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5部門《盤錦市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及契稅返還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
盤政辦發〔2018〕8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盤錦市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及契稅返還獎勵實施細則》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及契稅返還獎勵實施細則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 市自然資源局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市稅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盤錦市委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活做寬做好民營經濟的實施意見》(盤委發〔2018〕21號)、《中共盤錦市委辦公室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做活做寬做好民營經濟的相關政策〉的通知》(盤委辦發〔2018〕65號)和《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進人才集聚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盤政發〔2015〕48號)精神,鼓勵高校畢業生來盤就業創業,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根據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對象
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在盤錦市域內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含二手房)的高校畢業生。且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盤實現就業創業的。
1.與我市相關用人單位簽訂至少3年期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已注冊登記辦理營業執照1年以上且穩定運營至少6個月(含);
2.且已在盤繳納社會保險1年(含)以上。
(二)取得下列相應學歷學位之一的。
1.2015年12月12日(含)(盤政發〔2015〕48號文件印發之日,下同)后獲取博士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
2.2015年12月12日(含)后獲取碩士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
3.2015年12月12日(含)后獲取“雙一流”高校(學科)學士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一)博士生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貼。最高補貼限額為每人(戶)120平方米;所購房屋面積不足120平方米按實際購房面積補貼。
(二)碩士生按照80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貼。最高補貼限額為每人(戶)100平方米;所購房屋面積不足100平方米按實際購房面積補貼。
(三)“雙一流”高校(學科)本科生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貼。最高補貼限額為每人(戶)90平方米;所購房屋面積不足90平方米按實際購房面積補貼。
(四)購房契稅繳納后全額獎勵給購房者。
三、補貼范圍
(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須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網簽備案,具有全款購房發票,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備案日期為準;購買二手住房的,具有繳納購房契稅及房照變更手續等相關證明,購房時間以產權登記日期為準。普通住房的認定按照我市相關標準執行,通過繼承、贈與、析產等方式獲得的房產,以及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購買的住房和購買政府籌集的經濟適用住房,均不享受上述補貼政策;購買非住宅、別墅的,不在補貼之列。
(二)購房面積按盤錦市房產交易中心已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記載的建筑面積或《房屋產權證》標注面積計算。
(三)購房補貼以家庭為補貼單位,一戶只能享受一次。在政策執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1.《商品房買賣合同》增加買受人的,新增買受人與已有買受人為夫妻關系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確認購房補貼申請人,按夫妻雙方最高學歷一方予以補貼;新增買受人與已有買受人為非夫妻關系的,購房補貼標準按已有買受人予以確認,新增買受人不享受購房補貼。
2.注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再由原購房人或其配偶及子女重新購買同一套商品住房的,不享受購房補貼;注銷合同后的商品住房在購房補貼政策執行期間再次成交的,不享受購房補貼。
3.《商品房買賣合同》記載有兩個及以上買受人的,因減少買受人而變更《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如在政策執行期減少買受人,且減少買受人為購房補貼申請人的,須退回相關補貼資金或差額部分,方可變更。
4.此購房補貼與盤政發〔2015〕48號文件中的租(購)房補貼不可兼得。按照盤政發〔2015〕48號文件規定享受過租住房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購房后可按照本政策申請購房補貼,但須將原補貼資金在申請資金額度中扣除。
四、申報資料
(一)《盤錦市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申報審核表》;
(二)已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三)購買新建普通住房的須提交全款購房發票、購買二手房的須提交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及房照等;
(四)購房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五)購房人的勞動關系證明或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及社保繳費證明等相關材料;
(六)購房契稅證明。
五、申報流程
(一)購房補貼申報流程。
1.申請。擬申報購房補貼的申請人,可登陸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s://rsj.panjin.gov.cn/)下載《盤錦市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申報審核表》及《盤錦市高校畢業生購房契稅補貼申報審核表》,按要求認真如實填寫、作出承諾且打印,并將相關資料提交購房所在縣區(經濟區)受理窗口。
2.受理。
①縣區(經濟區)人社局對申請人所提交資料進行審核,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審。
②對經聯審認定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出具《盤錦市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辦理通知書》(享受購房補貼資格憑證)。并在申請人提交的已經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封面、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上加蓋“已享受購房補貼”條形印章后,退還購房人以上資料原件,進入核發程序;不符合條件的,電話告知申請人,退還其申請資料。
③縣區(經濟區)人社局按季度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受理通過的《申請享受購房補貼基本信息情況匯總表》。
④縣區(經濟區)人社局于每季度后10日內,按季度向市人社局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及縣區(經濟區)營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符合申領購房補貼條件的《盤錦市申請享受購房補貼基本信息情況匯總表》及相關資料。
3.審核。成立由縣區(經濟區)人社、住建、自然資源、稅務、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購房補貼發放聯審小組,負責對領取購房補貼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匯總。
①縣區(經濟區)人社部門負責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購房補貼申報條件、購房補貼標準和補貼總金額等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②縣區(經濟區)稅務部門負責對購房發票、契稅完稅憑證真偽審核和增值稅交納情況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③縣區(經濟區)住建部門負責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情況、購房發票額度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在興隆臺區、雙臺子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由市住建部門負責審核并簽署意見。
④縣區(經濟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購買二手房情況及是否本人名下首套房進行審核(相關住建部門配合),并簽署意見。
⑤縣區(經濟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創業人員營業執照注冊登記情況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⑥縣區(經濟區)聯審小組依據審核情況出具審核報告(提交審核總體情況、通過審核的總體情況、含領取購房補貼審核通過明細匯總表等)。
4.報批。根據聯審小組通過的審核意見,由縣區(經濟區)人社局進行復核、報批。
①將《盤錦市申請享受購房補貼基本信息情況匯總表》在縣區(經濟區)人社局官方網站及相關媒體予以公示。
②根據復核、審核合格情況及《盤錦市申請享受購房補貼基本信息情況匯總表》,向縣區(經濟區)財政局報批,申請撥付購房補貼。
5.發放。縣區(經濟區)財政局依據同級人社局的復核、報批合格情況報告及《領取購房補貼審核通過明細匯總表》,按規定程序下達預算,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形式在15個工作日內將購房補貼直接發放至申請人銀行卡。
(二)購房契稅補貼申報及辦理流程。
1.建立契稅補貼快速辦理通道。建立高校畢業生購房契稅補貼快速辦理聯審機制,實行網上辦公、網上傳遞業務憑證模式。
2.對提出購房契稅補貼的申請者,由縣區(經濟區)人社部門出具《盤錦市高校畢業生購房契稅補貼辦理通知書》,由縣區(經濟區)住建、自然資源、稅務等相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后,由縣區(經濟區)人社部門向同級財政提出資金申報申請。
3.縣區(經濟區)財政局在接到資金申請5個工作日內須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本人銀行卡。
六、相關部門職責
(一)縣區(經濟區)人社部門負責購房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報批、信息公示和購房補貼發放檔案的歸檔、整理和保存。
(二)縣區(經濟區)財政部門負責購房補貼資金的預算編制和資金撥付;市財政局按照市、縣區(經濟區)各承擔50%的原則,每年末對縣區(經濟區)財政部門當年發放的購房補貼進行結算,并撥付市級財政應負擔的補貼資金。
(三)縣區(經濟區)審計、紀檢部門負責對補貼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七、相關責任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其他違規情節套取購房補貼的,經查實后,依法要求其賠付購房補貼資金,企業行為納入不良信用檔案,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違規領取購房補貼或先購房享受補貼后再退房等惡意套取購房補貼的,經查實后,追回購房補貼資金和銀行同期基準利息,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政府工作人員弄虛作假、伙同他人騙取購房補貼的,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規定處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本項工作接受全社會公開監督。如有情況反映,請按職責分工,致電各縣區(經濟區)相關部門處理。
九、本細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