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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就業創業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開展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7-06-02 | |
主 題 詞: |
關于開展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盤錦市人才服務局文件
盤人才〔2016〕29號
關于開展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申報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局遼東灣分局,遼河口人社局,各縣區人才中心:
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盤政發〔2015〕50號)文件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盤政辦發〔2015〕127號)文件精神,現就盤錦市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畢業3年(2014年)以內實現靈活就業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失業登記1年以上,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的。
二、申報條件
實現靈活就業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報社會保險補貼:
1、畢業3年內從事靈活就業的離校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2、已申辦《就業失業登記證》達1年以上;
3、已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用的。
三、申報材料
(1)《盤錦市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附1)。
(2)畢業證書、身份證。
(3)《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創業證》)。
(4)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四、補貼標準
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標準:社會養老保險自選繳費檔次確定后,以上年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給予12%的補貼(即統籌部分),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擔。
醫療保險補貼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6%給予補貼(標準按現行政策執行),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擔。
五、申報程序
1.由實現靈活就業畢業生本人填寫《盤錦市高校畢業
生靈活就業登記表》,持上述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補貼申報登記;
2.由各縣區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初審,初審后填寫《匯總表》,上報市人才服務局進行復核;
3.市人才服務局復核后,組織相關人員統一辦理補貼資金本人同名賬戶,同時將信息上報市財政;
4.市級財政進行審核后,撥付補貼資金到本人同名賬戶。
六、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到本人戶口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申報。
七、其他事項
1、對不能按時繳費以及相關憑證資料不齊全的高校畢業生不予辦理。
2、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每年審核發放一次,不得重復申請。
3、各縣區人才服務機構要進一步加強申領社保補貼畢業生的資格認定工作,對享受社保補貼的人員要登記造冊,建立完善相關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對享受社保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要在其《就業失業登記證》進行記錄并明確標注;
4、上述高校畢業生是指按照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統一錄取并經全日制學習,畢業后取得普通高校畢業證的盤錦市戶籍人員,且畢業年度距社保補貼申報年度不超過1年;
5、對于弄虛作假申領社保補貼的個人,一經核實,除追回社保補貼資金外,將追究有關經辦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附件:1.盤錦市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xls
抄報:市人社局
盤錦市人才服務局辦公室印發 2016年12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