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盤政辦發〔2019〕1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八屆第20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通過,現將《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8〕4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圍繞中央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省改革的統一部署,科學合理劃分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確定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范圍,在落實國家、省基礎標準基礎上,制定我市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規范市與縣區責任分擔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力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效率,促進各級政府更好的履職盡責,織密扎牢民生保障網,提高全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二)基本原則。
——全面落實中央、省改革要求。準確把握中央、省改革政策意圖,遵從中央決策部署和頂層設計,嚴格執行“中央決策、地方落實”機制,從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首先將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住房等領域與人或家庭直接相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務事項明確為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并合理劃分支出責任。
——合理確定保障標準。既要盡力而為,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結合國家和省改革進程和全市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市確定的保障標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又要量力而行,兼顧各級財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穩步有序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一個動態調整、不斷完善的過程,既要按照國家的頂層設計要求抓好落實,又要結合全市實際加強與各領域管理體制改革的銜接。對暫不具備改革條件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的劃分格局。
(三)主要目標。緊跟國家和省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步伐,通過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力爭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財力協調、標準合理、保障有力的市與縣區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和保障機制。
二、主要內容
(一)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范圍。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盤政發〔2018〕5號)確定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為基礎,對“以人員或家庭為補助對象或分配依據”“由市與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現有管理體制和政策比較清晰”“需要優先和重點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首先納入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范圍,共8類22項。
1.義務教育類。包括公用經費保障、免費提供教科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4項。
2.學生資助類。包括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補助4項。
3.基本就業服務類。包括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和退役人員安置2項。
4.基本養老保險類。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1項。
5.基本醫療保障類。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含疾病應急救助)2項。
6.基本衛生計生類。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計劃生育特別扶助3項。
7.基本生活救助類。包括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受災人員救助、殘疾人服務3項。
8.基本住房保障類。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城鎮棚戶區住房改造、農村危房改造3項。
(二)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保障標準和分擔方式。
1.市與縣區按比例分擔。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計劃生育特別扶助11項,按照中央制定的標準執行,所需經費中央、省、市與縣區按5:1:2:2分擔。
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計劃生育特別扶助2項,在執行中央制定的標準基礎上,省適當提高補助標準部分由省全部負擔。
2.市與縣區按現行政策執行。對免費提供教科書,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和小學一年級正版學生字典補助標準按照中央制定的標準執行,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免費提供省定課程教科書,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負擔。
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試點縣所需資金由縣自行統籌安排,中央、省和市財政予以生均定額獎補。
3.由市結合實際制定補助標準。包括基本公共就業服務、退役人員安置、醫療救助(含疾病應急救助)、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受災人員救助、殘疾人服務、公共租賃住房、城鎮棚戶區住房改造、農村危房改造9項。省、市財政依據地方財力狀況、保障對象數量等因素予以適當補助。
三、組織實施
(一)明確部門職責。市財政部門要落實市承擔的支出責任、加強資金統籌、做好資金保障,切實加強對縣區財政履行支出責任的指導和監督。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與省對口廳局的溝通協調,密切關注國家和省相關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管理體制改革動向,推動具體改革進程,指導和督促縣區落實相關服務標準。各縣區財政要確保本級承擔的支出責任落實到位。各縣區相關部門要認真執行相關政策,履行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
(二)加強預算管理。市財政部門要根據保障標準、分擔比例等因素,優先足額安排并提前下達、及時撥付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各縣區財政要將上級下達的提前告知等轉移支付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整、規范、合理編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資金預算,保證資金及時下達和撥付。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資金預算管理流程,加大預算公開力度。
(三)推進數據共享。財政及相關部門要建立規范的數據采集制度,統一數據標準,加快基本公共服務大數據平臺建設,收集匯總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相關數據,實現信息共享,為測算分配轉移支付資金、落實各方責任、實現基本公共服務便利可及提供技術支撐。
(四)強化監督考核。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基本公共服務事項保障標準落實、基礎數據真實性、資金管理使用規范性等方面的監督檢查,保證支出責任落實。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強化績效目標和執行監控,及時糾正偏差,堵塞管理漏洞,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務質量。
四、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