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公共文化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讀
盤錦市財政局代市政府草擬了《盤錦市公共文化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現就有關制定情況做以下說明:
一、制定背景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21〕23號)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盤政辦發〔2019〕19號)精神,為推進市以下財政體制改革進程,規范市與縣區責任分擔方式,市財政局在認真學習研究省相關文件精神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改革方案(初稿)》,經征求各縣區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意見后,形成了本《改革方案》。
二、主要內容
《改革方案》包括五方面內容:
第一方面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方面。一是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將基層公共文化設施按照國家、省和市規定實行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確認為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所需經費省以上與市、縣區財政按6:2:2比例分擔。二是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事項,市與縣區按相關具體政策確定層級和組織實施主體分別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第二方面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方面。由市級職能部門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承擔支出責任;由縣區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各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第三方面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方面。由市級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文化遺產保護,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承擔支出責任;由縣區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文化遺產保護,確認為縣區級財政事權,由各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第四方面文化交流方面。由市級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承擔支出責任;由各縣區組織實施的事項,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由各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第五方面能力建設方面。按照隸屬關系,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的事項,由市承擔支出責任;確認為縣級財政事權的事項,由各縣區承擔支出責任。
三、職責權限和內容的合法性依據
《改革方案》主要依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公共文化領域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所有內容均在職責權限范圍內。
解讀單位:市財政局 解讀人:吉瑩
原文:盤政辦發〔2023〕2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盤錦市公共文化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