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和新增一批政務服務事項的決定》文件解讀
一、調整說明
(一)將縣區行使的3個城市供熱管理類審批事項調整至市級行使
依據新修訂的《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第十五條和第十六相關內容,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將原由縣區相關部門行使的“城市供熱經營許可”“獲得供熱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停業、歇業審批”“供熱單位轉讓供熱設施經營權審批”等3個政務服務事項,提級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行使。原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的本行政區域內供熱監督管理工作,不做調整。
(二)新增設公共服務和其他行政權力類政務服務事項4個
依據《關于印發<深入推進“一件事一次辦”工作方案>的通知》(遼職轉發〔2023〕1號)要求,推進“一件事一次辦”集成辦理,涉及“義務教育入學一件事”和“校車使用許可一件事”,新增設“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報名”“校車檢驗”“校車許可標牌發放”3個政務服務事項。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工作要求,新增設“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備案”政務服務事項。
二、主要內容
《決定》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是正文,說明本次政務服務事項調整和新增工作的文件依據、調整對象以及調整事項數量,并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做好調整和新增政務服務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及時制定、公開辦事指南和流程圖,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確保政務服務規范標準透明公正。
第二部分是附件,以表格的形式標明了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實施主體、改革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