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化盤錦檢驗檢測中心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公平競爭制度環境和營商環境,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對《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盤錦檢驗檢測中心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盤政辦發〔2017〕6號)的部分內容予以修改。
二、主要內容
改革人員編制管理,實行全員聘用制”的內容修改為: 按崗聘用、合同管理。中心除班子成員外實行全員聘用制度,通過競聘上崗和雙向選擇等形式確定人員崗位,按崗位簽訂聘用合同,每輪聘期為3年。
保留中心現有人員編制和原在編人員的事業編制身份,新進人員不再辦理落編手續,為非在編的聘用制人員建立人事檔案。
實行分類管理。中心負責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工作,對內部管理機構、專業技術機構的領導管理崗位人員實行“一年一評”的動態任職制,根據民主測評和目標考核結果,實行末位淘汰。
強化日常考核。制定考核細則,每月匯總情況,每季度通報結果,每半年考核排名,年終根據考核結果調整聘用層級。
待崗培訓和人員退出。對確因身體原因,,且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人員,個人提出申請,可批準其從事一般事務性工作。
刪除“三、主要任務”中“10.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運行機制。各監管部門的檢驗檢測項目,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通過政府采購制度確定檢驗檢測機構和價格,在同等條件下中心優先。
將“三、主要任務”中“16.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提升研究水平”的內容修改為:橫向與重點高校、高新企業開展交流與合作,引進和開發新的科研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