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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1-06 瀏覽次數:350

盤政辦發〔2017〕5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2017—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21日      

  盤錦市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

  (2017—2020年)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遼政發〔2016〕87號)精神,推動我市普惠金融發展工作,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發展產業金融實施方案的通知》(盤政辦發〔2016〕34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7號)要求,緊緊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和“四個著力”要求,立足我市實際,著力完善普惠金融體系,提高重點領域金融服務質量,推動全市金融服務均衡發展,圍繞建設國際化中等發達城市,不斷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讓最廣大人民群眾公平分享金融改革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完善機制與加快發展并舉。著力建立健全與市場充分對接、充滿活力、符合市情的普惠金融發展體制、機制,加大對普惠金融政策扶持力度,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推進普惠金融健康快速發展。

  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并行。正確處理好市場和政府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普惠金融領域,按照商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完善普惠金融服務體系。發揮政府統籌規劃、資源配置等方面的引導作用。

  機會平等與服務共享兼顧。以著力為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重點對象提供金融服務為主要目的,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助推盤錦轉型發展。

  協調發展與統籌推進同步。發揮各級政府和人民銀行、銀行監管等機構的作用,注重調動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的積極性,形成我市普惠金融發展合力,統籌推進各項工作落實。

  防范風險與鼓勵創新并重。進一步總結小微企業金融監管工作經驗教訓,健全適應普惠金融發展監管體系,提高普惠金融監管有效性。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基礎上,鼓勵金融機構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適度降低成本,拓展服務的深度和廣度。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市城鄉,惠及特殊群體的普惠金融服務體系,金融服務機構進一步健全,服務方式手段、工具產品更加適用于特殊群體,普惠金融知識普及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得到進一步加強,金融資源分布更加均衡,金融環境更加穩定,顯著提升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金融服務滿意度。

  二、主要任務

  (一)調動各類機構積極性,健全機構體系

  1.發揮政策性機構作用。爭取國家開發銀行以批發資金轉貸形式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型金融機構合作,降低小微企業、“三農”貸款成本。鼓勵農業發展銀行盤錦分行加大對農業開發和水利、美麗鄉村建設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力度(責任單位:市銀監局)。

  2.鼓勵發展小微企業專營機構。支持農業銀行盤錦分行深化“三農”金融事業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支持郵儲銀行盤錦分行建立“三農”事業部。推動農信社改革,提升、整合服務“三農”能力(責任單位:市銀監局、市金融辦)。引導財產、人壽、航運、健康、農業等各類保險公司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責任單位:市保險業協會、市金融辦)。

  3.鼓勵金融機構網點下沉。支持國有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到縣區(經濟區)設立分支機構;積極引導郵儲銀行合理布局自營網點和代理點;積極引導地方法人銀行、村鎮銀行堅持小微企業市場定位,向開發區、園區或鄉鎮、街道等小微企業集中地區和產業集聚區延伸網點和服務,增設社區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金融機構覆蓋率;對縣區(經濟區)及以下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的銀行機構,建立綠色通道,依法、依規適度放寬準入政策(責任單位:市銀監局)。

  4.充分對接遼寧股權交易中心。鼓勵企業在遼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樹立行業形象,優化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股權管理,拓寬融資渠道,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科技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5.規范發展新型金融機構。鼓勵設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增強資本實力;進一步拓寬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融資渠道;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納入省再擔保體系(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商務局、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

  6.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研究開發互聯網金融業務,借助大數據分析、云計算等先進技術,創新信息收集方式,為小微企業提供精準服務。引導重點服務對象通過互聯網自主獲取服務(責任單位:市銀監局)。鼓勵小額貸款公司依法、依規開展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試點(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二)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和金融產品,拓展服務廣度和深度

  1.扎實做好“三農”金融服務。充分運用支農再貸款,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信貸資金投入,用好差別化存款準備金政策,支持農信社對縣域小微企業的信貸投入(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市農信社);在盤山縣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試點(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市農委、市金融辦、盤山縣政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有保、有壓、有扶、有控原則,向“三農”客戶傾斜資源配置,重點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家庭林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通過農業產業鏈貸款“鏈條式”服務模式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覆蓋面;督促各銀行機構加強信貸基礎工作,用足不良貸款撥備和核銷的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與供銷合作社合作,創新“三農”服務體系,培育金融助農能力(責任單位:市銀監局、市人民銀行、市農委、市供銷社,各縣區政府);推動擴大農業保險服務,鼓勵保險機構擴大涉農保險產品品種和范圍,推動農業基礎設施保險、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機保險、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業務;穩妥推進農房保險,發揮防損減災作用;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責任單位:市保險業協會、市金融辦、市民政局、市農委,各縣區政府)。引導小額貸款公司拓展服務“三農”的深度與廣度;探索建立銀擔風險共擔的可持續合作的商業模式,提升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等領域的承保能力(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創新財政金融協同支農機制,建立覆蓋全市的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通過銀擔合作,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做大做強,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發展方式轉變(責任單位:市銀監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金融辦)。

  2.持續改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不斷促進信貸資金向小微企業傾斜;利用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在推廣“惠農貸”基礎上,積極開展與各金融機構合作,做好信貸風險分散和緩釋工作;鼓勵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的產權性質和業務特點,創新抵押擔保方式(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市金融辦)。支持銀行機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按年度推進;優化信貸結構,用好增量、盤活存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轉讓等方式騰挪信貸資源用于小微企業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拓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渠道,推廣手機銀行、網絡銀行等新型終端;結合轄內經濟發展和產業特點,不斷探索推廣小額循環貸款等適合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小額貸款新模式(責任單位:市銀監局)。鼓勵小微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新三板、遼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豐富融資方式;引導小微企業運用債券、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工具進行直接融資;鼓勵使用供應鏈融資等手段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農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積極探索保險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模式,加快推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的實踐應用(責任單位:市保險業協會、市銀監局)。優化私募基金發展環境,推動行業規范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鼓勵并支持設立面向農民創業、大中專學生創業的創業投資基金(責任單位:市農委、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推進融資顧問服務工作,組建融資顧問團隊面向小微企業提供理財、信貸、融資租賃、股權融資、債權融資、上市融資、信用培植等專業服務(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市金融辦)。持續推進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典當、融資租賃等行業立足當地開展小微特色服務,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占比(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商務局、市銀監局)。研究設立市級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鼓勵有條件的縣區、經濟區設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金融辦,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嘗試、推廣包括土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林權、技術專利權、不動產質(抵)押權、設備財產使用權納入質抵押范圍,簡化程序、提高效率(責任單位:市銀監局)。

  3.著力改善弱勢群體金融服務。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及發放,加大對創業就業對象的金融支持力度;推進商業性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引導金融機構適當提高助學貸款額度(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市教育局)。鼓勵引導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立無障礙銀行服務網點,完善電子服務渠道,開發方便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金融產品,提供無障礙金融服務;針對殘疾人特點開發上門辦理、預約辦理金融產品及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為返鄉農民工、農村青年、農村婦女、大學生村官在農村就業創業定制產品,增加金融服務供給(責任單位:市銀監局、市農委、市殘聯)。鼓勵養老機構投保,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和企業年金,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計劃;鼓勵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探索制定針對失獨老人和獨生子女家庭的保險保障計劃;推動具有資質的保險公司拓展企業年金、大病保險業務;鼓勵保險移動展業,提高特殊群體金融服務可得性(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金融辦、市保險業協會);金融機構無償為困難群眾代發城鄉低保金和臨時救助金;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作用,促進殘疾人實現更加廣泛和穩定的就業創業;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責任單位:市銀監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財政局、市地稅局)。

  (三)加快推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金融資源均衡分布

  1.推進金融基礎設施特別是農村金融設施建設。切實加強農村支付環境建設,支持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和網點靈活接入市人民銀行支付系統或其他專業化支付跨行清算系統,完善電子支付手段,彌補農村地區物理網點不足等問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提高對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支付服務的支持力度,促進城鄉支付一體化發展;鼓勵有條件地區打造“信息社+服務點”模式,有效促進農村支付服務組織多元化發展(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市農委)。鼓勵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工程建設,鼓勵銀行機構在鄉村布放POS機、自動柜員機等各類金融機具,通過便民金融服務點、金融電子化機具、電子渠道等方式延伸服務,滿足農村小額現金調劑、賬戶余額和交易明細查詢、自助繳費、存折補登等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村地區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推廣使用力度(責任單位:市銀監局)。

  2.探索建立普惠金融信用信息體系。依法積極培育從事小微企業和農民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采集戶籍所在地、違法犯罪記錄、工商登記、稅收登記、出入境、扶貧人口、農業土地、居住狀況等政務信息,采集對象覆蓋全部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業,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動政務信息與金融信息互聯互通,推進建立小微企業和農民信用檔案平臺,建立市級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縣(區)建立農戶信息數據庫,以數據庫為基礎,建立中小微企業、農戶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匯集政府部門政策信息、金融機構產品與服務信息、中介機構服務信息、中小微企業和農戶生產經營及融資需求信息等,形成數據庫與網絡相結合的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穩步擴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機構,推進引導有接入意愿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和措施完備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推動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依法切實保護小微企業和農戶權益(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市發改委、市銀監局、市金融辦)。

  (四)加大普惠金融教育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力度,維護金融穩定

  1.加強金融知識普及教育。明確金融機構義務與職責,發揮金融知識普及的引領作用;鼓勵金融機構與各類教育、救助基金會合作,探索創建各類普惠金融主體示范區,以農民群眾、農村基層干部為主要對象,廣泛開展金融知識普及和教育培訓活動,增強風險識別能力、增長致富本領、提升金融服務獲取能力(責任單位:市銀監局、市人民銀行、市金融辦、市農委)。

  2.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建設。有明確法定責任的監管部門要按照責任體系強化履職盡責推進制度建設;監管部門具備執法權限的,要從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角度豐富服務內容,改善特殊消費群體金融服務權益;不具備監管和執法職能的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要求,結合實際,做好社會宣傳,提升金融消費者自身防范、自我保護意識(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市金融辦、市商務局)。以金融創新業務為重點,加強投融資宣傳教育,對金融領域各類犯罪活動特別是非法集資要保持高度警惕;金融機構要發揮優勢開展廣泛宣傳,幫助公眾增強辨識能力,樹立“投資有風險、收益自享、風險自擔”的觀念,引導金融消費者理性選擇合法機構投資能承受自身風險的金融產品;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防范、監測和預警工作(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市金融辦、市商務局)。探索建立監管協調機制,及時查處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維護金融市場有序運行;金融機構要承擔受理、處理金融消費糾紛的主要責任,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改進服務質量,充分尊重并自覺保護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和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市金融辦、市商務局)。積極化解保險糾紛,推動訴訟、仲裁與調解機制有效對接,加快建立訴前調解、訴中調解、執行和解對接機制,鼓勵探索訴調對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信息通報交流制度,高效化解矛盾糾紛;優化消費投訴工作流程,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提高消費者投訴化解效率(責任單位:市保險業協會、市金融辦)。行業協會要按照自律、維權、服務的宗旨,發揮服務網絡健全的優勢,及時匯集行業在普惠金融發展過程中的信息并提供服務(責任單位:市保險業協會)。

  3.化解金融風險,嚴厲打擊各類金融犯罪。積極防范處置金融風險,排查化解各類風險隱患,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市金融辦、市商務局)。以《盤錦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抓手,健全金融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體系,確保普惠金融穩健發展(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市商務局、市保險業協會,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完善市、縣區(經濟區)兩級防范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市處非辦,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五)繼續優化環境,推動普惠金融可持續發展

  1.積極發揮扶持政策的引領作用。落實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的相關稅收扶持政策;繼續開展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持續穩定發展;積極開展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建立獎勵金融支農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依托市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市級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服務創業創新企業(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努力滿足小微企業和“三農”金融服務訴求,激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和精準扶貧等領域的支持(責任單位:市銀監局、市金融辦、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農委)。

  2.積極利用和完善貨幣信貸政策。引導新增、盤活的信貸資源更多投向小微企業和“三農”領域;進一步增強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擴大涉農、小微企業信貸投放范圍(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

  3.健全金融監管差異化激勵機制。積極探索普惠金融監管差異化技術和制度(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市保險業協會);推進落實有關提升小微企業和“三農”不良貸款容忍度的監管要求,完善盡職免責相關制度(責任單位:市銀監局);健全農業保險體系建設,加強統籌,適時對接全國農業保險管理信息平臺,完善相關運行機制(責任單位:市保險業協會、市金融辦)。

  4.繼續優化行政服務環境。營造有利于普惠金融發展環境,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民間資本發展普惠金融,聚集金融資源向重點服務對象傾斜(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簡化手續優化保險服務,全面實施基本醫療和大病保險“一站式”報銷服務(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市金融辦、市保險業協會);金融機構為服務對象辦理抵押物登記和出質登記提供便捷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銀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農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市金融辦牽頭,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農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衛計委、市供銷社、市殘聯、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處非辦、市農信社、市保險業協會等部門配合,建立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協調機制,制定促進普惠金融發展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普惠金融各項工作落實,切實防范金融風險。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把普惠金融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層層落實責任,協同推進工作開展。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組織力量對我市普惠金融階段性建設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和監督檢查,對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跟蹤分析和總結評估,確保政策舉措落地生根。各相關部門要立足本行業職責,推動普惠金融發展,著力完善有利于我市普惠金融發展的機制體制,營造良好環境,按照各自分工,結合年度工作實際抓緊推動落實。

  (三)強化督導考核。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及各金融機構要制定措施和計劃,抓好落實。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推進落實普惠金融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確保普惠金融工作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