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遼政發〔2018〕28號文件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盤政發〔2018〕1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國務院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遼政發〔2018〕28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對應取消8項行政許可等事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行政許可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定和完善監管細則,落實監管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監管盲區;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工作作風,扎實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附件:盤錦市人民政府落實遼政發〔2018〕28號文件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目錄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盤錦市人民政府落實遼政發〔2018〕28號文件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目錄(共計8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