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黨組關于市委第二巡察組巡察反饋意見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
按照市委統一部署,2023年8月23日至10月24日市委第二巡察組對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黨組開展了巡察。12月1日市委第二巡察組向市林濕局黨組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基本情況
(一)堅持政治引領,切實扛起主體責任。市林濕局黨組高度重視,堅持把巡察整改作為一項極其重要的政治任務和當下的核心工作抓緊抓實,迅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巡察整改各項工作。局黨組書記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主持召開巡察整改工作推進會4次,對整改工作進行全面研究部署,對反饋問題不解決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罷休,以堅定不移的決心推動整改工作落實到位;局和林濕中心領導班子成員切實履行“一崗雙責”,既抓好自身整改,又牽頭推動分管領域整改;市紀委監委派駐遼濱經開區紀檢監察組全程跟蹤、強化監督,確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進。
(二)堅持責任到底,全面推進整改落地。市林濕局成立以局黨組書記為組長,局和林濕中心其他領導為副組長,局機關各科室、林濕中心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做好整改工作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堅持問題導向,深刻剖析巡察反饋問題根源,緊扣林濕高質量發展目標,不斷拓寬思路、理清思維、明晰方向。堅持全面發動,組織全局中層以上干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細化具體辦法,專班推進整改問題。在召開2023年度專題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過程中,就此次巡察整改問題作了專題剖析,并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從嚴從實推進巡察整改工作。
(三)堅持契合融入,鞏固拓展整改成效。加強與市委巡察辦、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派駐紀檢監察組等部門密切溝通,及時向各整改牽頭科室(單位)傳達整改工作要求,跟蹤督導、定期調度,通報整改落實情況,確保全局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方案及工作臺賬規定的整改時限和要求推進,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督促整改事項全部落實到位。同時,堅持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從嚴治黨、融入班子隊伍建設,既集中解決巡察反饋問題,又針對共性問題研究解決辦法,修訂完善有關工作制度,持續做深做實做細巡察“后半篇文章”,建立長效機制、強化標本兼治、鞏固巡察成果。
二、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
根據市委第二巡察組巡察反饋意見,市林濕局黨組對反饋的8方面23項問題進行全面整改。截至2024年4月30日,23項問題42個具體問題中,有40個全面完成整改,占95.2%;2個部分完成整改。已完成整改的將繼續鞏固成效。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及省市委要求不到位
一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深入。
1.2019年至今,市林濕局黨組及理論學習中心組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僅學習5次,占學習總數的2%。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抓好理論學習。補充完善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和黨支部學習計劃,把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一項制度堅持經常。采取黨組會及時學、中心組集中學等形式,就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關內容,每個季度進行學習研討交流1次。(2)處理好學用結合關系。對標對表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緊密聯系林濕工作實際,強力推進遼河口國家公園創建,不斷擦亮盤錦“國際濕地城市”品牌,切實抓好保護區監督管理,加強濕地和林業資源保護,把講政治要求落到實處。
2.對202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未進行專題學習。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深入學習貫徹202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并結合盤錦林濕實際工作開展研討交流。(2)進一步強化政治擔當、責任擔當,持續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加強林濕資源保護,高效率、高標準做好遼河口國家公園創建工作,在推動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中貢獻盤錦林濕力量。
3.在國家和省政府出臺“十四五”林業草原發展規劃后,未及時修改完善我市規劃,導致我市規劃中缺少沙地治理等項目,規劃也僅由本局發布,至今全市仍有1.83萬畝固定沙地沒有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結合實際,修改《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十四五”規劃》,完善防沙治沙工作內容;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盤錦市沙化土地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2023-2030年)》,項目化推進沙化土地綜合治理,到2025年完成1.83萬畝固定沙地治理,植被綜合蓋度達到80%以上。
二是落實國家重大項目推進緩慢。
4.對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建設濕地類型國家公園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不到位,2022年8月遼河口國家公園創建工作已通過國家林草局組織的專家現場評估,在配合推進創建工作中,缺少主動性和積極性,《遼河口國家公園總體規劃》未按規定時限反饋征求意見。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堅持高效率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2023年底已經組織完成《遼河口國家公園總體規劃》意見建議反饋工作。
5.在中國黃(渤)海候鳥棲息地申遺項目(第二期)中,盤錦遼河口作為11個候鳥棲息地之一,省林草局于2020年進行安排部署,市林濕局黨組在2023年3月國家林草局組織專家組預檢后,才開展基礎設施建設等迎檢工作。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堅持高效率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已按期完成申遺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
三是落實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有缺失。
6.對省林草局印發的《林草建設保障遼寧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中明確提出4個突破、20項具體工作,僅進行任務分解,至今未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任務分解也缺少林長制綜合治理體系建設項。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堅持按照要求,高標準落實工作。對照4個突破、20項具體工作,結合盤錦林濕工作實際補充完善《盤錦市林濕局落實<省林草局林草建設保障遼寧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工作方案》,制定具體落實工作計劃和措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7.推動執行林長制不力,2022年全市27名縣區級林長、副林長應巡林108次,實際巡林57次,巡林率為52%,興隆臺區僅區長巡林1次,巡林率為5%。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以市林長辦名義每季度對縣區林長巡林工作進行督導。(2)定期提醒市級林長按照規定開展巡林工作。
(二)貫徹落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有差距
一是推進林業、濕地、草原生態系統保護修復不夠。
8.2019年至今中央撥付濕地保護與生態修復、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自然保護區補助資金共計8360.43萬元,截至目前共撥付使用3490.9萬元,撥付使用率僅為41.7%。
整改進展:正在推進落實。
整改情況:(1)認真梳理已竣工項目結算報審工作,逐項工程列表督辦,逐條完成項目結算審核。(2)對已完成結算審核的工程項目,及時進行結算后的資金申請及支付。
9.2022年11月市委就實施重要物種保護工程提出明確要求,市林濕局承擔的黑嘴鷗繁殖地植被和水環境管理、斑海豹管理站建設等工程未按時間節點完成。
整改進展:正在推進落實,1月份已經完成黑嘴鷗繁殖地植被管理,4-10月完成黑嘴鷗繁殖地水環境管理。
整改情況:斑海豹管理站已完成招標工作,目前正常抓緊辦理土地手續。
二是對保護區監督管理不到位。
10.全市自然保護區建有智慧門崗11處,經巡察發現智慧門崗未發揮作用,進入保護區仍采取人工登記方式。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對11處智慧門崗管理系統進行維修維護,新增移動硬盤兩個,加大智慧終端存儲量。(2)將報備車輛及時錄入智慧管理系統,充分發揮智慧門崗功能。
11.東郭管理站1處門崗無人值守,可以直接進入緩沖區和實驗區,多處路口摩托車等小型車輛仍可通行。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建立健全保護區巡護制度。(2)對無人值守的大門及路口進行封閉管理。
12.東郭管理站4個視頻探頭損壞無法顯示圖像,南小河管理站、趙圈河管理站現有視頻探頭全部無法顯示圖像。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對原有視頻探頭進行維修維護。(2)督促施工方盡快完成項目內新增攝像頭調式工作。
三是履行濕地執法監管職能弱化。
13.2022年8月份,在市林濕局的行政執法隊劃轉到市自然資源局過程中,未結合工作職能和實際說明情況,導致執法職能劃入市自然資源局綜合行政執法隊。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與市司法局對接,明確執法主體和具體職能,厘順執法程序,切實做到職能不空缺。(2)與市委編辦、市自然資源局對接,明確執法事項和執法分工,確保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開展,各項執法任務落到實處。
14.執法過程中市林濕局綜合協調乏力,至今仍未理順執法程序,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辦結案件僅7件,較前3年年均辦結案件少近20件。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進一步完善執法程序,切實提高執法水平。與自然資源局協調對接,明確管理主體及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縣區自然資源部門案件移交程序、執法案卷辦理等工作。
四是督導整改銷號和輿情處置不力。
15.2022年10月全省森林督查“清零行動”整改銷號率排名倒數第一,盤山縣陳某某、楊某某違法使用林地案等12起案件在規定時限內未辦結被通報。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督導盤山縣自然資源部門全面加快案件的查處和辦理,按要求錄入森林督查暨林政執法管理系統,報省林草局審核。2023年9月,省林長制辦公室關于全省森林督查問題整改“清零行動”工作情況的通知(遼林長辦發〔2023〕21號),盤錦等七個市案件實現了100%清零目標。
16.2020年未能及時發現獵捕國家一級野生保護動物黃胸鹀事件,造成新聞輿情。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進一步做好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和執法工作,加大春秋候鳥安全遷徙保護力度,聯合公安等部門共同打擊野生動物違法行為。(2)在“愛鳥周”、“世界野生動植物日”等重要活動節點,采取多種形式加大保護野生動物宣傳力度,提高野生動物保護的公眾意識。
(三)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不到位
一是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有差距
17.2019年以來召開的意識形態分析研判會議未結合林濕局工作實際職能、主責主業和輿論風險點進行專題研判,問題分析宏觀類似。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進一步完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度,并結合林濕主責主業嚴格落實。(2)結合輿論風險點,局黨組每年召開2次意識形態工作匯報會;根據國際國內形勢,結合林濕局工作實際職能,每季度召開1次分析研判意識形態工作會。(3)每年市林濕局工作總結要將意識形態工作列為重要內容,切實加強黨管意識形態的責任意識。(4)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意識形態工作的專題學習,強化對意識形態領域的宣傳教育,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培訓,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
18.黨組班子成員7人次未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年度述職述廉報告。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狠抓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主要領導結合林濕主責主業嚴格落實,班子成員結合分管工作實際,抓好意識形態工作,并納入年度述職述廉報告,確保全局意識形態工作落到實處。
二是財政供養編外人員管理混亂,人員成本核算不清晰。
19.市林濕中心聘用臨時人員17人,未制定財政供養編外人員管理制度,未繳納社保等職工保險,存在勞動爭議風險。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簽訂2024年臨時用人合同,并按照雙方約定繳納社保等職工保險,降低勞動爭議風險。 (2)已經制定財政供養編外人員管理制度。
三是保密工作意識不夠。
20.2020年將2份涉密文件混同于一般文件進行登記,登記目錄存放網盤之中,造成泄密情況預警。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加強全局保密知識的學習教育,嚴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根據工作變動,及時更新局保密委員會成員,涉密文件與普通文件分開辦理,做到涉密文件有專人、專柜、專本保管。
(四)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有差距
一是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
21.2019年以來市林濕局黨組3年未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工作。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認真落實“第一議題”制度,把每年召開的2次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會議,納入局黨組會會議議事議程,分析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聽取有關領導干部“一崗雙責”情況匯報,深入查找存在問題,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及時加以整改,強化述職監督。
22.2年未向市委上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報告。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加強紀檢干部隊伍建設,促進紀檢工作標準化規范化。(2)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報告等材料的上報和存檔工作。
23.對于長斌等5名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的決定均未經黨組會議研究,黨員大會未通報。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切實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斷改進工作作風。(2)班子成員要落實好“一崗雙責”,不斷加強對分管工作的監督管理。(3)強化“事前”監督。制定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清單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明確局屬各單位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責任。(4)落實好“第一議題”制度,規范紀檢工作流程。
24.2019年至今全系統共8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強化“事前”監督。結合實際分析本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形勢,制定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清單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明確局屬各單位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責任。(2)強化日常監督。局黨組班子成員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加強對分管領域黨員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管理監督,每年至少開展2次提醒談話,對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提醒,責令改正。摸排廉政風險點,并進行重點監督。(3)扎實開展“以案為鑒”警示教育。將本系統違紀違法人員典型案例納入警示教育內容,及時召開警示教育大會,以案促改。
二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層層傳導壓力不到位。
25.5年來市林濕局黨組開展的l26次廉政談話中,101次無確認簽名,占比為82%。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加強紀檢干部隊伍建設,促進紀檢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建設。(2)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廉政談話等材料的上報和存檔工作。
26.1人因為操辦升學宴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落實“兩個責任”,扎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切實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堅決杜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發生,持續深化糾治“四風”,嚴格執行工作紀律,不斷改進工作作風。(2)強化日常監督。班子成員要落實好“一崗雙責”,不斷加強對分管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分管領域黨員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管理監督,每年至少開展2次提醒談話,對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提醒,責令改正。
三是履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不到位。
27.市林濕中心于2020年4月與遼寧鶴海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趙圈河管理站葦田水面承包合同,未對合同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和資產評估。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建立健全市林濕中心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職責,完善管理流程,增強管理效率。(2)規范國有資產管理,對國有資產租賃前進行評估和論證,按程序上報審批,切實提高國有資產管理的水平和質量。
28.與盤錦光合蟹業有限公司簽訂葦田水面承包補充協議,也未進行可行性論證和資產評估。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建立健全市林濕中心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職責,完善管理流程,增強管理效率。(2)規范國有資產管理,對國有資產租賃前進行評估和論證,按程序上報審批,切實提高國有資產管理的水平和質量。
(五)整治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不夠有力
一是違規發放獎金。
29.市林濕局2020年四季度至2021年11月以評選優秀員工名義,違規發放獎金9.4萬元,其中市林濕局發放0.75萬元、林濕中心發放8.65萬元。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堅持立行立改、堅決整改,已于2023年10月末收回全部獎金,并上交市財政。
二是公務用車使用不規范。
30.2臺防火用車末納入公務用車管理平臺,未安裝GPS定位。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與市機關事務中心對接,全部納入公務用車管理平臺,并安裝GPS定位。
三是財務管理有漏洞。
31.存在大額現金支付問題,2019年4月在沒有合同、用工標準、發票的情況下以現金形式支付王小樓2個月臨時工資,總計9000元。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修訂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堅決杜絕此類情況發生。
32.存在合同與實際情況不符問題,2020年6月,與孫振強個人簽署歡喜嶺、趙圈河濕地內清理小開荒工程承包協議4.4萬元,實際開展封閉路口、清違建等工程。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2)加強對全局上下特別是基層管理站工作人員培訓學習,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33.存在未按要求繳納稅款問題,市林濕中心支付濕地講堂專家講課費9000元,未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已收取個人所得稅,并在稅務部門進行了補繳。(2)提高認識,規范制度。高度重視專家講課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認識到整改工作對提高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同時規范代扣制度,積極進行整改。(3)針對問題,嚴格措施。根據巡察組提出的問題,進行逐項梳理和分析,找出問題的根源所在,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嚴格落實,確保問題得到徹底解決。(4)加強監查,及時糾正。財務和責任科室加強聯合監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六)基層黨組織建設存在薄弱環節
一是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34.2020年趙圈河管理站、鳥(鶴)類繁育管護站補水項目未經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直接由市林濕中心與盤錦積葭葦業有限公司簽訂補水協議。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切實完善和執行黨組議事規則,認真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堅決杜絕此類情況發生。
35.2019年至2020年,執法隊黨支部10次支委會研究黨建工作事項,均由黨支部書記1人發言決定。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加強民主集中制學習及貫徹落實,確保各項管理、業務的決策、執行在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上運行,促進提升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水平。(2)以“五星級黨支部”標準,進一步完善規范“三會一課”會議記錄。
二是指導基層黨支部建設不到位。
36.局機關黨支部4個黨小組形同虛設,2019年10月設立至今未開展任何活動。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督促指導局機關黨支部組織開展黨小組活動,并定期檢查。
37.林濕中心黨總支在2019年和2023年兩次換屆選舉過程中,總支委員會均未對委員分工安排進行集體討論研究。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認真組織學習基層黨組織選舉的相關規定,重溫《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對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的具體要求。(2)召開黨總支部委員會會議,進一步明確2023年新一屆總支部委員會委員工作分工。
38.7個星級黨支部執行標準不夠規范,未將黨建活動經費納入單位部門預算執行經費保障。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強化黨建工作統籌謀劃,促進基層黨組織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檔升級星級黨支部建設。(2)每年將黨支部活動經費納入市局黨建活動部分經費,為黨支部開展活動提供經費保障。
三是執行干部選拔任用程序不規范。
39.“四必”審核不嚴,2021年8月2日市林濕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鄭金龍、李波2人職級晉升,2021年8月13日才對鄭金龍、李波進行任前審核。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加強對業務知識的學習,結合林濕工作實際,制定干部選拔任用、職級晉升工作流程,按流程規范開展,確保干部選拔任用、職級晉升工作規范有序,做好檔案材料的補充完善。
40.2020年8月市林濕局黨組會議研究討論市林濕中心辦公室副主任時,未經黨組會議確認考察對象、未經考察直接決定張雙同志正式任職。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加強對業務知識的學習,結合林濕工作實際,制定干部選拔任用、職級晉升工作流程,按流程規范開展,確保干部選拔任用、職級晉升工作規范有序,做好檔案材料的補充完善。
(七)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和審計等方面問題整改不力
一是中央環保督察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
41.2018年11月市政府辦印發《遼寧遼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問題整改和生態恢復工作實施方案》,市林濕局牽頭負責拆除違法違規旅游設施,截至2023年8月底,保護區內的藍色海灣項目集裝箱旅游設施仍未拆除。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已經督促盤山縣政府并在2023年12月下旬完成了藍色海灣項目集裝箱旅游設施剩余木棧道拆除工作。
(八)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方面有短板
一是執行政策簡單粗暴。
42.2018年未按合同執行,阻礙遼河口自然保護區“五千七”(鶴類繁育保護站)區域葦田收割,造成承包方經濟損失,2022年11月29日經大洼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將合同到期后的2022年承包區內蘆葦收益歸劉寅平(承包方)所有,用于賠償2018年的經濟損失。
整改進展: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強政策法規學習培訓,做好合同條款擬定,簽訂后要嚴格執行,出現爭議及時按合同條款解決;解決不了的,要采取法律途徑解決,杜絕簡單粗暴執行。
三、不斷拓展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市林濕局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通過這次巡察全面大體檢,以更嚴的標準自我加壓、自我審視,把巡察整改取得的成效不斷轉化為工作實效。
(一)堅持不懈在學上下功夫。進一步完善各種學習制度,充分利用局黨組理論中心學習組、“三會一課”、周五集中學習等載體,做到以學促知、以知促行。對黨中央最新會議精神、習近平總書記最新指示以及省、市重要會議精神做到及時跟進學,將精神傳達到全局每一名干部職工。局黨組理論中心學習組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林業和濕地工作的重要指示做到常學常新,發揮“頭雁效應”,堅持以上率下形成良好學習氛圍。將學習情況納入到年終績效考核之中,督促全局干部職工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逐步建立終身學習制度,以工作實效檢驗學習成效。
(二)堅韌不拔在改上建長效。聚焦問題分類施策,研究新辦法新舉措,堅決啃下“硬骨頭”,確保巡察發現的問題得到逐一破解;同時做到舉一反三,防止出現類似的問題。聚焦目標壓實責任,認真履行黨組主體責任,強化使命擔當,對照巡察發現的問題做好責任分工,專題推動工作落實。聚焦效果建章立制,對整改成效較好的做法進行提煉總結,形成相應的規章制度,對于整改成效不夠顯著的,要積極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推動巡察整改取得比較顯著成效。
(三)堅定不移在嚴上見真招。堅持黨建引領林濕發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樹牢“抓黨建就是抓發展”的理念,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筑牢戰斗堡壘,推進黨建和林濕業務深度融合,實現黨建引領全局。堅持從嚴從實抓作風,針對“怕慢假庸散”等現象,加強工作作風整治工作,持之以恒抓好作風建設,根據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完善相關規章制度,逐步在全局上下形成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堅持風清氣正抓發展,切實做好廉政工作,積極開展警示教育,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打造讓黨放心、人民滿意的模范機關,全力以赴推動全市林濕事業高質量發展,為實現全面振興三年新突破目標任務貢獻林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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