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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盤錦檢驗檢測中心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1-06 瀏覽次數:1084

盤政辦發〔2017〕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七屆第57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同意,現將《關于深化盤錦檢驗檢測中心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9日      

 

關于深化盤錦檢驗檢測中心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質檢總局關于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8號)精神,為進一步深化盤錦檢驗檢測中心體制機制改革,解決在人事管理、平臺建設、經費保障和分配激勵機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實現盤錦檢驗檢測中心體制機制創新,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協調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按照市第七次黨代會精神和“四個著力”全鏈條部署,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為突破口,促進檢驗檢測中心高端人才、先進技術等創新要素集聚,用開放的理念、世界的眼光、市場化的機制,實施專業支撐、人才支撐、管理支撐和平臺支撐戰略,提升檢驗檢測中心的技術研發能力和檢驗檢測水平,站上國家級檢驗檢測平臺,立足東北亞,服務全市轉型發展,支撐區域平臺經濟建設,引領檢驗檢測領域創新實踐,進一步增強內生動力和活力,不斷滿足百姓的新期待和全市轉型發展的新需求,探索出符合科研類事業單位體制機制改革的新途徑、新模式。

  二、總體目標

  按照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有利于檢驗檢測人才集聚和成長的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構建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升創新能力,形成發展內生動力,將盤錦檢驗檢測中心打造成科研能力強、服務水平高、規模效益好、面向東北亞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檢驗檢測和科技研發機構。

  三、主要任務

  1.明確社會化改革方向,盤錦檢驗檢測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機構類型確定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提升中心科技研發能力,突出檢驗檢測科技研發機構的技術水平和社會化服務功能。充分利用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薪酬分配、崗位管理、人才招聘、科技研發等方面的靈活政策,為深入推進改革創造條件。

  2.改革內部機構設置,去行政化管理。去除中心內部業務機構設置,由中心根據工作需要,自主設置,不確定機構級格,設置方案報市編制、人社部門備案。

  3.改革人員編制管理,實行全員聘用制。一是按崗聘用、合同管理。中心除班子成員外實行全員聘用制度,通過競聘上崗和雙向選擇等形式確定人員崗位,按崗位簽訂聘用合同,每輪聘期為3年。二是保留中心現有人員編制和原在編人員的事業編制身份,人事檔案從聘用之日起按聘用人員進行接續,新進人員不再辦理落編手續,為非在編的聘用制人員建立人事檔案。三是實行分類管理。中心負責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工作,對內部管理機構、專業技術機構的領導管理崗位人員實行“一年一評”的動態任職制,根據民主測評和目標考核結果,實行末位淘汰。對普通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實行雙向選擇加競聘上崗的辦法。四是強化日常考核。制定日常考核細則,每月匯總考核情況,每季度通報考核結果,每半年進行考核排名,年終根據考核結果調整聘用層級。五是待崗培訓和人員退出。對末位淘汰人員,進行待崗培訓,培訓結束后統籌安排相應工作,待崗期滿經考核合格,按程序聘用,不合格按有關規定終止聘用合同、解除用人關系,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和檔案轉接手續。對確因身體原因,不能滿足崗位需要,且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人員,個人提出申請,可批準其從事一般事務性工作。中心負責制訂全員聘用制方案,經職代會通過并履行報批程序后實施。

  4.改革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按需設崗。一是按照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分類重新設置崗位。不受一般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標準和結構比例限制,實行按需設崗,動態管理。隨著事業發展和人才數量的增加,可自行調整崗位設置標準。二是建立崗位評價體系。中心根據各崗位的屬性特點、崗位職責、權限、聘用資格、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等制定《崗位說明書》。中心組建崗位評價專家小組,明確崗位評價標準和各個標準的權重,根據評價標準對不同崗位進行評分,根據評分情況確定崗位等級,對應等級開展崗位聘用。三是暢通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之間的轉換通道。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副高級)可轉聘到六級及以下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中級)可轉聘到七級及以下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十一級、十二級可轉聘到八級及以下管理崗位。以上崗位轉換人員同時要符合參加工作后管理崗位對應的任職年限規定和具有一定的管理崗位工作經歷。

  5.改革職稱評聘制度。賦予中心職稱評審和聘用的自主權。對在中心建立國家單項檢驗檢測或認定標準人員、創造巨大經濟和社會效益人員及其他亟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經中心按標準研究確定后,采取職稱直聘的辦法,可取消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取得資格后直接聘用到副高級及以上崗位。對回國工作、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經有關部門認定,其國外專業工作經歷、學術和專業技術貢獻可作為評審依據。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打破身份限制,根據中心制定的考評標準進行考評排名,按排名先后順序進行聘任。

  6.改革薪酬分配制度,實行優績優酬。建立以崗位績效為主體的薪酬分配體系,將財政部門撥付的人員經費和中心部分預算外收入作為職工薪酬基數統籌進行分配。中心人員的薪酬待遇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構成。基礎工資由盤錦市最低工資標準綜合職稱、學歷、工齡等因素確定。崗位工資依據中心崗位評價體系確定崗位等級,不同崗位等級對應不同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由政府績效工資獎勵經費及中心部分預算外收入構成。政府績效獎勵經費按照人社部門核定的人員總量撥付中心,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綜合考慮各類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績效工資發放以中心實際收入為限,不得負債發放績效。獎勵工資是對完成中心指令性任務以外的、為中心創造收入的相關部門、科室及個人的獎勵,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收入的10%。

  中心根據上述要求制訂薪酬分配方案,經職代會通過后實施。

  7.加大科研工作獎勵力度。中心按對外服務收入的5%標準設立檢驗檢測科研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用于人才的獎勵費用。對攻破技術難題、新增檢驗檢測方法,根據產生社會和經濟效益情況給予相關人員5—10萬元不等的獎勵;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向省和國家申報榮譽稱號并給予獎勵;對于參與國家級、省級、市級重大科研項目,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進步獎的人員給予不同程度的資金獎勵;對在國際一流專業雜志發表論文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于新建立并發布國家檢驗檢測標準的,由市財政一次性給予不低于50萬元獎勵。由中心制定具體的獎勵標準和兌現辦法,報市人社局和財政局備案。

  8.改革中心人員經費管理辦法,實行定額制。人員經費按照人社部門核準的實有在崗人員總量安排預算、撥付資金。經費預算按比例逐年核減。2017年按10%比例核減,以后逐年減少5%,達到50%不再核減。人員經費由市財政部門撥付中心,由中心在定額內統籌使用。

  9.適度增加固定資產投入和業務經費。中心實驗室改造、大型設備購置等固定資產投入,在履行審批程序后,由市財政部門負責安排預算。適當增加人才培養經費、外聘專家經費、科研經費及實驗室正常運轉經費等項目預算。

  10.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運行機制。各監管部門的檢驗檢測項目,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通過政府采購制度確定檢驗檢測機構和價格,在同等條件下中心優先。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

  11.建立應急經費保障機制。突發重大疫情和國家、省臨時安排的檢驗檢測任務,由各監管部門提出追加預算申請,報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部門予以撥付。應急和臨時追加的檢驗檢測經費價格按略高于由政府采購所確定的日常抽檢價格執行。

  12.實行靈活的人才招聘制度,賦予中心人才招聘自主權。中心按照用人需求和條件可自主到國家重點高校、一流專業院校和其它機構招聘所需專業研究人才。進一步加強與國內重點高校和知名科研院所合作,聘請優秀青年人才到中心掛職。掛職期滿可與中心實行雙向選擇,優先留任,留任后可列入市管后備干部進行重點培養。鼓勵中心對重大項目實行海內外公開招聘,招聘的各類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兌現人才政策。優秀人才享受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等方面優惠政策。在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職業年金等方面按照事業單位人員標準繳納和享受待遇。對中心技術骨干、管理骨干等優秀人員辦理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保險繳費由中心全額承擔。

  13.加大人才培養力度,落實高層次和領軍人才引進支持政策。完善“產學研”相結合的育人機制,集中力量打造與盤錦發展相契合的檢驗檢測重點學科體系。深入實施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制定分類培養支持人才成長的措施。建立人才培養與科研項目緊密結合的機制,與知名高校合作承擔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產業化科技攻關項目、國際重大科技合作項目。強化對青年人才的培養,選送業務骨干到國內重點高校、相關企業、先進的公共檢驗檢測實驗室、科研機構參加學習和交流,并提供一定的經費保障;承接國內外重要檢驗檢測工作會議,承辦行業高層論壇,提高我市行業知名度和影響力。鼓勵中心重點引進亟需緊缺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通過“高薪聘用、雙向掛職、短期工作、項目合作、技術顧問”等形式聘用或柔性引進;鼓勵中心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引進博士后研究人員承擔重大科研項目。全面落實省、市關于支持人才引進的各項政策。

  14.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糧食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衛計委、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藥監局、市政府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盤錦檢驗檢測中心等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協調檢驗檢測中心與各相關部門之間的業務工作,研究檢驗檢測業務方面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15.建立關聯考核制度。重新確定對檢驗檢測中心的實績考核指標體系。在其現有業務指標的基礎上,增設系統隊伍建設指標、實驗室CNAS標準建設階段性工作指標、承接域外檢測項目數量指標、引進人才智力情況指標、與國內外檢驗檢測機構合作交流指標、市場開拓情況指標、對外業務收入指標、科研項目完成數量及市場價值指標、對外發布數據及建立標準等工作指標。

  對政府相關部門開展激勵性關聯考核。對為中心爭取國家或省支持能力建設項目或實驗室改造項目指標,爭取國家抽檢或省抽檢項目指標,在相關部門實績考核總分中設置不超過30分的激勵性考核關聯分值。

  關聯考核具體辦法由市績效辦負責制定。

  16.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提升研究水平。橫向與重點高校、高新企業開展交流與合作,引進和開發新的科研項目。縱向與各部門對應的國際級、國家級、省級專業技術機構及科研院所建立長期協作關系,主動承接國家、省重大專項檢測項目,參與制修訂國家檢驗檢測標準,打造數據發布基地。建立科研立項和評審專家委員會,遴選優秀專題,確定重點項目予以經費和政策扶持,并在上報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科研立項、科研成果申報、科學進步獎評選方面給予重點支持。積極與國際大型知名檢驗檢測機構、實驗室開展交流合作,提升中心檢驗、檢測、認證、鑒定水平,擴大檢測和服務范圍。積極與國外大學、科研院所溝通聯絡,引進國際化顧問團隊,對中心檢驗檢測項目實施、規劃設計、制度建設、人才使用等進行技術指導。積極申報省、國家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爭取海外智力支持。放寬專業技術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對中心從事檢驗檢測相關工作的學科帶頭人、高級技術人員、高級研究人員,出國開展科學研究、學術訪問、出席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參與國際組織檢驗檢測和科研任務等技術性工作,不進行出國批次限制,不計入單位與個人出國批次限量管理范圍,團組計劃、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由中心根據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報相關部門審批。

  17.建成獨立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樹立“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開展市場化運作模式,主動挖掘市場需求,主動搜索前沿檢驗檢測項目,開發社會委托業務。積極參與市場競爭,主動承擔新檢驗檢測項目的研發與推廣,通過競標成為國家、省各相關行政部門指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尋求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的檢驗檢測技術聯盟,形成分工合作、互利共贏的協作機制。創造與大型企業、設備商、大數據發布機構的業務聯系和深度合作,使市場業務向多元化、多領域發展。中心市場開拓取得收入在總的業務收入中的占比每年提高5%以上,此項指標納入中心年度績效考核重要內容。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領導,協調落實。推進中心管理體制和機制創新是市委、市政府改革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相關部門要從全局高度,充分認識試點改革的重大意義,堅定不移的將此項改革工作推向深入。市政府成立盤錦檢驗檢測中心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附后),負責研究制定改革的相關政策,協調落實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改革工作的統一部署,加強統籌協調,細化改革措施,認真貫徹落實。市機構編制部門負責盤錦檢驗檢測中心機構設置的批復和機構編制管理創新等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中心和各監管部門經費預算制定、資金撥付及監管等工作;市人社部門負責中心開展人員聘用、競聘上崗、人才招聘等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落實各項人才引進政策待遇兌現工作;市農委、市食藥監局等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中心做好對上爭取檢驗檢測項目和經費等工作。

  (三)統一思想,營造氛圍。中心要做好對內的政策宣傳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充分引導中心干部職工理解政策、支持改革、參與改革。激發干部職工參與改革的熱情,積極做改革的參與者、實踐者。對改革前后職工身份轉換、待遇變化等問題要進行充分的解釋,減少改革雜音,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及時化解矛盾,確保干部職工思想穩定,改革穩步推進。

  (四)強化監督,確保成效。各相關部門要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服務。改革工作推進中嚴禁推諉扯皮,嚴禁以各種理由拒不執行改革政策。對改革中出現的具體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確保按時完成改革任務。2017年3月底前形成一攬子改革具體政策并組織實施。2017年6月底前中心要按新機制運行。此項改革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進行專項督查,定期通報情況。

  附件:盤錦檢驗檢測中心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盤錦檢驗檢測中心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副組長:潘元松(副市長)

  成員:張煥慶(市委政研室主任)、劉建平(市編委辦主任)、張立新(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遠程辦主任)、王巖(市財政局局長)、何敏(市人社局局長)、梁建柏(市農委主任)、宗克昌(市水利局局長)、史偉(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楊旭光(市衛計委主任)、崔發林(市質監局局長)、王永偉(市食藥監局局長)、齊峰(市公共采購交易監管辦主任)、徐建峰(盤錦檢驗檢測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辦公室主任何敏(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