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7批)
序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 情況 |
1 | D2LN202104120030 | 盤錦市大洼縣田家鎮壹號公館小區北側的環城南街市政道路,五年來全天都有大型貨車和水泥車輛通行,噪音嚴重擾民。2017年向中央督察組反映過,也與2018年中央督察組“回頭看”反映過,均未解決,且在2017年舉報之前該路段有大車禁行標識,但2017年舉報后,禁行標識被拆除。 | 噪聲 | 大洼區田家鎮一號公館小區北側公路,即環城南街,西起中華路,東至芳草路,全長7公里,由市住建部門于2017年10月竣工通車,是貫穿我市東西走向、大型貨車東西方向通行的主要道路。該道路南側為一號公館居民小區,小區最北側一排臨街7棟高層距離道路直線距離僅為21米。 2017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我市未接到此事項的信訪交辦函,且該路段于2017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不存在禁行標識被拆除的行為。2018年“回頭看”期間,第一次接到此信訪件。盤錦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立即行動,積極采取措施,于2018年12月在該路段設置大型貨車禁行標志標牌。2019年開始實施電子監控抓拍,對大型貨車走禁行違法行為錄入違法系統,予以罰款200元,計3分的處罰。2020年,由于環城南街24小時大型貨車禁行,造成另一條允許大型貨車通行的霍田公路,通行壓力巨大,堵車現象十分嚴重。針對此情況,2020年,交管支隊結合公安部《關于優化和改進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關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動物流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將環城南街(中華路至芳草路)大型貨車禁行時間進行調整,調整后大型貨車禁行時間為17:00-18:30、20:30-8:30。 經現場噪聲監測和視頻巡查發現,白天噪聲監測值超出限值1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超出限值3分貝,夜間21時以后,確實存在個別大型貨車沿環城南街東西方向通行的違法行為,車輛所產生的噪音對一號公館臨街居民的生產、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響。 |
屬實 | 自2021年4月12日開始,盤錦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調動四個勤務大隊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夜間大貨車違反禁令標志通行、亂鳴笛等違法行為,截至目前已查處23臺違法車輛。今后,盤錦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建立長效機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交警部門繼續將環城南街作為重點路段進行嚴管嚴控,增派警力,成立機動巡邏組,以夜間為重點時段,加強夜間大貨車違反禁令標志通行違法行為整治。二是交警部門對增設禁行抓拍后出現違法行為的大型貨車進行梳理研判,對歸屬相對集中的車輛企業,進行入企宣傳教育,杜絕違法行為。三是積極取得政府和街道的支持,耐心細致做好群眾宣傳工作,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 辦結 | 無 |
2 | D2LN202104120027 | 盤錦市大洼區帥鄉工業園內的盤錦富添石油化工發展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排放異味氣體。 | 大氣 | 經調查核實,舉報情況屬實。盤錦富添石油化工發展有限公司坐落于盤錦帥鄉工業園區。建設項目為年產6萬噸石油樹脂生產加工及4萬方油品倉儲,2014年5月26日由盤錦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盤環審〔2014〕9號),2020年10月15日完成自主驗收(遼寧昌鑫環境工程咨詢有限公司),2020年5月30日取得排污許可證。 經現場調查,年產6萬噸石油樹脂生產加工項目按環評要求已采取大氣防治措施,包括生產有機廢氣配備高壓靜電捕集器、造粒車間配備布袋除塵器,油品裝卸區已安裝油氣回收設施。4月13日,大洼生態環境分局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廠界惡臭氣體進行監測,數據顯示達到排放標準。但檢查中發現,卸油口沒有安裝密封裝置,投訴反映的異味應為卸油口溢出的氣味。 |
屬實 | 針對盤錦富添石油化工發展有限公司卸油口沒有安裝密封裝置的問題,大洼生態環境分局責令企業立即停止油品裝卸,對卸油口進行密封整改。4月18日,大洼生態環境分局再次對企業進行檢查,企業卸油口已進行密封,整改完畢。 | 辦結 | 無 |
3 | D2LN202104120056 | 2017年, 舉報人向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盤山縣得勝鎮后胡村浩業化工有限公司在幾千畝耕地上建設工廠和環評手續造假的問題,這倆案件均已辦理銷號,銷號的依據是“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經徹底解決、信訪人已經息訴罷訪”。舉報人要求依法公開浩業化工有限公司占用土地的相關批文和銷號答復的協議書。 | 其他 | 經調查核實,舉報情況部分屬實。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冊資金為5.5億元,固定資產100億元,規劃占地4060畝,位于盤錦石化循環經濟園區。企業環保手續齊全。(1)“在幾千畝耕地上建設工廠和環評手續造假的問題”不屬實。2017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的群眾受理舉報案件(受理編號:3430)與本次舉報內容基本一致,反映該公司用地手續問題共涉及5個項目,分別是:30萬噸/年加氫精制及制氫裝置項目、40萬噸/年延遲焦化裝置項目、硫磺回收聯合裝置項目、16萬噸/年烷基化裝置項目、20萬m3儲運工程項目。環評審批及驗收文件分別是:盤環審〔2014〕8號、盤環審〔2014〕10號、盤環審〔2014〕17號、盤環審〔2014〕20號、盤環審〔22〕號、盤環驗〔2017〕13號、盤環驗〔2017〕14號、盤環驗〔2017〕15號、盤環驗〔2017〕16號、盤環驗〔2017〕17號。2021年4月13日,經盤山縣自然資源局調查核實,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一期項目位于大荒農場后胡分場,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期間,該項目用地面積34.4218公頃,其中:2012年12月獲得省政府批準(遼政地字〔2012〕1840號)面積10.2587公頃;遼國土資發〔2012〕547號面積24.1631公頃,于2013年完成供地手續及登記發證(見附件)。舉報人反映的在幾千畝耕地上建設工廠的問題不屬實。2013年12月,按照政務公開的有關要求,上述兩宗地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予以公示。 (2)舉報“案件均已辦理銷號,銷號的依據是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經徹底解決、信訪人已經息訪罷訪”部分屬實。 經調查,案件均已銷號情況屬實。2017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原盤山縣環境保護局按規定對該舉報案件進行了調查處理,形成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案件處理報告,按照《遼寧省生態環保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程序,于2018年4月完成銷號,但未與信訪人簽訂息訪協議。 (3)2018年舉報人曾就該公司環評審批問題向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復議,大東區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行政判決(2018遼0104行初11號),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4)該公司用地手續于2013年在中國土地市場網網站予以公示。原盤錦市環境保護局(現更名為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于2018年將銷號檔案(編號:3430)的辦理情況在原盤錦市環境保護局網站予以公示(現該網站已與市政府網站合并)。 |
部分屬實 | 2017年,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相關用地手續和項目環評手續,原盤山縣環境保護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了調查處理,原盤錦市環境保護局按規定程序完成銷號,相關用地手續及環評手續均按規定在相關網站予以公示。 | 辦結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