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第七批)
序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1 | D210000201811100006 | 一是興隆臺區興盛街上房村巴塞羅那開發商往農田里傾倒泥漿和建筑垃圾,導致土地無法耕種。二是大眾混凝土攪拌站和假日酒店排放的污水污染了村里環路兩側土地。 | 盤錦市 | 土壤水 | 11月12日,盤錦市興隆臺區環保局進行現場調查,經查:第一個問題“興隆臺區興盛街上房村巴塞羅那開發商往農田里傾倒泥漿和建筑垃圾,導致土地無法耕種。”舉報情況基本屬實。(1)興隆臺區興盛街道、興隆農場、住建局、環保局多家部門共同進行現場勘查,由盤錦市國土資源局興隆臺分局提供相關證明,該地塊為巴塞羅那三期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人為盤錦德冠房地產開發公司,土地出讓日期為2012年12月21日。該處土地性質現為建設用地,不是農田。(2)依據興隆臺區住建局提供證明,盤錦德冠房地產開發公司正在該地塊實施場地整平,使用的材料為土和建筑垃圾,為回填場地使用的常規材料;該施工地塊邊緣現有農民耕種,在施工回填過程中擠壓產生的泥漿(約2平方米),已由施工方清理完畢。 第二個問題“大眾混凝土攪拌站和假日酒店排放的污水污染了村里環路兩側土地。”舉報情況基本屬實。(1)“大眾攪拌站排放污水”舉報情況不屬實。經現場檢查,大眾攪拌站(盤錦筑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定期抽排運出,無生活污水外排。(2)“假日酒店排放污水污染村里環路兩側土地”舉報情況屬實。經與興隆臺區住建局溝通及現場勘查,假日酒店周邊區域未鋪設市政排水管網,該酒店生活污水經下水管涵,溢流至東側溝渠內。 |
部分 屬實 | 對假日酒店環境違法行為,盤錦市興隆臺區環保局和興隆臺區住建局對假日酒店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其做出責令整改的決定,由興隆臺區住建局監督假日酒店徹底封堵排污口,并檢查封堵效果,確定封死無溢流。 2、興隆臺區環保局責成該酒店將外環東路水渠內污水抽出排凈并運送到有資質的污水處理廠處理,同時要求該酒店與污水處理廠簽訂污水處理協議,定期運出化糞池污水,并做好定期巡查。 3、對假日酒店生活污水溢流的環境違法行為,興隆臺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第八十三條之規定,行政處罰10萬元;對假日酒店未辦理環評手續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行政處罰1萬元,責令停止生產。 |
無 |
2 | X210000201811100038 | 盤錦萬普商貿有限公司買入煤焦油儲存于罐區中,待存夠一定數量后,用船運送至河北省黃驊市,在進行跨省運輸過程中未辦理任何關于危廢物跨省轉移的手續。 | 盤錦市 | 土壤 | 2018年11月11日、15日盤錦市大洼區環保局對盤錦萬普商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經查:盤錦萬普商貿有限公司位于盤錦市大洼區唐家鎮劉家村,主要從事道路瀝青倉儲、銷售。 2018年8月18日,大洼區環保局在調查中發現該企業存在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建設行為,責令企業立即停止建設,行政處罰6萬元。 通過問詢負責人、查詢公司2018年1至10月份裝卸貨臺賬,沒有裝卸煤焦油記錄。對14個罐體逐個排查,發現僅有7#、12#、13#儲罐存有皂角,4#儲罐存有少量瀝青,其余10個儲罐均為空罐。鑒于盤錦萬普商貿有限公司沒有介入煤焦油儲存、銷售活動,不存在信訪中反映的“盤錦萬普商貿有限公司買入煤焦油儲存于罐區中,待存夠一定數量后,用船運送至河北省黃驊市,在進行跨省運輸過程中未辦理任何關于危廢物跨省轉移的手續”現象。因此,反映情況不屬實。 |
不屬實 | 盤錦市大洼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加強對盤錦萬普商貿有限公司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依法經營,杜絕超范圍經營,防止舉報情況的發生。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