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向遼濱經開區委托下放一批政務服務事項的決定》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3-12-19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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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依據《國務院關于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國發〔2019〕11號)和《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全省各級各類開發區體制機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定》(遼委發〔2020〕8號)文件要求,按照“依法合規、能放皆放”原則,推進向遼濱經開區賦權工作。
二、主要內容
遼濱經開區申請的119項應急管理類政務服務事項,其中14項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遼寧省消防條例》相關規定不予下放,其余105項擬采取委托下放方式賦予遼濱經開區管委會。
《決定》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是正文,說明本次政務服務事項委托下放的文件依據、下放對象以及下放事項數量等。要求各相關單位依法依規做好委托下放政務服務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制定事中事后監管具體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做好下放事項實施情況評估,實施動態管理;進一步完善辦事指南和流程圖,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做好培訓,確保政務服務事項承接落實到位,政務服務規范、標準、透明、公正。
第二部分是附件,以表格的形式標明了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實施主體、改革方式等。
解讀人:市營商局 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