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醫保支付有關規定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為切實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醫保局制定了對將疫情防控期間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項目的醫保支付政策(以下簡稱《通知》)。
二、結構及內容
《通知》分兩部分,對疫情防控期間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項目的醫保支付政策進行了明確規定。
(一)明確了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醫保患者在門診和住院期間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及血清抗體檢測費用,按照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最新版)》明確的醫療服務項目,臨時性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按住院標準結算;
(二)明確了允許參保人使用醫保個人賬戶支付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及血清抗體檢測費用。
原文:盤醫保〔2020〕25號關于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醫保支付有關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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