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
盤政發〔2017〕1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盤錦市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
為全面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加快推進國際化中等發達城市及創新型城市建設步伐,制定本政策。
一、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根據企業規模制定研發投入分類標準,對研發投入達標且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超過10%的企業,采取后補助方式,對其承擔的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的重大科技項目,予以研發投入獎勵。“小巨人”企業單個企業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大型企業單個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加強對科技型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指導服務,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新獲批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予以10萬元獎勵。
三、支持創建國家、省級創新平臺
對世界500強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來盤設立常年研發人員達到30人以上的研發中心,一次性予以100萬元獎勵。對企業新獲批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的,一次性予以100萬元獎勵;對企業新獲批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的,一次性予以20萬元獎勵。支持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對已建成的研究院,按照運營情況,經評審認定,每年予以20—50萬元運營補助。
四、支持創建國家、省、市級眾創孵化機構
對新列入的國家級孵化器、眾創空間,一次性予以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一次性予以10萬元獎勵。每年對市級及以上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等眾創孵化機構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眾創孵化機構予以5萬元獎勵。
五、支持園區開展國際化服務體系建設
全面落實《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產業園區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盤政辦發〔2017〕45號)精神,對省科技廳認定的省級綜合服務平臺一次性予以20萬元支持。
六、資助企業發明專利創造
企業申請國內發明專利并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每件予以補貼2000元;對首次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權的企業,按每件1萬元標準予以資助。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予以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知識產權貫標達標企業,予以適當補貼;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予以5萬元、3萬元獎勵。
七、資助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
建立中國科學院沈陽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盤錦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為我市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成果轉化、技術咨詢等公共服務,對中心每年補貼經費最高可達50萬元。對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予以獎勵,每個項目獎勵額度最高可達50萬元。
八、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
支持國有企業和科研院所采用股權激勵、分紅等方式獎勵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由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依法創辦企業自行轉化或以技術入股進行轉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最高可享有該科技成果在企業中70%的股權;國有企業和科研院所轉讓或許可科技成果等方式獲得收益的,可提取不低于凈收益的35%,用于有關科技人員(團隊)一次性分紅獎勵。成果登記后本單位一年內未啟動轉化的,成果完成人(團隊)在不變更職務科技成果權屬前提下,有權在域內自主處置實現轉化,轉化收益不低于70%、最高可達90%歸其所有。國有企業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用于人員激勵支出部分,不計入工資總額基數,不作為計提依據。
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工作,為企業融資提供高效、便捷服務。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對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向銀行成功貸款的企業,市財政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予以貼息,最高補貼50萬元。通過適當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不低于1億元的市級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增加創新型企業資本供給,促進自主創新成果轉化。
十、鼓勵高端人才引進培育
向各經濟區、產業園區派駐人才服務專員,建立人才落地“一站式”服務窗口,暢通引才綠色通道,為引進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落實兌現相關優惠政策。全面落實《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進人才集聚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盤政發〔2015〕48號)精神,吸引領軍人才和其他高層次人才來盤創業,行業領軍人才在我市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市、縣區(經濟區)財政按1:1比例予以100萬元創業補助,其中縣區(經濟區)補助部分先行撥付。具有突出創新能力的國內外頂尖人才,以及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可按“一事一議”原則,實施個性化支持政策。
本政策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