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林濕中心2024年度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錦市林濕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錦市林濕中心2024年度預算公開表
一、2024年度收支預算總表
二、2024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三、2024年度支出預算總表
四、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2024年度部門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十一、2024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盤錦市林濕中心2024年度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錦市林濕中心概況
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濕地、草原和自然保護地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相關工作部署要求,為林業、濕地、草原和自然保護地的管理、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發展建設及生態保護修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2.參與林業、濕地、草原、自然保護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制定的研究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并承擔有關改革的事務性工作。
3.承擔全市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野生動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疫源疫病監測等事務性工作。
4.負責為造林綠化、荒漠化防治、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生態補償、退耕(牧)還林還草還濕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5.負責為林業、濕地、草原各類資源的動態監測、調查、評價和建檔等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6.負責為林業、濕地、草原的科學研究、科學實驗、技術推廣、技術成果轉化等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7.受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委托,依法開展林業、濕地、草原、自然保護地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8.承擔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根據本單位主要職責,林濕中心內設機構7個:辦公室、技術推廣科、安全和宣傳教育科、生態監測科、規劃建設服務科、濕地和自然保護地服務科、造林綠化服務科;內設分支機構2個:林業工作站、濕地科學研究所。核定編制97人,年末實有人數113人,包括參公人員21人、事業人員78人、退役軍人14人。
三、預算單位構成
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服務中心
第二部分
盤錦市林濕中心2024年度預算公開表
(該部分內容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盤錦市林濕中心2024年度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2024年盤錦市林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預算1648.88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648.88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8.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0萬元;
10.上年結轉0萬元。
(二)支出預算1648.88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71.97萬元;
2.項目支出276.91萬元。
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支出101.8萬元,債務支出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0萬元。
2024年預算同上年比較,收入減少157.65萬元,降低8.7%,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員調出,相應人員經費減少,同時壓減項目經費支出。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安排32萬元,與上年比較,降低10%。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無增減變動,主要原因是林濕中心2024年和2023年年初均無因公出國(境)預算。
2.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無增減變動,主要原因是林濕中心2024年和2023年年初均無公務接待預算。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2萬元,與2023年比較,降低10%,主要原因是壓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兩年公務用車保有量沒有變動。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4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116.96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20.3萬元,降低14.79%,主要原因是壓縮公用經費支出。本部門嚴格執行厲行節約八項規定壓縮一般性支出,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辦公費24.24萬元、郵電費2.5萬元、差旅費8萬元、勞務費3萬元、委托業務費1.8萬元、工會經費14.21萬元、福利費1.23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0.91萬元、公車運行維護費32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9.07萬元。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購預算101.8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分項目如下:
1.自然保護區大門管理費38.8萬元;
2.森林病蟲害防治63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盤錦市林濕中心資產總額24,768,316.74元,其中,流動資產15,762,423.48元,固定資產原值20,393,440.72元,無形資產原值0元。固定資產中共有車輛11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特種專業用車2輛、其他用車8輛),價值906,675.89元。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盤錦市林濕中心2024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6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6個,涉及資金276.91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4.林業和草原—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5.林業和草原—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使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6.林業和草原—事業機構: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含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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