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為實施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鞏固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全面提升大氣污染防治水平。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結合盤錦實際,起草《盤錦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九部分,30項具體工作舉措。
第一部分為主要目標。到2025年,實現PM2.5年均濃度下降32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8.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7%以內;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
第二部分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積極創建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推進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
第三部分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持續推進清潔取暖。到2025年,北方地區清潔取暖項目按時完成改造任務,城區(含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縣城基本實現清潔取暖。
第四部分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交通運輸體系。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到2025年,沿海重要港區鐵路進港率高于70%。推進燃油車輛清潔化,全面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清潔發展,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全面加強成品油全鏈條全周期監管。推動港口船舶綠色發展,全面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二階段排放標準。
第五部分強化揚塵污染防治和秸稈精細化管理。加強工地和道路揚塵污染治理,推動產生揚塵單位落實揚塵管控責任,提高文明施工和綠色施工水平。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壓實秸稈禁燒市縣(區)街道村四級網格主體責任。
第六部分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強化揮發性有機物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推進氮氧化物染治理提升,有序推進,65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達到超低排放,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和氨污染防控。開展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嚴禁在政府依法劃定的禁燃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部分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加強部門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市氣象局與市生態環境局建立全市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制度。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2024年底前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每年9月底前完成應急減排措施清單修訂。
第八部分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進一步完善PM2.5和臭氧協同治理監測網絡,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開展對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涉VOCs企業專項執法檢查。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碼頭、油船等,從發油、卸油、存儲、加油、檢查維護等方面開展檢查。開展移動源專項執法檢查。對途經城市交通干道沿線、重點路口的柴油車,重點檢查柴油貨車尾氣排放達標情況檢查。開展商砼企業專項監管執法,對商砼企業及預拌混凝土生產銷售單位全面規范檢查,核查環評手續、建筑業資質和營業執照等手續是否齊全。加強決策科技支撐。開展臭氧來源解析、生成機理和傳輸規律研究,試點重點企業VOCs源譜分析,推進高活性VOCs組分物質減排
第九部分落實各方責任,開展全民行動。建立“部門抓統籌,屬地抓落實”的攻堅體系。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將任務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管執法技術裝備配備,指導基層提升監管水平。做好公益宣傳,倡導綠色文明環保生產生活方式。
解讀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解讀人:李亞軍
解讀電話:2807775
原文:盤政發〔2024〕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