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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醫療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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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
盤錦市將36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新農合基金統籌支付范圍 |
發文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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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8-09-10 |
主 題 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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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將36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新農合基金統籌支付范圍
發布時間:2018-09-10 信息來源: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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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精準健康扶貧工程,及時有效救治患有大病重病參合人員,減輕他們的就醫負擔,盤錦市將36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新農合基金統籌支付范圍。
將36種國家談判藥品及培美曲塞、埃克替尼、達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馬替尼5種藥品全部納入我市新農合統籌支付范圍。參合患者在市內定點醫療單位門診和異地住院發生的藥品費用,新農合基金予以補償。
新農合參合患者使用國家談判藥品實行門診定點供藥的,自主選定一所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全年門診購藥治療,年內原則上不予變更選定的醫療機構。以基因檢測結果為指征的使用腫瘤靶向藥物的患者,應提交具備檢測技術資質醫療機構出具的基因檢測報告。
新農合參合患者使用國家談判藥品發生的費用執行如下報銷政策:一是市內門診治療使用國家談判藥品發生的費用,個人自付30%,新農合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照《盤錦市2018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指導意見》(盤農合字[2018]1號)與《2018年盤錦市農村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意見》(盤農合字[2018]2號)文件中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級別確定的住院補償比例執行,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二是市內住院治療使用國家談判藥品的,須到醫院門診購買藥品(使用高值藥品的,需到定點供藥單位購買),個人自付30%,剩余藥品費用按照門診補償比例報銷,即時結算。三是參合患者辦理轉診手續后異地住院的,使用國家談判藥品的費用個人自付30%,剩余藥品費用按補償政策比例支付補償費用。其中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發生的費用,執行就醫地個人自付比例政策以及我市新農合補償政策比例支付。省異地就醫未及時結算的,個人自付30%后,由縣區農合辦按相關政策予以報銷。無轉診手續的,按盤錦市新農合轉診制度執行。
新農合參合患者使用曲妥珠單抗等22種高值藥品,須經市新農合辦公室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審批備案后,方可由統籌基金按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乙類報銷比例支付。新農合參合患者審批備案時,須攜帶身份證、新農合卡(或居民健康卡)、住院病歷復印件、病理診斷報告、基因檢測報告等,到指定醫療機構填報《盤錦市新農合患者高值藥品門診治療審批表》進行備案。
國家談判藥品中的22種高值藥品實行定點供藥,盤錦市供藥單位范圍限于盤錦市縣區以上醫院。
凡參合患者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高值藥品時,應由科室主任簽字,并由院方醫保部門蓋章后縣區新農合辦審核。進入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最終復核確認。參合患者原則上只享受一種高值藥品待遇,確實需要同時使用兩種或以上高值藥品的,須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科室主任確認意見,注明理由、依據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因治療需要必須更換藥品的,重新辦理備案核準手續。
高值藥品的使用要嚴格執行藥品使用時間和數量等限制,沒有使用時間和數量等限制的藥品,審批有效期為12個月。期滿后仍需繼續使用的,要重新辦理審批備案手續。
各級新農合管理辦公室要加強高值藥品的日常監管工作。下列情況不納入高值藥品新農合補償范圍:參合患者不符合高值藥品新農合補償范圍的;由慈善援助的高值藥品;因使用高值藥品而發生的相關化驗、檢測費用;市內住院、省級及省外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高值藥品費用。高于“醫保支付標準”銷售的藥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