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盤錦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有關規定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按照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盤政辦發〔2017〕119號)要求,確保年底前在全市范圍內普遍實施適應不同疾病、不同服務特點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醫療費用,發揮醫保在醫療服務供需關系中對醫療機構的規范約束作用,市醫保局聯合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明確盤錦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結構及內容
《通知》分三部分,對盤錦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進行了明確規定。
(一)支付方式
根據各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住院、門診、家庭病床三類醫療服務的具體支付方式。
1.住院醫療服務的支付方式
明確對住院醫療服務發生的個人賬戶支出實行按實結算,統籌支出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病種定額和人次定額相結合付費、人次定額付費、全年住院統籌基金總額控制付費、服務項目付費、人次定額和服務項目相結合付費、統籌發生額固定比例付費、統籌發生額固定比例付費方式、按床日付費等八種方式進行結算。
2.家庭病床醫療服務的支付方式
明確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提供家庭病床醫療服務所發生的個人賬戶支出實行按實結算,統籌支出按床日付費方式結算。
3.門診醫療服務的支付方式
明確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提供普通門診、特定病種及高值藥品門診服務發生的個人賬戶和統籌支出按實際發生額結算。
(二)結算管理
1.費用申報、結算及撥付
明確了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費用申報、結算及撥付的具體要求。
2.結余及超支處理
明確對住院醫療服務中按人次定額和全年住院統籌基金總額控制付費的醫療機構,按照“結余留用、超支分擔”的原則進行年終清算。
(三)支付方式及結算標準的調整
規定市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及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實際情況,于每年年初提出相關醫療機構支付方式及結算標準的調整意見,報市醫保局批準后執行。
原文:盤醫保〔2020〕19號關于進一步明確盤錦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有關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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