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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就業創業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開展大中專畢業生(在校生)首次創業場地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7-06-02 | |
主 題 詞: |
關于開展大中專畢業生(在校生)首次創業場地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盤錦市人才服務局文件
盤人才〔2016〕30號
關于開展大中專畢業生(在校生)首次創業場地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局遼東灣分局,遼河口人社局,各縣區人才中心:
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盤政發〔2015〕50號)文件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盤政辦發〔2015〕127號)和《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中專畢業生和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創業創新的工作意見》(盤政發〔2016〕7號)文件精神,現就盤錦市首次創業高校畢業生創業場地補貼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場地補貼條件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首次從事個體經營、合伙經營及創辦小微企業的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本次申報的畢業生須為2010年以后的各類大中專畢業生或目前在校生)。
1.在各類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業平臺外租賃創業場地,且簽訂場租協議期限在1年以上的;
2.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注冊登記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1.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給予每年5000.00元的創業場地補貼;對困難家庭中畢業生(大學生)創業的,經審核認定給予每年10000.00元的創業場地補貼。
2.創業場地補貼每次最長申請不超過12個月,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補貼期限最長為2年。
三、申報程序及所需資料
符合條件的創業大中專畢業生(在校生),向工商營業執照上經營場所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盤錦市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在校學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校大中學生須提交所在高校開具的學籍證明。
2.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經營場地租賃協議和租賃發票(房租支付的有效憑證)原件及復印件(有多處經營場地的,應選定其中一處作為申報的經營場地)。
4.從業人員名冊。
5.申報困難家庭大中專畢業生創業場地補貼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制發的低保證、低保邊緣證。
四、經辦流程
各縣區(經濟區)人才服務機構應對創業大中專畢業生進行資格初審和經營場所等情況核實,填寫《盤錦市創業場地補貼匯總表》(附件2),并將《匯總表》及原始申報材料報送本級財政審核后報送市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市人才服務機構對各縣區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匯總后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市財政部門核準后撥付70%的補貼資金,由縣區財政部門配比30%資金后,撥付至創業畢業生或創業大學生。
在市級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可直接向市人才服務機構申報,由市人才服務機構直接向市級財政申報審核創業場地補貼。
居家創業、網上創業類創業組織租用非商業用房作為辦公場地的,可經市人才服務局審核資質后,參照上述標準給予創業場地補貼。
五、申報受理時間、地點:
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
申報地點:注冊登記所在地人才中心(在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經濟區注冊登記的大中專畢業生創業企業到兩經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具體申報工作窗口及聯系方式如下:
1.盤錦市人才服務局:興隆臺區惠賓大街106號人才市場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窗口電話:28233792288915聯系人:孫麗王錦
2.盤錦市人社局遼東灣新區人社分局:遼東灣新區管委會515室電話:3400355聯系人:王有強
3.遼河口經濟區人社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114室電話:8290887聯系人:毛飛飛
4.盤山縣人才中心:盤山縣政府綜合樓726室電話:3581328聯系人:劉英敏
5.大洼縣人才中心:大洼縣人才中心畢業生就業指導股電話:6786885張玉海
6.興隆臺區人才中心:興隆臺區北環北街58號417室(原天龍藥業院內)電話:2288516聯系人:杜欣鵬
7.雙臺子區人才中心:雙臺子區雙興北路401號(骨科醫院道西)人才綜合樓6樓人才綜合辦公室電話:2315061聯系人:鄭大志
六、工作要求
1.各縣區(經濟區)人才服務機構要扎實開展創業場地補貼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規范工作流程,嚴格按照政策開展創業場地補貼的受理、審核工作。
2.要完善基礎管理,及時在《盤錦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信息管理系統》錄入申報信息,健全申報和資金撥付管理臺賬,加強監督檢查,做好現場核實工作。
3.對弄虛作假申領的單位及個人,一經核實,要追回所有補貼金額,取消享受其他畢業生就業優惠政策資格,并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附:1.盤錦市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大學生)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
2.盤錦市高校畢業生(大學生)創業場地補貼匯總表。
抄報:市人社局
盤錦市人才服務局辦公室印發 2016年12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