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國發〔2022〕15號),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遼寧省司法廳關于開展涉及營商環境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遼司通〔2022〕66號)要求,我市組織開展了專項清理工作,通過清理,擬廢止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8件。
一、清理工作的必要性
此次清理工作,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是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工作部署,保障這些罰款事項的取消和調整工作順利實施,推進我市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務,對于提高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嚴肅性和有效性,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清理過程和結果
2022年8月26日,市司法局向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印發《關于開展涉及營商環境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開展專項清理工作。在此基礎上,11月7日,市司法局又開展了第二次清理,確保清理工作扎實有成效。
?。ㄒ唬┣謇矸秶?。對全市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圍繞涉及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有違“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以及與上位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不一致的情形進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過程。清理工作堅持 “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誰起草誰清理、誰清理誰負責”的原則,由各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清理,嚴格做到應清盡清,應改盡改,應廢盡廢。市司法局一是加強調度協調,與相關部門開展“一對一”的研討,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組織專班,對相關部門上報結果進行認真終核。三是加強與省司法廳、市人大法制委聯系和溝通,增強清理實效,提升清理質量和效率。
(三)清理結果。擬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8件?!秶鴦赵宏P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中罰款事項涉及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交通運輸局,三個部門經過認真核查,我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中均未涉及上述罰款事項,不需要清理。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市政府名義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并向市人大常委會和省人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