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盤政辦發(2015)12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5)17號)精神,實施更加積極完善的就業創業政策,統籌推進全市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穩定就業和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就業創業工作的目標和任務
(一)工作目標
“十三五,期間,全市城鎮實名制就業16萬人,零就業家庭保持動態為零,“兩難'高校畢業生就業率100%,城鎮登記失業率力爭控制在3%以內.建設充分就業街道8個,建設充分就業社區30個,各縣區均達到省級創業縣區標準,打造省級創業型城市的升級版,建設1個國家級文化藝術類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1所國家級電子商務就業創業培訓學院,創建1個東北地區最大的互聯網創業孵化基地,逐步發展建設成一個東北地區最大的互聯網創業創新經濟園,在2020年底前創建成國家級創業型城市。
(二)主要任務
1.加強就業創業組織體系建設。在全市就業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基礎上,成立全民就業創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辦公室成員由原就業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組成。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下,切實履行職能,搞好配合,積極制定本部門的實施意見:各縣區政府要相應成立全民創業領導小組,各鄉鎮、街道也要明確由主要領導和專人負責創業工作。統一規范基層社會保障服務平臺的人員配置標準,以人社信息網絡為基礎建立網格化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在全市形成“齊抓共管、上下聯動、全民參與、市場主導'的推進就業創業工作新格局。
2.強化對就業、創業的政策扶持。按照我市全面轉型、向海發展規劃,結合小巨人企業和樓宇經濟六年行動計劃,立足實際,發揮區域經濟優勢,積極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引進和支持力度,擴大就業崗位補貼范圍,增加企業崗位需求量:建立完善的政策扶持服務體系,鼓勵全民創業、萬眾創新,以創業實現就業和帶動就業:充分發揮職業技能培訓體系作用,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提升技能實現穩定就業和素質就業,以政策為引領,制度做保障,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穩定就業和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實現我市人口、環境、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
3.以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為目標,大力推進“創業型縣區'創建活動。做好創業載體的頂層設計,充分發揮各縣區、經濟區優勢和產業特點,加強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形成覆蓋面廣泛、分布合理、各具特色的創業孵化基地體系。遼東灣新區以創業新城為目標,以盤錦大連理工大學科技園、研究院建設為依托聚集自主創新創業者進行創業:遼河口生態經濟區以“紅海灘+'創業模式打造服務旅游的創業廊道:備縣區發揮孵化器、孵化基地的輻射作用,統籌規劃,錯位創建創業街、創業社區、創業鄉鎮、創業村,大力搭建形式多樣的創業載體,加大對勞動者創業的創業場地、資金籌集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強化創業服務能力提升和創業能力的培養,激發勞動者創業熱情,增強創業信心,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
4.全面落實促進就業創業的目標責任。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逐級分解就業創業目標任務,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責任,強化就業創業工作績效考核,確保我市各項工作任務完成和就業形勢穩定。
二、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三)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
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合理確定經濟增長速度和發展模式,科學把握宏觀調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穩增長促就業,以鼓勵創業就業帶動經濟增長。各縣區發改部門要聯合人社、財稅、經信、服務業等部門,建立宏觀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的評價機制和公共投資與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的評估機制。各縣區政府在研究出臺改革發展、財稅、產業調整、貿易交流、社會管理等重大政策時,要充分考慮政策對就業崗位變化、就業創業環境、集中失業風險、社會保障及勞動關系等方面的影響。在安排公共投資與重大項目建設時,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優先安排。鼓勵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源參與創業投資,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由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服務業委、市地稅局、市國稅局等負責)。
(四)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挖掘第二產業就業潛力,有針對性地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第三產業以及勞動密集型產業,支持各類企業轉型升級,繼續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作用,鼓勵各類城鄉勞動者到農村就業創業。充分利用財政部門現有的科技專項資金、工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企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促進產業合理布局,切實支持全市企業發展,為勞動者提供更多的就業創業崗位,改善就業創業環境,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市、縣區財政部門安排支持服務業和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發揮服務業和外經貿帶動就業創業的積極作用。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風險分擔機制,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以明確采購標準、價格扣除、評審優惠、降低門檻等措施扶持中小企業的辦法。嚴格執行強制采購或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的相關措施。拓寬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渠道,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由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農委、市服務業委等負責)。
(五)積極落實失業保險費率政策。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將失業保險費率由3%調整到2%,個人按0.5%、用人單位(不舍企業)按1.5%的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企業按1%的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穩定就業崗位。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到2020年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由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負責)。
三、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
(六)加強創業孵化平臺建設。市、縣(區)、經濟區要鼓勵多種形式創建孵化基地:可以新建或依托現有各類工業集中區,充分利用閑置廠房、場地、校舍樓宇等設施,經過改造形成各具特色的創業孵化基地:可以采取政府政策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方式,允許民間資本注入,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鼓勵產業集群和行業協會開發各種類型創業孵化場地,大力推進政府和社會力量共同建設混合型創業孵化基地(園區)。
到2016年底前,各縣區至少要建設1個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使用面積不低于3000平米,吸納企業20家以上,對達到標準的各級創業孵化基地,按規定給予補貼,補貼標準60萬元:積極創建農民工返鄉創業園,使用面積不低于2000平米,吸納企業15家以上,補貼標準30萬元;以上資金,由市、縣(區)、經濟區財政部門按2:1配比。有條件的高校要建設服務于本校學生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對被認定為市、縣級農村電商創業孵化園的同級財政給予相應補助。鼓勵金融機構服務就業創業,與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加強合作,創新金融服務,扶持企業創業。對提供優質融資服務的銀行、融資擔保等金融機構,給予適當風險分擔和補償(由市人社局牽頭、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農委、市服務業委、市地稅局、市工商局等負責)。
(七)大力發展眾創空間。支持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采取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方式,突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特點,構建一批投資促進、培育輔導、媒體延伸、專業服務、創客孵化等不同類型的市場化眾創空間。建立科技創新券制度,支持創業企業或團隊向高校、科研院所購買科技研發、科研成果等多元創新資源及服務(由市科技局牽頭、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負責)。
(八)鼓勵自主創業。將一次性創業補貼調整為創業場地補貼。對未進入孵化基地(創業孵化園入租賃場地進行首次自主創業(指首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退役士兵及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給予5000元/年的創業場地補貼,對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按l萬元給予補助,按屬地原則,市、縣(區)財政按7:3配比,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創業項目推薦單位(或個人)推薦的創業項目,被創業者采納并付諸實施的,每吸納一名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財政部門給予項目推薦單位(或個人)500元的一次性創業推薦補貼:經人社部門審核認定為首次自主創業的經濟實體,吸納符合條件的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內按企業為吸納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統籌部分之和的50%給予補貼,由市、縣(區)、經濟區財政部門按7:3配比(由市人社局牽頭、市工商局、市財政局等負責)。
(九)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凡在我市以個體、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含網絡創業),且已辦理《就業創業證》(原《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鄉勞動者(不受戶籍限制),以及當年吸納就業人數達到原有職工總數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業(國家限制的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除外,下同),均可享受我市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提高貸款額度,將貸款最高額度由針對不同群體的5萬元、8萬元、10萬元不等統一調整為1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的100%給予貼息:對大學生在高新技術領域實現自主創業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由財政全額貼息。對當年吸納就業人數達到原有職工總數15%以上(含15%),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由市財政局牽頭、市人社局、人民銀行盤錦市中心支行等負責)。
進一步拓寬反擔保渠道,按照資金需求足額安排擔保基金,建立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正常補充機制。鼓勵社會資金以捐贈、支助等方式擴充擔保基金規模。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和財政貼息資金規范管理約束機制,提高代償效率,完善擔保基金呆壞賬核銷辦法(由市財政局牽頭、市人社局、市服務業委、人民銀行盤錦市中心支行等負責。
勞動者自主創業的項目(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均可納入財政貼息范圍。符合國家規定的,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貼息,超出國家規定的,由省、市財政各承擔50%貼息(由市財政局牽頭、市人社局、人民銀行盤錦市中心支行等負責)。
(十)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充分落實小微企業、軍隊轉業干部、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人群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落實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由市物價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負責)。
(十一)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支持政策。對利用自身專業優勢離崗創業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勞動)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所在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由市人社局牽頭、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國資委等負責)。
(十二)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依托現有各類園區等存量資源,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強化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將農民創業與發展縣域經濟結合起來,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依托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等公共平臺,提供創業指導和服務。利用現代農業示范園區、農產品加工集中區、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新村鎮、新社區等建設載體,積極打造“一鎮一品”一村一園:鼓勵建立“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的發展模式,發展訂單農業,開辟農民創業示范基地,培訓一批農民創業創新輔導員。支持農民網上創業,充分利用我市農產品自身優勢,大力發展“互聯網+綠色農業、互聯網+濕地旅游、互聯網+手工編織',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由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服務業委、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旅發委等負責)。
(十三)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創建國家級就業培訓學院,實現社會和經濟利益共贏,搭建電商人才培訓高端平臺,為我市電商發展、傳統企業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已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且已辦理《就業創業證》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在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上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和經濟區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備類創業孵化基地要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由市服務業委牽頭、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銀行盤錦市中心支行等負責)。
(十四)積極推進創建創業型縣區。對政策落實好、創業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創業型縣區,按規定予以表彰。被認定為省級創業型縣區的,在省財政廳一次性加撥50萬元就業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市財政局一次性加撥20萬元就業專項資金(由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等負責)。
(十五)建立創業保障機制。建立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政策保障機制,解除創業者的后顧之憂。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自主創業的,經市人社部門核準認定后,可將剩余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創業滿2年以上但失敗的,比照就業困難人員給予社保補貼。其中,對實現靈活就業的,給予3年的社保補貼:對到企業就業的,給予企業吸納就業社保補貼。創業人員在創業期間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創業失敗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對低保及其邊緣對象創業失敗導致不能保證基本生活的,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由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等負責)。
四、統籌推進重點群體就業
(十六)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引導高校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高校畢業生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稱時,職稱外語免試。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各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可按規定比例定向招錄(聘)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參軍退伍人員:駐盤省屬國有企業每年按照新聘用職工總量的5%的比例,用于招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鼓勵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市、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要通過購買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來吸納高校畢業生(由市人社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團市委等負責)。
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補貼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發放5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具體標準可由見習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見習期滿留用率500以下(含50%)的企業,見習補貼由財政承擔三分之二,其余由見習單位承擔;對見習期滿留用率超過50%的企業,見習補貼全部由財政部門承擔。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期間開展職業培訓的,按普惠制培訓標準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由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等負責)。
鼓勵企業吸納畢業生就業,對各類用人單位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l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吸納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所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統籌部分之和的50%計算,最長不超過2年,由市、縣(區)、經濟區財政部門按7:3配比(由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等負責)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3年內)實現靈活就業且已繳納社會保險的,經人社部門認定和財政部門審核,給予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統籌部分之和的50%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由市、縣(區)、經濟區財政部門按7:3配比(由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等負責)。
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高校要把創新創業教育作為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將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整合。建立高校與地方政府、行業、產業集群的協同機制,共建實習實訓基地,開展對應產業集群建設、產業升級、區域經濟發展的訂制式人才培養,把高校畢業生就業與促進產業、行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市教育局等負責)。
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創新實施盤錦市大學生創業“眾創空間'建設工程,形成促進大學生創業的指導、服務和孵化體系。以省大學生創業教育實訓基地為龍頭,構建市、縣(區)、高校多級創業孵化體系,提供全方位創業服務(由市人社局牽頭、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十七)加強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連續失業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主要包括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處于失業狀態的殘疾人、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登記失業人員中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自謀職業的軍隊退役人員、縣級以上(舍縣級)勞動模范、軍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撫恤和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烈屬。
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給予不超過3年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統籌部分50%的補貼,并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崗位補貼,由市、縣(區)、經濟區財政音8門按7:3配比。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適當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4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補貼標準按照現行政策標準執行。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科學設定公益性崗位總量,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制定崗位申報評估辦法,嚴格按照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崗情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辦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由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等負責)。
(十八)實行低保漸退機制。對低保及其邊緣對象就業創業后,視其工作穩定情況,給予12個月的救助緩退期。對低保及其邊緣對象享受義務教育或全日制非義務教育畢業后就業創業,視其工作穩定情況,給予12個月的救助緩退期(由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等負責)。
(十九)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全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考(招生)中,按照規定比例定向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總成績并列時優先錄用。將退役軍人、隨軍家屬、隨調家屬的招聘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范圍,可單獨組織實施:對已具有事業單位身份的隨軍家屬、隨調家屬,經雙向選擇,可直接辦理交流調動手續。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標準等額配置資金,保證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教育培訓投入(由市人社局牽頭、市民政局等負責)。
五、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二十)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進一步加強各級政府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體系建設,完善服務標準體系;推進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加強和完善服務保障體系。市財政每年安排50萬元(兩縣兩區備10萬元,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各5萬元)對為所轄區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服務并使其成功創業的基層創業服務機構,給予一定數額的補貼。各街道、鄉鎮、社區配備l—2名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專職工作人員,用于基層公共就業創業管理服務。將縣級以下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預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項目支出包括大型專項就業服務活動、勞動力資源和用工需求調查、失業人員和重點就業困難人員管理、就業信息服務與統計監測、跨地區勞務協作、創業服務、購買創業項目、檔案管理服務、就業服務場所租賃維護修繕、設備購置、信息系統建設維護等(由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等負責)。
(二十一)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立就業信息資源庫,加強盤錦“金保二期”就業信息系統應用,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全面建立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與勞動用工備案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機制,通過全市四級網絡實現同一轄區勞動者相關信息一處登記、全域共享。構建高校畢業生網絡信息綜合服務平臺,以現有人社部門、教育部門的網絡服務平臺為基礎,整合政府各職能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高校和社會資源,形成互聯互融的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為大學生提供全方位服務(由市人社局牽頭、市教育局等負責)。
(二十二)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快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促進就業、實現人力資源有效配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推進各級人力資源市場以實現信息化為主體的基礎建設,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和服務功能設置,實現科學合理布局。各級政府所屬人力資源市場運營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健全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建立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制度,推動實現招聘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由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等負責)。
(二十三)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教育費附加的一定比例要用于技工院校的發展,具體應比照同等職業院校予以撥付。加強創業創新培訓基地的建設,建立依托盤錦市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為龍頭,石化技校、鼎信商校等國有民營職業學校為培訓主體的現代職業培訓基地。要根據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特點突出專業重點,培育培訓品牌,按照“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的要求,抓好創業創新培訓工作。逐步放開參加創業培訓的準入條件,降低創業培補貼門檻。經我市就業管理部門登記為靈活就業的人員參加就業培訓的,納入政府補貼免費政策范圍。開發針對不同創業群體、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特點的創業培訓項目,開展創業實訓培訓,提升培訓質量。支持企業以新招用青年勞動者和新轉崗人員為重點開展的新型學徒制培訓,根據培訓時間、培訓工種、取得證書及勞動合同簽訂等情況,可給予企業50%的職業培訓補貼(由市人社局牽頭、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負責)。
(二十四)完善政府補貼培訓成果工作機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職業培訓供求預測制度對與我市重點支柱產業發展聯系緊密、屬于急需緊缺的職業(工種)培訓,市政府給予全額補貼:對企業成規模新招用人員或納入我市重大項目立項規劃的產業園區集中新招用人員開展的已簽訂就業協議的“定單式'培訓,可預撥50%培訓補貼:對于國家明確淘汰和過剩產業涉及的主要職業(工種)培訓,不再提供補貼:上述以外的職業(工種)培訓,根據我市實際確定差額補貼方式。將現行政府補貼培訓指導目錄發布周期由2年調整為1年。積極配合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對于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或對于經培訓考核合格同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養老保險費1個月以上的人員,均可按規定申領培訓補貼(由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等負責)。
(二十五)支持企業開展崗位轉崗和技能提升培訓。對于企業開展的面向在崗技術工人中級工、高級工技能培訓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知識更新培訓,由市政府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按現行標準執行(由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等負責)。
(二十六)完善失業登記辦法。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登記失業的各類人員享受均等化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逐步實現外來勞動者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市人社局)。
六、進一步強化政府促進就業創業的責任
(二十七)落實目標責任制。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中,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提高權重,并層層分解,督促落實。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當地政府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實行問責。
(二十八)保障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大就業資金籌集力度,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確保地方籌集的資金足額到位。重點加大對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資金投入。要按照系統規范、精簡效能的原則,明確政府間促進就業政策的功能定位,嚴格支出責任劃分。進一步規范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著力提高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效力。
(二十九)建立健全就業創業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就業統計指標,完善統計口徑,改進統計調查方法,逐步將性別等指標納入統計監測范圍,探索建立創業工作統計指標。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和形勢會商,提高統計數據應用質量。加大就業統計調查人員、經費和軟硬件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調查信息化建設。依托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
(三十)注重輿論引導。各縣政府區、各相關部門要堅持正確導向,在電視臺、主流平面媒體、門戶網站、手機媒體等開辟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專題欄目,廣泛宣傳就業創業政策。各地要充分利用公共宣傳資源,在每個社區的宣傳欄設立就業創業政策板塊,將就業創業政策向勞動者進行廣泛宣傳。大力宣傳勞動者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的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勞動者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大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制定完善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切實轉變職能,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以穩就業、惠民生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盤錦軍分區,市紀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各人民團體、
備民主黨派,部、省屬駐盤單位,各新聞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