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通知
盤政辦發〔2017〕14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84號)精神,進一步規范全市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確保疫苗質量和接種安全,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機制
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及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從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全面加強溝通協作,切實落實經費投入政策與保障措施。各級衛計和食藥監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和銜接,成立協調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與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各縣區、經濟區要切實加強政府對預防接種工作的領導,根據本地區實際,建立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各項措施,確保完成轄區預防接種工作任務;要加強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和報告工作,提高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及鑒定水平。進一步完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保險機制,按照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有關規定開展補償工作。有條件的縣區、經濟區可研究和探索通過商業保險等形式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受種者予以補償,提高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效率。(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食藥監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二、加強預防接種服務體系建設
(一)完善預防接種服務網絡,規范預防接種單位設置和資質管理。各縣區、經濟區要結合本地區人口密度、地理條件、服務對象、服務半徑和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等情況,合理規劃和設置預防接種單位,明確責任區域,確定服務模式,延長服務周期,保證預防接種服務的可及性。農村地區全部實現鄉鎮集中安全接種,設立鄉鎮預防接種門診,取消村級接種點;城市地區全部實現集中接種。要進一步規范預防接種單位和接種人員行為,優先保證第一類疫苗接種,不得拒絕兒童家長按照規范要求接種第一類疫苗的申請。各縣區、經濟區要對本地區指定的接種單位進行公示,方便群眾查詢,接受群眾監督。(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二)加強預防接種單位規范化建設。各縣區、經濟區要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2016年版)》要求,大力推進規范化、數字化預防接種單位建設,切實改善預防接種門診(點)服務環境,合理布局功能分區,足量配置預防接種工作人員,提高預防接種管理效率,強化預防接種門診基礎建設和條件建設,有效提升預防接種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接種單位使用的疫苗品種、接種方法和第二類疫苗的價格要在顯著位置公示,并做好接種信息登記和報告工作。(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三)強化預防接種能力建設。加強公立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防保健科室(疾病預防控制科)建設,充實技術力量,落實預防接種等公共衛生職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疫苗免疫效果評價及相關疾病監測工作。加大公共衛生醫師培訓力度,提高專業技術水平,承擔預防接種職責與任務的人員須通過縣級衛計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預防接種工作。(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四)加強技術指導和考核評估。各級衛計部門要加強對預防接種工作的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劃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重點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工作的技術指導和專業培訓,及時糾正預防接種中的不規范行為。(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三、強化疫苗流通全過程管理
(一)規范第二類疫苗采購工作。第二類疫苗采購管理工作已納入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各預防接種單位要根據群眾實際需求,將本單位第二類疫苗品種、規格、生產企業等需求報送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將各預防接種單位第二類疫苗需求計劃表(至少存檔2年備查)匯總整理后,通過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進行采購,并按照采購計劃供應本區域的接種單位,保障群眾需求。(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二)加強疫苗冷鏈配送管理。各級衛計部門要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2016年版)》要求,組織各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將第一、二類疫苗分發或供應給本區域的接種單位。第一類疫苗要通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冷鏈運轉系統逐級供應。第二類疫苗由生產企業直接配送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由生產企業委托具備冷鏈儲存、運輸條件的企業配送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受委托配送第二類疫苗的企業不得再委托第三方配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接收或購進疫苗時,應索要疫苗儲存、運輸全過程的溫度監測記錄,并核實溫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保證疫苗質量。(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食藥監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三)加強疫苗全程追溯管理。市食藥監局會同市衛計委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推進疫苗追溯信息系統建設,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疫苗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追溯管理。各縣區、經濟區要充分利用省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平臺,及時錄入轄區內適齡兒童接種信息,實現預防接種精細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責任部門:市食藥監局、市衛計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四)加強疫苗監管能力建設。各縣區、經濟區要加強食藥監部門檢查、檢驗工作力量,推進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隊伍建設,加強規范化培訓,提高檢查專業化水平。(責任部門:市食藥監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穩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保障機制。各縣區、經濟區及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編制,采取公開招聘、培訓等措施提高疾病預防控制隊伍的整體素質。各級政府要落實支出責任,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事業發展需要和發展規劃,足額安排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特別是冷鏈系統和信息化建設等發展建設支出。統籌考慮第二類疫苗管理模式變化等因素,科學合理核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足額列入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服務性收入按收支兩條線納入預算規范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形成與崗位職責、工資業績、實際貢獻相聯系的考核分配制度,按規定落實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各項津貼補貼政策。各級政府及衛計部門要增加對疾控機構、預防接種單位的人力、財力投入,確保預防接種工作順利實施。各縣區、經濟區要合理規劃預防接種門診建設用房,保障預防接種門診符合規范化、數字化標準建設要求,為廣大群眾營造方便、舒適、規范的接種環境。(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食藥監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二)調整完善收費標準。接種單位在接種第一類疫苗時,不得收取任務費用。接種第二類疫苗時,要按照省物價局、省衛計委《關于第二類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費價格的通知》(遼價發〔2017〕65號)要求,向受種者或其監護人收取接種服務費,實行第二類疫苗藥品零差率銷售,不得加價,各接種單位要在顯著位置公示第二類疫苗和接種服務費價格標準。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接種單位收取的第二類疫苗儲運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責任部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區、經濟區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平臺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大力宣傳疫苗的重要作用和免疫規劃取得的巨大成就,普及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知識,要結合每年“全國兒童預防接種宣傳日”“世界肝炎日”等宣傳日有針對性的開展宣傳活動,重點宣傳預防接種的重要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告知群眾接種第一類疫苗、第二類疫苗的禁忌和風險,引導群眾參與預防接種工作,提高疫苗接種率。要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健全預防接種信息發布機制,強化輿情監測,積極回應社會和公眾關切,營造全社會參與支持預防接種工作的良好氛圍。(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縣區、經濟區及相關部門要本著對人民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不能因為政策不落實、采購不及時,造成轄區內第二類疫苗缺貨、斷貨,影響預防接種。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耽誤、拖延第二類疫苗采購。對由以上原因造成第二類疫苗短缺,引發群眾不滿的縣區、經濟區,要予以通報批評,按照有關規定對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造成群眾集體上訪,影響傳染病疫情控制的,要追究當地政府責任。(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食藥監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人社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五、強化監督檢查
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將預防接種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情況、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財政政策落實情況等納入政府考核內容,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有序做好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各項工作。全市各級衛計和食藥監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全過程監督檢查,適時開展隨機抽查和專項檢查,堅決打擊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中的不法行為,重要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