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關于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意見》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為加強我市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兩個根本”工作目標,深刻汲取漁業安全生產事故教訓,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遏制漁業生產安全事故,切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意見。
二、基本框架
該實施方案共分三個部分:(一)指導思想;(二)工作任務;(三)保障措施。
三、主要內容
(一)建立實名實控機制。實名登記每船每航次出海船員,實施動態管理,嚴格規范持證上崗。利用技術平臺加強漁船動態監控,實時掌握漁船作業海域氣象海況信息,及時發現、通報險情,做好保障措施。
(二)建立定員定制機制。明確按照規定配備職務船員,加強執法檢查,遏制無證上崗、超員等違法違規現象。完善船上、陸地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三)建立集保集訓機制。各部門聯合加強漁業船舶保險和安全責任險普及力度,引導、鼓勵提高安全責任險保險額度,提高漁民抗風險和災后恢復生產能力。集中對漁業從業人員進行專項培訓,加強應急技能和安全意識。
(四)建立聯防聯建機制。多部門聯合聯動,信息共享、責任共擔,共同落實漁業安全管理措施。依靠鎮(街)、村(社區)、漁港、漁民協會等,組織漁船編組生產。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轉港漁船共管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壓實工作責任。
(二)推動責任落實。
(三)提升監管水平。
(四)強化宣傳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