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計劃表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檢查內容 |
檢查依據 |
檢查時間 |
檢查方式 |
1 |
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 |
全市木材經營加工企業中,按照不超過20%的比例隨機抽查 |
木材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修復、利用、更新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等違法行為。 |
第四季度10家 |
現場審查 |
2 |
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 |
在2020年涉企建設使用林地項中,按照不超過20%的比例隨機抽查 |
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林地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修復、利用、更新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等違法行為。 |
第四季度1家 |
現場審查 |
3 |
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 |
全市林木種苗生產企業中按照不超過20%的比例抽取檢查 |
1.林木種子、苗木質量情況。 2.林木種苗生產、經營和使用檔案情況。 3.苗木生產經營許可證、標簽制度執行情況。 4.苗木標準執行情況。 5.主要林木品種審(認)定情況。 6.苗木質量自檢情況;林木種苗生產者、經營者對生產經營的苗木進行質量檢驗情況。 7.購銷合同執行情況。 8.檢疫證書執行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七條 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種子質量管理辦法、行業標準和檢驗方法,由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制定。 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生產經營的種子品種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可以作為行政處罰依據。被檢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檢,復檢不得采用同一檢測方法。因檢測結果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法規】《植物檢疫條例》(1983年1月3日國務院發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十條 第一款:省、自治區、直轄市間調運本條例第七條規定必須經過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的,調入單位必須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同意,并向調出單位提出檢疫要求;調出單位必須根據該檢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申請檢疫。對調入的植物和植物產品,調入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植物檢疫機構應當查驗檢疫證書,必要時可以復檢。 【規范性文件】《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一批行政職責事項的決定》(遼政發[2015]21號)將“出省森林植物省間調運檢疫審批”委托下放至市、縣級植物檢疫機構 |
第1季度檢查4家 第2季度檢查4家 |
現場審查 |
4 |
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 |
全市木材經營加工企業中,按照不超過20%的比例隨機抽查。 |
1.檢查木材及其制品是否協帶植物檢疫對象。 2.是否有檢疫合格證 |
【行政法規】《植物檢疫條例》(1983年1月3日國務院發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十條 第一款:省、自治區、直轄市間調運本條例第七條規定必須經過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的,調入單位必須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同意,并向調出單位提出檢疫要求;調出單位必須根據該檢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申請檢疫。對調入的植物和植物產品,調入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植物檢疫機構應當查驗檢疫證書,必要時可以復檢。 【規范性文件】《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一批行政職責事項的決定》(遼政發[2015]21號)將“出省森林植物省間調運檢疫審批”委托下放至市、縣級植物檢疫機構。 |
第4季度檢查 10家 |
現場審查 |
5 |
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 |
種苗經營單位 |
1.林木種子、苗木質量情況。 2.林木種苗生產、經營和使用檔案情況。 3.苗木生產經營許可證、標簽制度執行情況。 4.苗木標準執行情況。 5.主要林木品種審(認)定情況。 6.苗木質量自檢情況;林木種苗生產者、經營者對生產經營的苗木進行質量檢驗情況。 7.購銷合同執行情況。 8.檢疫證書執行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七條 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種子質量管理辦法、行業標準和檢驗方法,由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制定。 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生產經營的種子品種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可以作為行政處罰依據。被檢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檢,復檢不得采用同一檢測方法。因檢測結果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法規】《植物檢疫條例》(1983年1月3日國務院發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十條 第一款:省、自治區、直轄市間調運本條例第七條規定必須經過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的,調入單位必須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同意,并向調出單位提出檢疫要求;調出單位必須根據該檢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申請檢疫。對調入的植物和植物產品,調入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植物檢疫機構應當查驗檢疫證書,必要時可以復檢。 第四十七條 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種子質量管理辦法、行業標準和檢驗方法,由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制定。 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生產經營的種子品種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可以作為行政處罰依據。被檢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檢,復檢不得采用同一檢測方法。因檢測結果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第1季度檢查4家 第2季度檢查4家 |
現場審查 |
填表人: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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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1399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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