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pjsrmzf-2019-000598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5-20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9〕2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若干意見》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盤政辦發〔2019〕23號 | 發布日期: | 2019-05-21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9〕2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八屆第21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通過,現將《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若干意見
為規范土地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全市范圍內國有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續期的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是指在我市實施土地有償使用初期,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設定較短,與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差距較大,目前面臨土地使用權已到期或即將到期需要續期的情形。
以下情況不適用于本意見:一是產權人要求不按照本意見第四條規定的續期年限辦理的,二是產權人要求改變土地用途的,三是產權人要求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
二、辦理程序
土地使用權到期的,由產權人向土地所在轄區縣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并按以下程序予以辦理:
(一)產權人提出續期申請;
(二)申請資料初審,符合續期條件的,按規定確定續期出讓價格,擬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出讓供地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協議出讓土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受讓人繳納土地出讓金;
(四)印發批準文件;
(五)同一宗地內存在多個產權人的,允許產權人單獨申請續期。在第一個申請人續期年限內,其他產權人提出續期申請的,按照第一個申請人申請續期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出讓供地方案》辦理。
三、城市規劃審核
土地使用權首輪出讓未滿相應土地用途出讓最高年限的,按批準建設時的城市規劃繼續執行。劃撥土地使用權申請有償使用的,在規劃審核方面可以參照本意見。
四、續期年限
按照本意見續期的,續期年限為對應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減去首輪出讓年限。宗地內建筑要符合批準使用條件,續期后未經批準不得擴建。土地使用權續期起始時間為首輪出讓到期日的次日。
五、申請要件
申請人申請土地使用權續期的,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續期申請書;
(二)原權利證書、批準文件或其他可以證明權屬的文件;
(三)產權人身份證明文件;
(四)權屬面積發生變化的情形,需要申請人提供《不動產權測繪報告》。
六、土地出讓金
辦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受讓人要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
(一)單宗地獨有的,直接評估土地出讓價格,作為土地出讓價格參考依據。
(二)宗地共有或建筑無法分攤土地的,統一按基準地價還原至樓面地價,乘以樓層修正系數,并按約定年期修正后作為出讓價格確定參考依據。商業用地樓層修正系數為:一樓1.5、二樓0.8、三樓及以上0.5,工業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等不進行樓層修正。
(三)使用年期屆滿的行政劃撥性質土地,以及清理土地隱形市場工作中轉為出讓土地但首輪出讓未達到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而土地使用年期已屆滿的,按照評估價格的40%收取土地出讓金。
七、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期間,若國家和省出臺相關政策,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政策執行。
八、本意見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