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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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財政局代市政府辦公室草擬了《盤錦市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有關制定情況作以下說明。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交通運輸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20〕17號)精神,進一步推進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結合我市實際,市財政局起草了《盤錦市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主要內容
《方案》共計四節。
第一節:編制《方案》的總體要求、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第二節:《方案》在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進一步細化公路、內河航道和水路運輸、鐵路、民航、郵政和綜合交通等六個方面市與縣區的財政事權。屬于市級財政事權的,由市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屬于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的,由市與縣區共同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屬于縣區財政事權的,由縣區承擔相應支出責任。
第三節:明確《方案》的配套措施,在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支出責任完善配套制度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第四節:明確《方案》自印發之日,即2023年9月27日起實施。
三、職責權限和內容的合法性依據
《方案》主要依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交通運輸領域省與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立足我市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際情況,為規范我市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本《方案》。
《方案》作為規范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行動指南,對于切實推進我市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具有重要意義。所有內容均在職責權限范圍內。
解讀單位:市財政局 解讀人:趙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