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科
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提出新建、調整森林公園的審核建議。組織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森林采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權爭議處理。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建設和發展,指導全市特色經濟林和林下經濟項目建設和發展。負責食用林產品安全監測工作。
指導全市林業保護和綠化工作。擬訂防沙治沙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和以植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種質資源庫建設以及良種選育、審定、示范、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林業行政審批事項具體承辦與歸檔以及行政許可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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