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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最低生活保障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各地確定低保標準的原則是什么?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9-01-24 | |
主 題 詞: |
各地確定低保標準的原則是什么?
由于建立農村低保制度是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屬地管理,所以低保標準都是由縣以上各級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和公布執行。各地確定低保標準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考慮:一是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二是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三是當地物價水平。目前,除了少數東部發達地區,一般地方都參照國家每年公布的貧困標準來制定。2006。為實現穩定持久地解決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目標,要求各地制定的低保標準原則上不應當低于國家公布的貧困標準,這主要是由于國家公布的貧困標準是維持農村居民溫飽的絕對貧困線,農村低保起碼應該保證低保對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絕對貧困線,否則就無法保證農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但低保標準也不宜比貧困線標準高的太多,否則會不利于鼓勵群眾生產自救。目前全國已實施農村低保的中西部地區年低保標準一般在600-800元之間,東部地區一般在1000-2000元之間,上海市達到2560元。年國家公布的貧困標準是年人均收入683元,2007年是693元