋、無死角進行監管。到2020年末,設立重要濕地管護公益性崗位25個;完成盤山繞陽灣和盤錦遼河2處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建設驗收工作。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

  配合單位: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農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鼎翔集團,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末

  三、建立濕地保護責任制

  (一)嚴格濕地面積總量管控。

  1.確定全市濕地面積管控目標,指導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將濕地管控范圍落實到具體地塊,制定出臺濕地管控各項措施。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林園局、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農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末

  2.禁止開墾、占用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省重要濕地、市級重要濕地內的自然濕地或擅自改變用途。經批準確需征收、占用一般濕地并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原則,負責恢復或重建與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相關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督促用地單位落實,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研究制定盤錦市濕地占補平衡管理辦法,完善管理制度。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

  完成時限:長期執行

  (二)提升濕地生態功能。

  1.到2020年末,我市全國重要河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至78%。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林園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末

  2.到2020年末,全市沿海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近岸海域達到或優于Ⅱ類水質標準的面積比例達到80%以上。

  牽頭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林園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末

  3.濕地周邊開展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加快推進綠色防控、統防統治,提高科學用藥水平,力爭實現農藥使用總量零增長。

  牽頭單位:市農委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長期執行

  4.加強濕地與鳥類保護,確保水鳥種類不低于130種,代表性物種丹頂鶴人工繁育種群不低于240只,丹頂鶴野化種群初步建立;黑嘴鷗繁殖種群在1萬只以上,維持全球最大種群的黑嘴鷗繁殖地;全市濕地的重要、瀕危野生動植物種類不減少。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農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長期執行

  (三)建立濕地保護成效獎懲機制。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和《遼寧省濕地保護修復實施方案》,將濕地面積、保護率、生態保護狀況與保護成效等指標納入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制度體系,嚴格執行《盤錦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末

  四、健全濕地利用監管機制

  (一)建立濕地利用管控機制。按照國家、省主體功能區定位和我市生態紅線劃定的各類功能區,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嚴格保護重要濕地。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禁止開(圍)墾、填埋、排干濕地;禁止在各類重要濕地打井勘探;禁止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禁止向濕地超標排放污染物;禁止破壞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魚類洄游通道;禁止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各種違法違規活動。

  牽頭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林園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國土資源局

  完成時限:長期執行

  (二)規范濕地用途管理。進一步加強對濕地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動植物資源利用、取土、打井勘探、引進外來物種和涉外科學考察等活動的管理;建立濕地生態功能影響評價制度,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在編制有關規劃以及進行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濕地的,要充分考慮規劃和工程建設對濕地生態功能的影響,加強對重大工程建設的管理。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長期執行

  (三)嚴懲破壞濕地行為。

  1.依據《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盤錦市濕地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濕地利用監管,嚴厲查處違法利用濕地行為,造成濕地生態系統破壞的,由濕地保護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情節嚴重或逾期未恢復原狀的,依法予以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農委

  完成時限:長期執行

  2.探索建立市政府與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制。

  牽頭單位:市法制辦、市林園局

  配合單位:市編委辦、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農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末

  (四)強化濕地利用監督。市濕地保護管理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對濕地利用進行監督,探索建立濕地利用預警機制和約談機制,對濕地破壞嚴重地區的行政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進行約談。縣區、經濟區濕地保護管理部門或濕地保護管理機構負責對具體濕地資源利用者進行監督。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林園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

  配合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長期執行

  五、建立退化濕地修復制度

  (一)明確濕地修復責任主體。對未經批準將濕地轉為其他用途的,根據“誰破壞、誰修復”原則實施恢復和重建。能夠確認責任主體的,責任主體可以自行開展濕地修復,也可以委托具備修復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修復。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因公共利益造成生態破壞的、因重大自然災害而生態受損的濕地,經科學論證確需恢復的,由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承擔修復責任,所需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牽頭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林園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末

  (二)實施濕地修復重大工程。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對集中連片、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進行修復和綜合整治,優先修復生態功能嚴重退化的國際重要濕地和省重要濕地。

  1.在遼河口(國家、省)自然保護區、羊圈子省重要濕地集中連片、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進行修復和綜合整治,優先修復生態功能嚴重退化的區域。實施退耕還濕、退養還灘、自然岸線維護、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恢復、生態移民等工程,恢復濕地生態功能,維持濕地生態系統健康和濕地生物多樣性。到2020年末,退養還灘5.4萬畝,保護區核心區退耕還濕46畝,拆除養殖坑塘63.21km2;補植恢復蘆葦濕地11.8km2,補植恢復翅堿蓬植被34.88km2。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盤山縣政府、大洼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末

  2.在遼河口(國家、省)自然保護區、羊圈子省重要濕地實施水系連通工程137.5km,重建陸海潮汐水道60km,通過河道、溝渠清淤,疏通水系,恢復蘆葦沼澤水域環境、植物資源和漁業資源,為野生動物棲息提供適宜的生態環境和充足的食物。

  牽頭單位:盤山縣政府

  配合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林園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末

  3.在遼河口(國家、省)自然保護區實施油田退出機制,通過對廢棄油井的井臺及道路清除、土地平整等生態恢復工程,減少濕地生態環境的“破碎化”和“島嶼化”,調整受損濕地生態系統結構,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維持濕地生態系統健康。到2020年末,拆除井臺40個,退出油田道路48.372km,電線落地123.972km,恢復濕地面積1.8km2。

  牽頭單位:盤山縣政府

  配合單位:市林園局、市環保局,中油遼河油田分公司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末

  4.加大水生、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力度,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就地和遷地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制定實施遼河、大凌河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全面整治遼凌河保護區,恢復穩定的水生生物鏈,生態廊道全線貫通,生態帶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末,遼河干流河灘封育區植被覆蓋率達到90%,遼河保護區濕地棲息地水鳥維持在60種以上,魚類恢復到50種以上。大凌河干流河濱帶地表植物覆蓋率達到90%以上,大凌河保護區水鳥達到80種以上,魚類恢復到33種以上。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林園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末

  (三)完善生態用水機制。統籌協調全市域內水資源平衡,維護120萬畝蘆葦沼澤濕地生態用水需求,建立濕地生態補水機制,明確生態補水技術路線、資金投入以及各級政府和部門的責任與義務。各級水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要根據水資源條件為濕地生態補水配置水量,全力保障生態用水。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配合單位:市林園局、市財政局,盤山縣政府、大洼區政府

  完成時限:長期執行

  (四)建立河湖岸線利用保護和監管機制。落實河湖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制度,加強河流濕地日常管理,嚴格限制建設項目占用河湖水域和自然岸線;全面推進河長制有關工作,進一步做好遼河、大遼河、大凌河及其他重點河流的河道取土管理,強化監督執法,嚴厲打擊侵占河道違法行為。全力推進大江大河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閘除險加固、防汛預報預警體系等工程建設。到2020年末,遼河、大遼河、繞陽河等防洪標準達到50年一遇以上,部分中小河流防洪標準達到20年一遇以上。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發改委、市林園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末

  六、健全濕地監測評價體系

  (一)明確濕地監測評價主體。組織開展濕地資源監測和評價工作,成立盤錦市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濕地監測評價議事協調機制,協商解決重大問題;成立盤錦市濕地保護專家咨詢委員會,為濕地規劃和保護方案制定、濕地資源利用評估以及其他與濕地保護有關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末

  (二)建立濕地監測評價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濕地監測標準,結合全市濕地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濕地監測、評估工作方案,組織全市濕地保護相關部門開展濕地資源調查及監測、重要濕地和退化濕地評估等工作。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末

  (三)建立濕地監測網絡。統籌規劃全市濕地監測站點設置,建立健全濕地監測網絡,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和信息化水平。完善遼河口保護區視頻監測系統,建設遼河口濕地生態監測定位站,開展國際、國家重要濕地和省重要濕地監測工作。到2020年末,初步建立全市濕地監測網絡平臺,設置監測站點5處。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

  配合單位: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農委、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末

  (四)共享監測信息。

  1.林園、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環保、農業等部門獲取的濕地資源相關數據要實現有效集成、互聯共享。建立濕地保護修復信息報送制度,對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及市直相關部門開展的濕地修復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動態跟蹤。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氣象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末

  2.建立國際重要濕地、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省級重要濕地生態風險預警機制,防止濕地生態系統特征發生不良變化,制定預警方案。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氣象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末

  七、完善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通過市濕地保護領導小組建立市級濕地保護修復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情況,協調解決濕地保護修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形成濕地保護合力。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實現濕地保護修復目標任務。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長期執行

  (二)加強法制建設。

  1.貫徹執行《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盤錦市濕地保護條例》,經常性開展濕地執法檢查,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堅決查處各類違法案件。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長期執行

  2.制定盤山繞陽灣、盤錦遼河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實現“一園一法”。

  牽頭單位:盤山縣政府、興隆臺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林園局、市法制辦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末

  (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落實國家濕地生態補償制度,開展生態補水、退化濕地生態修復、重要物種棲息地保護管理等工作。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市財政局

  配合單位:盤山縣政府、大洼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末

  (四)完善科技支撐體系。開展濱海蘆葦沼澤濕地保護、濕地演替、退化紅海灘濕地恢復等課題研究,堅持全面保護,系統修復。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林園局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盤山縣政府、大洼區政府

  完成時限:長期執行

  (五)加強宣傳教育。

  1.設立“盤錦濕地周”,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和濕地保護主管部門要按照重要工作節點,精心策劃,組織開展廣泛的濕地保護宣傳,在“世界濕地日”“愛鳥周”“濕地周”等期間,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移動媒體等普及保護濕地科學知識,提高公眾對濕地價值和生態效益的認識。

  牽頭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文廣局、市林園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環保局

  完成時限:長期執行

  2.增加1所濕地學校,開展大中小學生濕地保護知識教育,樹立青少年濕地保護意識。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

  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長期執行

  3.研究建立濕地保護志愿者制度,動員公眾參與濕地保護和相關知識傳播。到2020年末,建立1支濕地保護志愿者隊伍。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

  配合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民政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末

  附件:盤錦市濕地保護修復工作任務分解表

  附件

  盤錦市濕地保護修復工作任務分解表

  任務 主要成果 牽頭單位 配合單位 完成時間

  一、建立并完善濕地保護管理體系 1.實施濕地分級和名錄制管理 組織開展全市濕地資源清查,全面掌握現有濕地面積、濕地類型和濕地狀況,制定市級重要濕地確定標準,推進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劃定、濕地確權和登記工作。到2020年末,劃定市級重要濕地3處。 市林園局 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020年12月末

   2.實施濕地分區管理 修建封閉管理大門20處,生態恢復油井站40處,退養還灘5.4萬畝,修復濕地面積6萬畝。 市林園局

  市海洋與漁業局 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中油遼河油田分公司,盤山縣政府、大洼區政府 2020年12月末

   3.實施濕地網格化管理 設立重要濕地管護公益性崗位25個;完成盤山繞陽灣和盤錦遼河2處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建設驗收工作。 市林園局 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農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鼎翔集團,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020年12月末

  二、建立濕地保護責任制 1.嚴格濕地面積總量管控 確定全市濕地面積管控目標,指導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將濕地管控范圍落實到具體地塊,制定出臺濕地管控各項措施。 市國土資源局 市環保局、市林園局、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農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019年12月末

    禁止開墾、占用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省重要濕地、市級重要濕地內的自然濕地或擅自改變用途。經批準確需征收、占用一般濕地并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原則,負責恢復或重建與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相關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督促用地單位落實,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研究制定盤錦市濕地占補平衡管理辦法,完善管理制度。 市林園局

  各縣區政府

  經濟區管委會 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 長期執行

   2.提升濕地生態功能 到2020年末,我市全國重要河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至78%。 市水利局 市環保局、市林園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020年12月末

    到2020年末,全市沿海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近岸海域達到或優于Ⅱ類水質標準的面積比例達到80%以上。 市海洋與漁業局 市環保局、市林園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020年12月末

    濕地周邊開展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加快推進綠色防控、統防統治,提高科學用藥水平,力爭實現農藥使用總量零增長。 市農委 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長期執行

    加強濕地與鳥類保護,確保水鳥種類不低于130種,代表性物種丹頂鶴人工繁育種群不低于240只,丹頂鶴野化種群初步建立;黑嘴鷗繁殖種群在1萬只以上,維持全球最大種群的黑嘴鷗繁殖地;全市濕地的重要、瀕危野生動植物種類不減少。 市林園局 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農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長期執行

   3.建立濕地保護成效獎懲機制 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和《遼寧省濕地保護修復實施方案》,將濕地面積、保護率、生態保護狀況與保護成效等指標納入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制度體系,嚴格執行《盤錦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 市林園局 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019年12月末

  三、健全濕地利用監管機制 1.建立濕地利用管控機制 按照國家、省主體功能區定位和我市生態紅線劃定的各類功能區,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嚴格保護重要濕地。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禁止開(圍)墾、填埋、排干濕地;禁止在各類重要濕地區打井勘探;禁止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禁止向濕地超標排放污染物;禁止破壞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魚類洄游通道;禁止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各種違法違規活動。 各縣區政府

  經濟區管委會 市環保局、市林園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國土資源局 長期執行

   2.規范濕地用途管理 進一步加強對濕地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動植物資源利用、取土、打井勘探、引進外來物種和涉外科學考察等活動的管理;建立濕地生態功能影響評價制度,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在編制有關規劃以及進行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濕地的,要充分考慮規劃和工程建設對濕地生態功能的影響,加強對重大工程建設的管理。 市林園局

  市環保局 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長期執行

   3.嚴懲破壞濕地行為 依據《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盤錦市濕地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濕地利用監管,嚴厲查處違法利用濕地行為,造成濕地生態系統破壞的,由濕地保護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情節嚴重或逾期未恢復原狀的,依法予以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 市林園局

  各縣區政府

  經濟區管委會 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農委 長期執行

    探索建立市政府與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制。 市法制辦

  市林園局 市編委辦、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農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019年12月末

   4.強化濕地利用監督 市濕地保護管理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對濕地利用進行監督,探索建立濕地利用預警機制和約談機制,對濕地破壞嚴重地區的行政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進行約談。縣區、經濟區濕地保護管理部門或濕地保護管理機構負責對具體濕地資源利用者進行監督。 市環保局

  市林園局

  市海洋與漁業局

  市水利局

  市農委 各縣區政府

  經濟區管委會 長期執行

  四、建立退化濕地修復制度 1.明確濕地修復責任主體 對未經批準將濕地轉為其他用途的,根據“誰破壞、誰修復”原則實施恢復和重建。能夠確認責任主體的,責任主體可以自行開展濕地修復,也可以委托具備修復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修復。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因公共利益造成生態破壞的、因重大自然災害而生態受損的濕地,經科學論證確需恢復的,由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承擔修復責任,所需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各縣區政府

  經濟區管委會 市環保局、市林園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 2020年12月末

   2.實施濕地修復重大工程 在遼河口(國家、省)自然保護區、羊圈子省重要濕地集中連片、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進行修復和綜合整治,優先修復生態功能嚴重退化的區域。實施退耕還濕、退養還灘、自然岸線維護、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恢復、生態移民等工程,恢復濕地生態功能,維持濕地生態系統健康和濕地生物多樣性。到2020年末,退養還灘5.4萬畝,保護區核心區退耕還濕46畝,拆除養殖坑塘63.21km2;補植恢復蘆葦濕地11.8km2,補植恢復翅堿蓬植被34.88km2。 市林園局

  盤山縣政府

  大洼區政府 市發改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環保局 2020年12月末

    在遼河口(國家、省)自然保護區、羊圈子省重要濕地實施水系連通工程137.5km,重建陸海潮汐水道60km,通過河道、溝渠清淤,疏通水系,恢復蘆葦沼澤水域環境、植物資源和漁業資源,為野生動物棲息提供適宜的生態環境和充足的食物。 盤山縣政府 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林園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 2019年12月末

    在遼河口(國家、省)自然保護區實施油田退出機制,通過對廢棄油井的井臺及道路清除、土地平整等生態恢復工程,減少濕地生態環境的“破碎化”和“島嶼化”,調整受損濕地生態系統結構,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維持濕地生態系統健康。到2020年末,拆除井臺40個,退出油田道路48.372km,電線落地123.972km,恢復濕地面積1.8km2。 盤山縣政府 市林園局、市環保局,中油遼河油田分公司 2020年12月末

  四、建立退化濕地修復制度 2.實施濕地修復重大工程 加大水生、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力度,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就地和遷地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制定實施遼河、大凌河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全面整治遼凌河保護區,恢復穩定的水生生物鏈,生態廊道全線貫通,生態帶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末,遼河干流河灘封育區植被覆蓋率達到90%,遼河保護區濕地棲息地水鳥維持在60種以上,魚類恢復到50種以上。大凌河干流河濱帶地表植物覆蓋率達到90%以上,大凌河保護區水鳥達到80種以上,魚類恢復到33種以上。 市水利局 市環保局、市林園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020年12月末

   3.完善生態用水機制 統籌協調全市域內水資源平衡,維護120萬畝蘆葦沼澤濕地生態用水需求,建立濕地生態補水機制,明確生態補水技術路線、資金投入以及各級政府和部門的責任與義務。各級水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要根據水資源條件為濕地生態補水配置水量,全力保障生態用水。 市水利局 市林園局、市財政局,盤山縣政府、大洼區政府 長期執行

   4.建立河湖岸線利用保護和監管機制 落實河湖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制度,加強河流濕地日常管理,嚴格限制建設項目占用河湖水域和自然岸線;全面推進河長制有關工作,進一步做好遼河、大遼河、大凌河及其他重點河流的河道取土管理,強化監督執法,嚴厲打擊侵占河道違法行為。全力推進大江大河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閘除險加固、防汛預報預警體系等工程建設。到2020年末,遼河、大遼河、繞陽河等防洪標準達到50年一遇以上,部分中小河流防洪標準達到20年一遇以上。 市水利局 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發改委、市林園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020年12月末

  五、健全濕地監測評價體系 1.明確濕地監測評價主體 組織開展濕地資源監測和評價工作,成立盤錦市濕地領導小組,建立濕地監測評價議事協調機制,協商解決重大問題;成立盤錦市濕地保護專家咨詢委員會,對濕地規劃和保護方案制定、濕地資源利用評估以及其他與濕地保護有關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市林園局 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12月末

   2.建立濕地監測評價制度 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濕地監測標準,結合全市濕地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濕地監測、評估工作方案,組織全市濕地保護相關部門開展濕地資源調查及監測、重要濕地和退化濕地評估等工作。 市林園局 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020年12月末

   3.建立濕地監測網絡 統籌規劃全市濕地監測站點設置,建立健全濕地監測網絡,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和信息化水平。完善遼河口保護區視頻監測系統,建設遼河口濕地生態監測定位站,開展國際、國家重要濕地和省重要濕地監測工作。到2020年末,初步建立全市濕地監測網絡平臺,設置監測站點5處。 市林園局 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農委、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020年12月末

   4.共享監測信息 林園、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環保、農業等部門獲取的濕地資源相關數據要實現有效集成、互聯共享。建立濕地保護修復信息報送制度,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及市直相關部門開展的濕地修復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動態跟蹤。 市林園局 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氣象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020年12月末

    建立國際重要濕地、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省級重要濕地生態風險預警機制,防止濕地生態系統特征發生不良變化,制定預警方案。 市林園局 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氣象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020年12月末

  六、完善保障機制 1.加強組織領導 通過市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市級濕地保護修復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情況,協調解決濕地保護修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形成濕地保護合力。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實現濕地保護修復目標任務。 市林園局 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長期執行

   2.加強法制建設 貫徹執行《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盤錦市濕地保護條例》,經常性開展濕地執法檢查,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堅決查處各類違法案件。 市林園局 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長期執行

    制定盤山繞陽灣、盤錦遼河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實現“一園一法”。 盤山縣政府

  興隆臺區政府 市林園局、市法制辦 2020年12月末

   3.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落實國家濕地生態補償制度,開展生態補水、退化濕地生態修復、重要物種棲息地保護管理等工作。 市林園局

  市財政局 盤山縣政府、大洼區政府 2020年12月末

   4.完善科技支撐體系 開展濱海蘆葦沼澤濕地保護、濕地演替、退化紅海灘濕地恢復等課題研究,堅持全面保護,系統修復。 市科技局

  市林園局 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盤山縣政府、大洼區政府 長期執行

   5.加強宣傳教育 設立“盤錦濕地周”,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和濕地保護主管部門要按照重要工作節點,精心策劃,組織開展廣泛的濕地保護宣傳,在“世界濕地日”“愛鳥周”“濕地周”等期間,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移動媒體等普及保護濕地科學知識,提高公眾對濕地價值和生態效益的認識。 各縣區政府

  經濟區管委會 市文廣局、市林園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環保局 長期執行

    增加1所濕地學校,開展大中小學生濕地保護知識教育,樹立青少年濕地保護意識。 市林園局 市教育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長期執行

    研究建立濕地保護志愿者制度,動員公眾參與濕地保護和相關知識傳播。到2020年末,建立1支濕地志愿者保護隊伍。 市林園局 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民政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020年12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