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以及省醫保局、財政廳、稅務局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遼醫保發〔2020〕2號)要求,切實減輕我市企業負擔,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經市政府同意,市醫保局聯合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制定了我市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
二、結構及內容
《通知》分兩部分,對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事項進行了詳細制定。
(一)主要政策
1.減征項目
明確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施減半征收,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及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仍按現行政策繳納。
2.實施范圍
明確了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范圍。對實行統賬結合模式且按正常費率繳費的各類企業實施減征。
3.減征期限
明確了減征期限,2020年2月至4月,實施減半征收,減征期限為3個月。2020年5月起,恢復正常征收比例。
4.待遇保障
明確實施減征期間,不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劃入政策保持不變。
(二)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各縣(區)醫療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協同,確保惠企政策落實到位,重要情況及時上報。
二是要求醫保經辦機構要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
三是要求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義務。
原文:盤醫保發〔2020〕3號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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