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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mzj-2021-055669 | 主題分類: | 綜合業務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我市因病致貧家庭納入兜底保障網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1-05-25 | |
主 題 詞: |
我市因病致貧家庭納入兜底保障網
自2017年開始,我市全面開展了因病致貧家庭救助工作,將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造成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及時納入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同時其家庭成員可享受醫療、教育、住房等社會救助,有效緩解了家庭負擔,提高了生活質量。
經過4年的實踐,我們發現還有不少家庭因成員患有慢性病,診療費用較高,家庭負擔較重。為全面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我市社會救助體系,編牢織密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安全網,有效化解因病致貧家庭生活困難。近日,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因病致貧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盤民發〔2021〕42號),將于2021年7月1日起執行,符合條件的廣大群眾可到戶籍地鎮街道提出申請。新文件有以下突破和亮點:
擴大了救助病種范圍。將重大疾病病種由原來限定的幾種癌癥擴大到所有惡性腫瘤,增加了48種特慢性病種,將市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確定的罕見病和國家《傳染病防治法》確定的甲類或乙類傳染病也納入救助病種范圍。
放寬了家庭收入條件。財產狀況符合低保條件的因病致貧家庭申請救助,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家庭人均收入放寬到低于低保標準的5倍。在提出申請前6月內,家庭總收入減去同一時期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慢性病、罕見病、甲類或乙類傳染病產生的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剩余部分收入按家庭月人均折算后低于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標準。
延長了救助保障時限。家庭人均收入核算后,符合低保標準的,給予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低保救助,家庭成員符合分類救助條件的,按分類救助前置確認,給予分類救助;符合低收入家庭標準,給予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將原救助一年的限定取消。
因病致貧家庭救助是社會救助制度的一處延伸,我市始終把社會救助放在民生工作重要位置,民政系統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全面提升兜底保障能力,織密扎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網,推動我市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