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醫療保障局2020年度部門預算
盤錦市醫療保障局2020年度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錦市醫療保障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錦市醫療保障局2020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2020年度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2020年度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2020年度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2020年度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2020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情況表
第三部分 盤錦市醫療保障局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錦市醫療保障局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規劃和標準,擬定我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定全市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并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和生育保險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九)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險、公務員補助、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含大病保險)政策,指導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調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機構設置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
(一)機關黨委辦公室(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文字綜合和國際合作交流等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指導規范全市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
(二)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管理科。
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生育保險、醫療救助政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發展規劃。承擔醫療保障指標相關工作。擬定全市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定我市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公務員補助、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的具體待遇和支付政策,負責管理我市定點醫藥機構。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基金監管科(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科)。擬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息統計、信息披露制度與信用評價體系。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醫保基金的安全防控和內部審計工作。
擬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無法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政策并監督實施,推進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推進招標采購平臺建設。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所屬二級單位設置如下:
1、盤錦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
2、盤錦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雙臺子分中心
3、盤錦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興隆臺分中心
4、盤錦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大洼分中心
5、盤錦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盤山縣分中心
6、盤錦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遼河油田分中心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盤錦市醫療保障局2020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盤錦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
2.盤錦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雙臺子分中心
3、盤錦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興隆臺分中心
4、盤錦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大洼分中心
5、盤錦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盤山縣分中心
6、盤錦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遼河油田分中心
第二部分 盤錦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該部分內容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盤錦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2020年盤錦市醫療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預算19135.94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19135.94萬元;
2.非稅收入0萬元;
3.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4.下級上解收入0萬元;
5.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19135.94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45.94萬元;
2.項目支出17490萬元。
在支出預算19135.94萬元中,政府采購支出0萬元,債務支出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0萬元。
2020年預算同2019年比較,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沒有基本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0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安排14萬元,
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2.公務接待費0萬元。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4萬元,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沒有基本預算(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4萬元)。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0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451.1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240.69萬元、咨詢費8萬元、維護費19萬元、勞務費93.29萬元、會議費0.5萬元、培訓費5.16萬元、專用材料費1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56.55萬元。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20年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盤錦市醫療保障局部門資產總額3930837.87元,其中,流動資產131954.94元,固定資產262882.93元。固定資產中共有車輛2輛(一般公務用車2輛,其他用車0輛),價值312400元。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盤錦市醫療保障局2020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23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23個,涉及資金277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4.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7.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8.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9.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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