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承接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盤政發〔2021〕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遼政發〔2020〕17號)要求,經市政府八屆第42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取消調整承接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相關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將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取消調整承接行政職權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于取消調整的行政職權,要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對于承接的行政職權,要積極對上溝通,及時制定、公開辦事指南和流程圖,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確保權力接得住。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