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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醫療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我省11月1日起正式執行新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8-11-12 | |
主 題 詞: |
我省11月1日起正式執行新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遼寧省印發了《關于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遼衛辦發﹝2018﹞399號),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
通知要求要強化基本藥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保證質量、降低負擔”的功能定位,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版),省級以下不得增補,全面帶動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
通知同時要求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在新的國家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出臺之前,政府辦和納入基本藥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使用基本藥物采購金額占藥品采購總額比例應達到60%以上,二、三級綜合醫院及中醫院使用基本藥物采購金額占藥品采購總金額比例應分別達到35%和20%以上;??漆t院及婦幼保健院比照同級別綜合醫院可下調10%,逐步實現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配備并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的重點內容,對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基本藥物的予以通報。對醫師、藥師和管理人員加大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處方集培訓力度,提高基本藥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鼓勵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通知強調國家基本藥物不納入公立醫院藥占比計算范疇。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與基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的撥付掛鉤。對于已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暫未在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掛網采購的藥品,我省將適時通過動態調整等方式及時掛網采購。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要對國家基本藥物進行標識,提示醫療機構優先采購;醫療機構信息系統也應對國家基本藥物進行標注,確保醫生優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