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教育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盤政辦發〔2020〕1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教育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教育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領域省與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20〕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教育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教育領域公共服務的特點,遵循教育規律,體現中國特色,抓緊形成中央領導、合理授權、系統完整、科學規范、權責清晰、運轉高效的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縣區財政關系。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強化頂層設計。按照中央、省決策部署和頂層設計要求,在省與市財政事權確認和劃分的基礎上,落實好市與縣區按規定履行教育領域財政事權的責任,充分調動各縣區因地制宜發展區域內教育事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堅持科學規范,清晰劃分權責。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合理確定政府提供教育領域公共服務的范圍和方式,合理劃分各級各類教育領域相關公共服務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部分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根據受益范圍、影響程度等,按具體事項進一步細化,做到邊界清晰規范。
堅持突出重點,守住保障底線。按照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的要求,以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為重點,強化市縣分級負責機制,科學合理確定市與縣區支出責任分擔方式,落實國家基礎標準(含基準定額等,下同)以及省定標準,加快推進教育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堅持分類施策,平穩推進改革。在保持現行財政教育政策體系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加強與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協調,兼顧當前與長遠,分類推進改革,合理把握改革的時機、節奏和力度。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改革條件相對成熟的事項進行調整;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事項,明確改革方向,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適時調整完善。
二、主要內容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省與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6〕76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8〕49號),按照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教育工作特點,將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其他教育(含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三個方面。
(一)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總體為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縣區財政區分不同情況分別承擔相應責任。其中:涉及學校日常運轉、校舍安全、學生學習生活等經常性事項,所需經費一般根據國家基礎標準,明確市與縣區財政負擔比例,市承擔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安排;涉及階段性任務或專項性工作的事項,所需經費由縣區財政統籌安排,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支持。
1.公用經費保障。按照全國統一制定的基準定額(含寄宿制學校提標部分),以及單獨核定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等公用經費標準執行。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市與縣(區)按5:1:2:2分擔。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按照國家統一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人口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補助基礎標準,以及按照國家基礎標準的一定比例核定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執行。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市與縣(區)按5:1:2:2分擔。人口較少民族寄宿生增加安排的生活補助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3.校舍安全保障。各縣區建立完善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支持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維修改造。市以上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根據各地區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工作情況,按照規定給予適當獎勵。市財政每年安排適當資金支持各縣區的農村和城市公辦學校維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擴建校舍及其附屬設施等,資金重點向農村義務教育傾斜,補齊兩類學校短板。今后根據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進程,適時研究建立城鄉統一的校舍安全保障機制。
4.貧困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基礎標準。我省試點范圍為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所需經費由省以上財政承擔。試點范圍根據國家、省扶貧政策動態調整。我市不在試點范圍內,暫無此項補助。
5.免費提供教科書。免費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地方課程教科書和小學一年級新生正版學生字典,所需經費由省以上財政承擔。
6.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事項。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現階段重點改善貧困地區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所需經費由縣區財政統籌安排,市財政通過相關轉移支付統籌予以支持。今后根據城鄉義務教育改革發展形勢,適時調整支持內容、范圍和重點。農村教師差別化補助由縣區財政統籌安排。
此外,對鞏固落實城鄉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政策,將繼續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對縣區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經費統籌予以支持,縣區財政按規定統籌使用相關轉移支付和本級財力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二)學生資助
學生資助是相對獨立的政策體系,覆蓋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總體為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具體內容包含激勵引導類事項和困難資助類事項,其中:激勵引導類事項主要指獎學金、服兵役資助和助學貸款獎補等資助,所需經費主要由中央財政承擔,或按照隸屬關系等由中央、省、市、縣(區)財政分別承擔;困難資助類事項主要指助學金、免學費等,所需經費一般根據國家基礎標準,由中央、省、市、縣(區)財政按比例承擔。學生資助市承擔的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予以安排。
1.學前教育幼兒資助。在國家尚未建立統一的幼兒資助制度前,暫按我省出臺的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落實,待國家建立統一的幼兒資助制度后再進行調整。學前教育幼兒資助對象為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市與縣(區)按5:1:2:2分擔。
2.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國家統一實施的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按照國家制定的補助標準和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中央、省、市與縣(區)按5:1:2:2分擔。
3.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國家助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國家統一實施的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按照國家制定的補助標準和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中央、省、市與縣(區)按5:1:2:2分擔。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制度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4.高校國家助學金。國家制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我市高校(盤錦職業技術學院)所需經費由中央、省與市按5:1:4分擔。
5.高校獎學金等資助。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大學生服兵役資助、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國家助學貸款獎補,劃分為中央財政事權,由國家制定相關資助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省政府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補助為省財政事權,由省財政承擔。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補償代償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
6.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補助。地方高校生源地助學貸款貼息,跨省份就讀學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份就讀學生(不含大連市屬高校)所需經費由省財政承擔。地方高校生源地風險補償金補助,跨省份就讀學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份就讀學生(不含大連市屬高校)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地方高校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補助由地方財政承擔。
(三)其他教育
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總體為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所需財政補助經費主要按照隸屬關系等由市與縣區財政分別承擔,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縣區統籌予以支持。
上述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相關具體事項,國家和省統一制定和調整基礎標準;市與縣區在確保國家及省基礎標準全部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國家及省基礎標準的地區標準,應事先按程序報上級備案后執行,高出部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政策,按照相關要求執行。縣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和財力狀況新增的事項,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以及高校、軍隊、農墾、林場林區、國有企業所屬學校等,其管理和財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現行體制和政策執行。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支出責任。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樹牢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協調配合,根據本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按規定做好預算安排,切實落實支出責任,確保財政教育投入持續穩定增長。
(二)完善預算管理,提高資金效益。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優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教育領域資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市財政根據改革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的總體要求,繼續通過相關資金渠道對教育事業予以支持。各縣區也要相應完善對下教育轉移支付制度。
(三)明確地方權責,加強縣級統籌。各縣區政府要根據本方案精神,結合實際劃分縣區以下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要明確縣區政府在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的職責,加大對區域內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適當增加和上移縣區政府支出責任,避免增加基層政府支出壓力。市財政將加大困難地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四)修訂完善制度,促進規范運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抓緊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按照國家立法進度,適時按程序將教育領域各級政府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基本規范,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確,強化法治化、規范化建設,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五)協同推進改革,形成良性互動。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與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良性互動、形成合力,并根據教育改革發展等形勢,按照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適時進一步健全國家基礎標準,動態調整優化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四、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